1.普通许可:凡是直接关系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的活动, 基于高度社会信用的行业的市场准入和法定经营活动, 直接关系到人身健康、 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 物品的生产及销售活动, 都适用于普遍许可。
如游行示威的许可, 罢工, 烟花爆竹的生产与销售的许可等。
2.特许:主要适用于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 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 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
3.认可:认可是对相对人是否具有某种资格、 资质的认定, 通常采取向取得资格的人员颁发资格、 资质证书的方式。
4.核准:主要适用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 人身健康、 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 设施的设计、 建造、安装和使用, 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 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产品、 物品的检验、 检疫。
5.登记:登记是行政机关对个人、 企业是否具有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资格和特定身份的确定。
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 变更、 终止, 工商企业注册登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