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6-客观违法阻却事由
法考,整理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被害人承诺等主要内容和逻辑结构,有助于知识点的理解与记忆,适用于考试复习!
这是一篇关于柏浪涛法考因果关系的思维导图,因果关系主要探讨的是实行行为与构成要件意义上的实害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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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违法阻却事由
正当防卫(制止不法侵害)
体系地位
讨论一个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首先要求行为已经符合客观要件,具有违法性
成立条件
起因条件
面临的侵害具有不法性、客观性、现实性
不法性(谁能制止什么人侵犯什么的行为)
一般针对个人法益的侵害,侵害国家、社会法益的行为原则上不能正当防卫(不能替天行道)
侵犯国家法益、社会法益的犯罪行为同时侵害了个人法益,或者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公民可以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行为仅限于人的行为,自然行为或动物行为只能视为单纯的危险(无法进行不法评价),只能进行紧急避险
动物侵害问题
无主人的狗
反击属于紧急避险
有主人的狗
主人唆使狗咬人
狗咬人属于主人故意的不法侵害,反击属于正当防卫
主人管理过失,狗自发咬人
狗咬人属于主人过失的不法侵害,反击属于正当防卫
主人没有唆使也没有过失
防卫人不限于被害人本人,无关第三人也可以正当防卫,予以制止
客观性
只要求具备不法侵害(客观要求)
作为的不法侵害、不作为的不法侵害
故意的不法侵害、过失的不法侵害
无责任年龄的不法侵害
无责任能力的不法侵害
精神病患者、未成年人实施的不法侵害,如果不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应先对其采取其他避免措施、制止措施;如果无法采取,可以正当防卫
现实性
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
假想防卫
主客观不统一,主观存在防卫认识,客观不存在侵害事实
不构成正当防卫
排除犯罪故意,有过失定过失,无过失定意外事件
时间条件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不法侵害的开始:对法益的危险比较紧迫
犯罪预备行为,对法益的危险不紧迫,如果此时反击,属于事前防卫
设立防卫装置成立正当防卫的条件
防卫手段与不法侵害具有相当性
防卫手段不能侵害其他法益
防卫手段在不法侵害发生时才发挥作用,不属于事前防卫
不法侵害的结束
内容
不法侵害的危险消除(没有继续侵害、反扑的可能性)
判断标准
行为时判断
一般人的视角
财产犯罪特殊处理
犯罪人取得财物,但是被害人当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情形下,视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防卫不适时
故意为之,成立故意犯罪
过失为之,成立过失犯罪
无故意、过失,成立意外事件
意思条件
防卫认识
偶然防卫
主客观不一致,客观制止不法侵害,主观没有认识到这一点
行为无价值论
行为好坏与结果好坏无关
防卫认识必要说
故意的偶然防卫
成立故意犯罪,结果定未遂
过失的偶然防卫
没有结果,不构成犯罪,无罪
结果无价值论
制造好的结果的行为就是好行为
防卫认识不要说
偶然防卫无罪,构成正当防卫
防卫意图(动机)
防卫意图可以和侵害意图并存
防卫挑拨
不成立正当防卫,属于故意犯罪
相互斗殴
斗殴无防卫,斗殴有承诺,承诺有限度
区分正当防卫
谁先动手,先动手不法侵害,还击正当防卫
上门打人家,人家是正当防卫
对象条件
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
共同犯罪
对直接实行犯可以正当防卫
对教唆犯和间接正犯不能正当防卫
帮助犯如果有攻击性的帮助行为,可以正当防卫
针对物品
要能起到制止不法侵害的作用
两种特殊情形
甲故意伤害乙,乙情急之下用丙的花瓶反击甲,导致花瓶毁损
乙对甲构成正当防卫,对丙构成紧急避险,想象竞合构成正当防卫,乙民事上赔偿丙
甲拿丙的花瓶砸向乙,乙用木棒抵挡,将飞来的花瓶打碎
乙的行为本身没有违法性,对甲不构成正当防卫,对丙不构成紧急避险
限度条件
必要性
相当性
防卫过当
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减免处罚
客观发生过当的结果
主观至少具有过失
注意规定
特殊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避免危险)
危险来源
自然灾害、野生动物袭击
他人的不法侵害行为
他人的合法行为不能紧急避险
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在面临自己的职务、业务带来的危险时,不能紧急避险
危险的现实性
假想避险
排除故意,有过失定过失,无过失定意外事件
危险已经产生且尚未消除
避险不适时
故意为之,故意犯罪
过失为之,过失犯罪
无故无过,意外事件
避险认识
偶然避险
避险意图
不得已(补充性条件)
受强制的紧急避险不构成胁从犯
要保护的法益≥损害的法益
财产法益可以划等号
生命法益不可以划等号
是否可以牺牲少数人的生命保护多数人的生命
杜德利案vs911案
牺牲地位的特定化
被害人承诺
一般的被害人承诺
承诺的权限与范围
财产、名誉、自由可以承诺放弃
身体权在轻伤范围内可以承诺放弃,超出轻伤范围不可放弃
如果承诺重伤害是为了保护另一重大法益,则承诺有效(器官移植)
生命权不可承诺放弃
承诺的时间
事前作出
承诺的能力
幼儿、精神病患者承诺无效
承诺的意思表示
受欺骗、胁迫、乘人之危的承诺无效
欺骗
甲欺骗乙,乙产生认识错误
事实认识错误
承诺无效
动机错误
承诺有效
乙自己产生认识错误
甲不知道乙有认识错误(砍树打错字)
甲知道乙有认识错误
甲有告知义务,实施不作为的欺骗(兽医安乐死)
甲没有告知义务,也没有作为的欺骗,只是单纯利用乙的认识错误
甲实施作为的欺骗
推定的被害人承诺
无因管理
被害人没有现实的承诺
推定被害人得知真相时会承诺
所牺牲的法益不能大于所保护的法益
行为所指向的法益被害人有处分权
可以与紧急避险竞合
没有亲属在场,甲需要截肢,否则有生命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