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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和法硕刑法罪数形态之法定的一罪,是指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依据刑法的规定作为一罪定罪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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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一罪(数犯罪行为)
结合犯
概念:结合犯,是指两个以上各自独立成罪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成另一个独立的新罪的犯罪形态。
特征
1.结合犯中的数罪行为,是由数个可以分别构成其他犯罪的行为结合而来。
2.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一个新罪。
数个独立的犯罪,是指数个各自具有自己罪名的犯罪
新罪是指区别于被结合之罪的、具有自己独立的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
3.数个独立犯罪结合成为一个新罪,是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
处断原则:结合犯虽然是实质的数罪,但属于法定的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与相似制度的区分:结果加重犯
相同点:两者都有刑法的明文规定,其关键区别在于行为数量的不同。
不同点
结合犯属于实质的数罪,法定的一罪。因为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两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只是基于刑法的规定按照一罪定罪处罚。
结果加重犯属于实质的一罪,因为行为人客观上只实施了一个基本构成要件的行为。
非典型结合的法理
基于结合犯的特征,结合犯的结构为:甲罪+乙罪=丙罪(或甲乙罪)。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这种规定,即没有结合犯。但是,我国刑法中存在着非典型的结合形式(多数属于情节加重犯,少数属于转化犯),其结构为:甲罪+乙罪=甲罪。
非典型结合的实践依据:立法者之所以规定结合犯或者非典型的结合形式,是因为两罪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高度的并发性。也即,甲罪往往伴随着乙罪发生。如果两罪通常不会伴随发生,也没有结合的必要。
非典型结合的法律依据:非典型的结合形式必须由刑法明文规定(有规定的按情节加重犯处理),否则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非典型结合的预防目的:无论是结合犯,还是非典型的结合形式,其法定刑通常会更重,以实现精准预防犯罪的目的。
集合犯
概念:集合犯,是指行为人以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为目的,实施了数个同种犯罪行为,刑法规定作为一罪论处的犯罪形态。
1.行为人以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为目的。
2.行为人实施了数个同种的犯罪行为。
①刑法要求行为人具有多次实施同种犯罪行为的意图,并且行为人一般也是实施了数个同种犯罪行为。所谓同种“犯罪行为”,是指数个行为的法律性质是相同的。
有的集合犯的成立,并不要求行为人已经实际实施了数个同种犯罪行为
②集合犯的数个同种犯罪行为必须触犯的是同一个罪名
3.刑法将数个同种犯罪行为规定为一罪,集合犯是法律规定的一罪。
后果(处断原则):集合犯是法定的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转化犯
概念:转化犯,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因具备法定的条件(如目的、行为、结果、主体等),而从一罪转化为另一罪的形态。
1.法定性:法定性是转化犯的基本特征,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这意味着不允许任意地将一种犯罪转化成为另一种犯罪。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才允许转化。在刑事立法中,转化犯一般表述为“犯......罪,......的,依照......定罪处罚。
2.趋重性:转化犯是由此罪(基本罪)向彼罪(转化罪)转化,由轻罪(基本罪)向重罪(转化罪)转化。这是转化犯罪本质的特征。
处断原则:对于转化犯,应当以转化后的一罪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1.相同点:两者都由刑法明文规定
2.不同点:罪名是否改变不同,刑法是否规定了独立的法定刑不同
法定的一罪,是指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依据刑法的规定作为一罪定罪处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