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十一章罪数形态
众和法硕刑法第十一章罪数形态之实质一罪,整理了罪数形态的主要内容和逻辑结构,有助于知识点的理解与记忆,适用于考试复习!
众和法硕刑法罪数形态之法定的一罪,是指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依据刑法的规定作为一罪定罪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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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罪数形态
实质的一罪(一个犯罪行为)
指刑法中有一些貌似数罪、实际是一罪的情况。
继续犯
概念: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倒实行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
特征
继续犯通常由作为构成,如非法拘禁中的非法拘禁,就是作为;也可能由不作为构成,如遗弃罪的遗弃,即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就是不作为。
1.主观上只有一个犯罪故意
2.客观上侵犯同一客体(法益或社会关系)
①必须是一个犯罪行为侵犯同一客体
②必须是一个犯罪行为作用于同一对象
3.犯罪行为能够对客体形成持续、不间断的侵害
4.犯罪完成、造成不法状态后,行为仍能继续影响不法状态,使客体遭受持续侵害
类型
1.持有型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持有假币罪等
2.不作为犯罪:遗弃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
3.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等
与相似制度的区分
1.即成犯
概念:即成犯,是指犯罪行为造成法益侵害结果的同时,犯罪行为即告终了,犯罪行为终了,随之法益被消灭。
特点:行为、结果、法益、不法状态均随着犯罪完成而终结
典型代表:故意杀人罪、伪证罪
2.状态犯
概念:是指发生侵害一定法益的事实的同时,犯罪行为虽然结束,但在其后侵害法益的状态可能依然存在。
特点:行为、结果、法益均随犯罪结果而终结,但形成的不法状态可独立存在。
典型代表:盗窃罪
意义
1.追溯时效的起算时间推后,不是从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而是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正当防卫时机。在犯罪既遂以后,如果犯罪行为继续存在,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允许进行正当防卫。
3.犯罪继续期间,其他人加入的可以成立共犯。
4.继续犯的行为跨越新发与旧法时,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应按照新法处理
处断原则:刑法分则对于继续犯设置了专门法条,规定了具体罪名,确定了相应法定刑,对于继续犯应当依据刑法分则的规定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在时间上持续的长短,可以在量刑的时候加以考虑。
典型代表:非法拘禁罪、绑架罪
想象竞合犯
概念:想象竞合犯,又称观念的竞合或者想象的数罪,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如果行为人实施数个危害社会行为,便不可能构成想象竞合犯。
2.行为人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所谓数个罪名,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不同的罪名。一个危害社会行为触犯数个相同罪名,不能构成想象竞合犯。因为只有数个不同的罪名才是数个罪名;数个相同的罪名,如数个故意杀人罪,罪名仍然只是一个。
想象竞合犯的常见类型是,行为人在实施一个盗窃行为的同时触犯了其他罪名,如盗窃交通工具、交通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等,同时触犯了相关罪名。
故意犯之间的竞合
过失犯之间的竞合
故意犯与过失犯之间的竞合
处断原则:想象竞合犯是实际上的一罪,应从一重罪处罚。也就是在行为人同时触犯的数个罪名中,选择最重的一罪处罚。这是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要求。
与相似制度的区分:法条竞合
概念:法条竞合,又称法规竞合,是指在刑法重有一些条文之间在内容上存在重复(包含)或者交叉的情况。
1.一个事实或者行为同时触犯数个法条。
法条竞合时不一定存在犯罪行为,但是想象竞合犯必须存在犯罪行为。
2.数个法条之间存在重复(包含)或者交叉关系。
1.包含关系的法条竞合:包含关系,是指一法条的全部内容是另一法条的内容的一部分。
2.交叉关系的法条竞合:交叉关系,是指一法条内容的一部分是另一法条内容的一部分。
1.刑法总则条文之间的竞合
2.刑法分则条文之间的竞合
3.总则分则条文之间的竞合
处理原则
原则: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适用特别法条排斥一般法条。
例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照规定。也即,重法优于轻法。
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犯的界限
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之间只能是想象竞合;造成数个性质不同的结果的,只能是想象竞合。触犯A罪必然触犯B罪为法条竞合。
1.法条竞合的一个行为,只是出于一个罪过,并且是造成一个结果;想象竞合犯的一个行为往往是数个罪过和数个结果。
2.法条竞合是由法条设置造成的,是永恒的(不变的)竞合;想象竞合犯是案件事实造成的,是动态的(临时的)竞合。
结果加重犯
概念:结果加重犯,又称加重结果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的行为,同时又造成一个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结果,刑法对其规定较重法定刑的情况。
1.(因果性)实施基本犯罪构成的行为还造成了额外的结果。
①只要求行为人实施基本犯罪构成的行为,不要求基本行为达到既遂状态。
有些过失犯罪也存在结果加重犯
②基本犯罪构成的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否则不成立结果加重犯。
③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行为造成加重结果的,不成立结果加重犯,通常应实行数罪并罚。
2.(罪过性)行为人对加重的结果具有罪过,具有故意或过失。
①对加重结果仅限过失:如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②对加重结果可以是故意或过失:如抢劫致人死亡
3.(法定性)分则条文对造成该种结果专门规定了较重法定刑
①加重结果不能离开基本犯罪构成而独立存在,较重法定刑是相对于基本犯的法定刑而言的。
②如果分则条纹没有对造成的加重结果专门规定较重的法定刑,则不成立结果加重犯,应当认定为想象竞合犯。
结果加重犯与想象竞合犯都只有一个行为,二者的关键区别是:对造成的加重结果,《刑法》是否明文规定了较重的法定刑。
处断原则:对于结果加重犯,应当以一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因为该结果已经作为适应较重法定刑的依据。
与相似制度的区分:情节加重犯
概念:情节加重犯,是指实施基本的犯罪构成的行为,由于具有严重情节,刑法对其规定较重法定刑的情况。
与结果加重犯的相同之处
1.情节加重犯与结果加重犯都属于派生的犯罪构成之加重的犯罪构成
2.情节加重犯与结果加重犯都由刑法明文规定,也都应当适应加重的法定刑。
与结果加重犯的不同之处
1.加重的依据不同:对结果加重犯加重处罚的依据是基本行为造成了加重结果,通常表现为XX行为致人重伤、死亡等。而对情节加重犯加重处罚的依据是行为人特定的犯罪手段、时间、地点等加重结果以外的因素。
2.行为数量的不同:在结果加重犯中,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基本犯罪构成行为。在情节加重犯中,行为人可能实施一个或者数个基本构成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