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韩龙2024专利法强化培训知识点个人总结专题一
这是一篇关于韩龙2024专利法强化培训知识点个人总结专题一的思维导图,帮你理清思路的同时标注重难点;让你事半功倍,学习更高效!
编辑于2024-04-17 12:09:30专题一:专利法基础知识与权利归属
新知识点
2024年1月20日第三次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实施
细则11条,诚信原则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泛概念化,直辖市的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调节其他纠纷
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获得奖励提高下线,报酬剥离出去
第一节专利法基础知识
了解的知识点
地方性法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政府所在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需要理解的知识点
狭义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由全国人大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代理条例》、《国防专利条例》等由国务院制定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章:《专利审查指南》、《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由国务院各部、委、总局、局、办、署经国务院批准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是司法机关对法律、法规具体应用问题所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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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掌握的知识点
先申请制
两个以上的申请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时间有先后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两个以上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收到专利局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认申请人。协商不成的,专利申请均予以驳回
先申请制与申请日确定结合的考点
专利申请日是指专利局给出的确认专利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日期。
申请日的确定
向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窗口直接递交的专利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
通过邮局邮寄(含EMS)递交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的专利申请,以信封上的寄出邮戳日为申请日
通过速递公司递交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的专利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
以电子形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各种文件的,以进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特定电子系统的日期为递交日
需要注意: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上午或下午收到在申请日确定上无区别
以电子形式递交的同一日的任意时间点应该也没有区别
三种专利类型:发明(能见光的)、实用新型(看得见摸得着的)、外观设计
两种审查制度
实审制
对于发明专利,我国采用的审查制度是早期公开、延迟审查的“实质审查制”
发明专利受理后先经过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后自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进行首次公开。申请人需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起3年内提出实审请求,经过实质审查合格后,才能对专利予以授权。
初审制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都是采用“初步审查制”
专利局仅对专利申请的形式和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没有发现明显实质性缺陷即公告授予专利权
需要注意的是:“初步审查制”并非“登记制”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国务院行政部门即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专利、商标工作,并统筹协调涉外指示产权事宜。
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设专利局、商标局等单位
专利局承担对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查、复审、授权以及对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业务。
商标、专利等领域执法职责继续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相关执法工作接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业指导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职权(多读几遍)
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
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负责受理强制许可请求并作出决定
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调解专利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调解开放许可实施中产生的纠纷
应请求处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
裁决药品申请注册过程中的相关专利纠纷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地级市、自治州、盟、地区和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管理准里工作的部门,可以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
专利执法部门
指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对涉嫌假冒专利进行查处
专利代办处
专利代办处不能受理PCT专利申请、不能受理外国申请人向中国专利局提交的专利申请以及申请受理后提交的其他文件
总结
专利纠纷案件管辖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属、侵权纠纷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纠纷案件一审管辖的优先级
知识产权法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
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属、侵权纠纷由知识产权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也可以由基层法院管辖,但外观设计专利行政案件除外
外观设计专利纠纷一审管辖
知识产权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可以管辖外观设计的行政案件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基层法院
但是基材法院不能管辖外观设计的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二审(终审)
必须掌握的知识点
专利法和细则是生效时间
《专利法》1985年4月1日实施,第四次修改自2021年6月1日实施
《细则》自2001年7月1日实施,第三次修改自2024年1月20日起实施
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过渡
申请日为2021年5月31日(含该日)之前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
申请日为2021年6月1日(含该日)以后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15年
2024年1月20日开始在实用新型初步审查中审查创造性(虽然实用新型初步审查中审查创造性,但实用新型的审查制度仍然是初审制),电子申请发文取消15天邮路时间
必考的知识点
《细则》第11条 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指在专利的申请、初审、实审、授权办登、复审、无效、侵权诉讼、许可登各个环节,都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细则》第11条中规定“申请专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提出各类专利申请应当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不得弄虚作假。”
非正常申请也属于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细则》11条属于初审驳回、实审驳回、复审中审查员依职权审查理由、无效请求(依职权审查)理由、专利权评价报告审查的内容
第二节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
需要搞清楚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的区别
去专利局之前的权利,称为申请专利的权利
进入专利局之后的权利,成为专利申请权
专利授权以后才会有专利权的归属
需要掌握的知识点
发明人或设计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人工智能、课题组、公司等单位或其他组织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发明人又署名权,署名权属于人身权,不能转让
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剥夺政治权利人、精神病人、服刑人员等都可以作为发明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有公开或者不公开自己姓名的权利
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有获得奖励、报酬的权利
发明人没有实施专利的权利;发生侵权行为时,发明人也没有起诉侵权行为人的权利
发明人只能是自然人,自然人可以是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专利申请人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的人。专利授权以后,被称为专利权人
在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是自然人,在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况下,专利权人为单位
单位只能是申请人,不能是发明人
专利权除了通过申请的途径获得外,也可以通过转让、继承等方式获得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有转让、撤回、放弃、许可、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实施其专利、标注专利标识、质押等权利
专利代理师、专利代理机构不能作为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从法律角度,专利代理师可以作为发明人,但是从行规角度,专利代理师不能作为发明人
重要考点
职务发明创造
四种类型
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申请人没商量,一定是单位
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信息和资料等)
申请人可以商量
奖励和报酬
奖励
约定的按约定,对奖励的方式和数额没有约定、也没有规定的,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自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4000元,一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500元
报酬
约定的按约定,未约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从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者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 利用该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 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的,应当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三至五年,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前不低于5%的比例
共有权利的行使
约定优先
共有人对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的行使(包括权利人自己实施以及许可他人实施)有约定的,约定优先
自己实施,收益独享
共有人之间没有约定如何行使权利的,共有人可以不经其他专利权人同意单独实施,获取的收益无需与其他共有人共享
普通许可,收益共享
共有人之间没有约定如何实施的,共有人可以不经其他专利权人同意,以普通许可的方式(不可以是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许可他人实施的,获得收益应当在共有人之间进行分配
处置需全体共有人同意
处置专利权或者专利申请权,例如转让、放弃、独占许可、排他许可、质押、公司入股、赠与等,涉及共有权利,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合作或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
有约定从约定
无约定属于完成人
韩龙2024专利法强化培训知识点总结
说明: 了解的知识点——知道就行 需要理解的知识点——理解就可以,其中红色字体的必须理解并掌握 需要掌握的知识点——基础知识,理解的基础上掌握 必须掌握的知识点——重点知识,必须掌握 必考的知识点——重点中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