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就一定的物或其他对象(客体)而发生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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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事实
同上一章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分类
概念
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立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关系(经由民法调整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就是民事法律关系)
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大多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思
民事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地位平等,相互独立,互不隶属
在权利和义务内容方面,参加者的权利义务对等,双方都享受权利,并且都附有义务。
即使国家作为特殊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其与其他主体的地位也是平等的,权利义务也是对等的
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消灭、变更,特别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
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
分类
人身法律关系和财产法律关系
人身法律关系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财产法律关系与财产有关的民事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权利人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物权法律关系、人身权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合同关系、侵权法律关系)
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物权关系调整归属和利用关系 债权关系调整财产流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
单一主体和多数主体
特定主体和不特定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权益和权利
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物,eg所有权、用益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仅指物
担保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般也是物,但不仅限于物,还包括权利,如权利质押
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给付行为
人身法律关系的客体
人身权益,eg生命、肖像、名誉、隐私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智力成果
物与物的分类
是指存在人体之外,为人力所能支配,并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要的有体物及自然力
是否可移动
动产
普通动产
特殊动产
机动车
船舶
航空器
不动产
变动法: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
两物之间关系
主物
从物
主物转让,从物随之转让
派生关系
原物
孳息:原物产生的收益
天然孳息
由所有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法定孳息
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交易习惯
是否具有独特的特征
特定物
种类物
区分
种类物的所有权在交付后转移,特定物的所有权转移时间由当事人约定
特定物因不可替代发生债的履行不能,债务人改赔偿责任,种类物债务人不能免除继续履行的责任
特定物的所有权转移风险转移时间可以由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种类物的风险转移和所有权转移时间是标的物交付之时。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
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
权利人依法直接享有某种利益,或者实施一定行为的自由
权利人可以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其享有实现某种利益的自由
这种自由有保障的自由,他表现为权利在受到侵犯时,具有请求有权国家机关予以保护的可能性
权利客体不同
人身权
财产权
综合性权
权利作用不同
支配权
是指可以对标的物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物权
知识产权
请求权
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支配权请求权
人身权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
知识产权请求权
占有请求权
占有返还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
意定之债:债的发生以及债的内容均由当事人自由意志而发生的债
合同请求权
单方允诺之债请求权
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以及债的内容均由法律予以确定的债。
不当得利请求权
无因管理请求权
缔约过失请求权
侵权赔偿请求权
继承请求权
抗辩权
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永久抗辩权
诉讼时效届满的抗辩权
一时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形成权
是指当事人一方单方意思表示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形成权行使不得附条件或期限,行使后不得撤销。
财产法上形成权
债法上形成权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
效力未定合同善意相对权的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
效力未定合同的追认权
选择之债中的选择权
间接代理第三人的选择权
法定抵消权
法定解除权
适用买卖中买受人的同意购买权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物权法上形成权
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共有物分割请求权
身份法上形成权
婚姻法上形成权
离婚请求权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权
收养法上的形成权
收养关系解除权
继承法上的形成权
遗嘱撤销权
继承权抛弃
受遗赠权抛弃
遗产分割请求权
权利人可以对抗义务人的范围
绝对权
义务人不确定
相对权
权利人和义务人均为特定人
权利的相互关系
主权利
从权利
民事主体的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
既得权
期待权
民事权利的行使
民事权利的行使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权利滥用)
民事权利的行使必须符合诚信原则
民事权利的保护
私力救济
自卫行为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自主行为
公力救济
形成之诉
给付之诉
确认之诉
民事义务
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受到的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义务人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
义务人只承担法定或约定的范围内的义务,而不承担超出这些范围的义务
义务人必须履行其义务。民事义务是一种受到国家强制力约束的法律义务,如果义务人不履行其义务,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民事义务的发生根据
法定义务
约定义务
民事义务主体行为的方式
作为义务
不作为义务
民事责任
概念及特征
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修理、重作、更换
继续履行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
是民事主体为一方对他方承担的责任
主要是为了补偿他人受到的损失和恢复民事权利的圆满状态,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民事责任既有过错责任又有无过错责任
民事责任的内容可以由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
财产责任、非财产责任
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
无限责任、有限责任
自己责任、替代责任
单方责任、双方责任
单独责任、共同责任
共同责任:按份责任、连带责任、补充责任(具体看单独一张)
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p310
法定的免责事由
约定的免责事由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正当理由
自甘风险
自助
外来原因
不可抗力
受害人故意
被侵权人过错
第三人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