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税法第一章企业所得税三要素
税务师.税法二企业所得税的三要素主要包括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率。理解这三个要素对于正确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至关重要。
编辑于2024-04-23 21:58:0001.01Tax Advisor税二.第一章.企业所得税.概述 heshihai 2024.04.23
考情分析
本章与个人所得税每年60分左右,得一二章者得税二
命题规律
雨露均沾
法规记忆与法规运用
重点考新
学习方法
税法重中之重
注重教材的知识理解记忆
适量典型习题练习巩固记忆
根据考试规律,采用分层复习方法
掌握的不含糊、熟悉的不遗忘、了解的不墨迹
归纳总结,去除教材1/3废话、1/3过度语言、1/3考点
做题流程模型化
将4个单选快速做成一道题
企业所得税一般考过去的,增值税及所得税税率一般用的是上一年的税率
概念
对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
法人所得税影响较大的因素
1.纳税义务人:只对法人企业和其他组织征税
2.税基:各国差异主要在资产的折旧方法及损失处理上
3.税率
比例税率:我国采用
超额累进税率:绝大多数国家采用
对小企业比较公平,对大企业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4.税收优惠
1.各国普遍注重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不仅采用直接减免税政策,更注意应用间接的优惠政策。
1.税收抵免:投资抵免、国外税收抵免
2.税收豁免
3.加速折旧
2.各国所得税优惠共同特点
淡化区域优惠
突出行业优惠和产业优惠
【本章结构】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第三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第四节 资产的所得税处理
第五节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
第六节 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第七节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第八节 税收优惠
第九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十节 特别纳税调整
第十一节 征收管理
教材结构与分值
85-90分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20-25分
国际税收
印花税
30分左右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车船税
船舶吨税
考试命题特点
2.章章有题,重点突出;
3.基础知识考核为主;
4.题型传统占比高,少量创新题、极个别偏题点缀其中;
5.重要知识点反复出题,新增变化的知识点一直被关注;
6.考核细致,稍有不慎很容易沦陷,尤其多选题,丢分较多;
7.客观题以文字题目为主,计算题侧重国际税收和小税种组团的考核,但个别年度也会就某一个政策展开考核,综合分析题“混搭”模式中点缀少量特殊业务。
四、学习方法
1.先预习后听课,每个课件听后要复习并适量做题;
2.注重归纳总结,把知识点消化吸收,融会贯通;
3.雨露均沾,更要有所偏爱,适当断舍离;
4.不打无准备的仗,做一个可实现的计划并强化落实: 建议根据自身情况,按上线课时3-5倍备考时长倒排工期!
5.迭代重复,避免无效努力。
6.放平心态,争做分子!
懦夫从不启程,弱者死于路上,只剩我们前行!
01.02.税二.第一章.企业所得税.三要素
1.纳税义务人**
指对境内的企业 和 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法人企业+组织
企业
不适用:按我国相关法律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组织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税收管辖权下的 纳税人身份判定
1.居民企业
1.境内成立:企业 或 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2.境外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
境外成立: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
1.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机构、场所,包括: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注意】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被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2.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境内所得的企业
总结:
分类标准:注册地、实际管理机构
境外企业在境内的机构场所、或来源境内所得
机构场所:包含代理人
3.税率
基本税率 25%
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
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联系境内外所得
优惠税率
20%
小型微利企业
非居民企业 [实际10%]
1.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没有实际联系的境内所得
有来源于境内所得
2.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
有来源于境内所得
15%
高新技术企业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
10%
非居民企业
1.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所得与其所设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
有来源于境内所得
2.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
有来源于境内所得
名义税率20%,实际税率10%
上述2以外的情形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 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
2.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1.居民企业
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
2.非居民企业
境内有机构、场所
来源于境内所得
与境内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所得
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的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境内没有机构、场所的
来源于境内所得
总结
境内及与境内有关的所得
**来源地的判定
高频考点,原文
销售货物所得
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提供劳务所得
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转让财产所得
不动产转让所得
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动产转让所得
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投资相关
权益性投资资产 转让所得
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股息、红利等 权益性投资所得
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01.03税二.第一章.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公式5组件[顺序不能变] heshihai 2024.04.23
概述
计税依据
应纳税所得额
计税期间
每一个纳税年度
公式
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1.收入总额-2.不征税收入-3.免税收入-4.各项扣除-5.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正确的会计利润+(纳税调增-纳税调减)
形式
货币收入 [确定的]
现金、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债务豁免
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
非货币收入 [不确定的]
固定资产、生物资料、无形资产、存货
劳务
股权投资
有关权益
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
计量方式
公允价值计量
一、收入总额
1.一般收入
经营收入
1.销售货物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or 其他业务收入】
定义: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涉及事项
流转税
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的换算
消费税:计算扣除时可扣消费税,不可扣增值税
会计处理:[主营业务收入 或 其他业务收入]
会计:五个条件 税法:前四个条件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5.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会计特有的,税法不认可]
销售方式***
确认时点
①托收承付
办妥托收手续时
②预收货款
发出商品时
③需要安装和检验的
购买方接受商品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
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
发出商品时
④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
收到代销清单时
金额确认
⑤以旧换新
新商品按销售处理
旧商品按购进处理
⑥**商业折扣、 现金折扣
商业折扣
为促销商品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
按折扣后金额确认
增值税称【折扣销售】
现金折扣 [赊销情形]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 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
按折扣前的金额确认
折扣额作为财务费用
增值税称【销售折扣】
⑦**销售折让、 销售退回
销售折让
由于其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 但销货方需给予购贷方的一种价格折让
按折让额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销售退回
由于其品种、质量等原因销货方退回全部货款
按全部退还金额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⑧买一赠一
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A=销售价格×A公允价值÷(A+B公允价值)
9.售后回购
各自按购销业务处理;
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收到的款项确认为负债,
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在回购期间确认利息费用
2.提供劳务收入 【主营业务 or 其他收入】
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即含增值税的:劳务+服务
涉及事项
流转税:增值税
会计处理:[主营业务收入 或 其他业务收入]
提供劳务交易的 结果能可靠估计的
应采用完工进度法 [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3方法之一
①已完工作的测量
②已提供劳务占总劳务总量的比例
③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可靠]同时满足的条件
①收入的金额能可靠计量
②交易完工进度能可靠地确定
③已发生及将发生的成本能可靠核算
注
没有:"很可能会流入企业"
收入与成本的确认
1.确定收入总额
按【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
2.确认当期收入
当期收入=合同或协议价款[收入总额]×完工进度-以前纳税年度已确认的收入
3.确认当期成本
当期成本=估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纳税年度已确认的成本
具体规定
安装费【进度】
按完工进度确认
安装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
确认商品销售时确认
宣传媒介的收费【制作按进度】
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
广告制作费按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
软件费【进度】
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 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
服务费【分期】
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
在提供服务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发生】表演、招待宴会等
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
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款项应合理分配分别确认
会员费
只有会籍
【取得时】确认
入会员后享受收益【分期】
受益期内分期确认
特许权费
1.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
【交付所有权】确认
2.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
【提供服务时】确认
区别于特许权使用费
此费相当于加盟费,一般为商品售价的5-15%
分硬件【设备和其他有 形资产】和软件【服务】
【重复发生】劳务费
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
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
3.转让财产收入 【营业外收入 or 投资收益 or 资产处置损益】
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涉及事项
流转税:增值税
会计处理:[营业外收入 或 投资收益],不作为限额扣基数
确认时间
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 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转让股权
1.转让协议生效 且 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
2.股权转让所得=转让股权收入-股权成本
3.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该股权可能分配金额
6.租金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是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确认时间
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
注意: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 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一般会计处理:其他业务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涉及事项
增值税
会计处理
确认时间
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
投资或债权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
确认时间
按照被投资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认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增加长期投资计税基础
5.利息收入 【主营业务员收入 or 投资收益率 or 财务费用】
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
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确认时间
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注意 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
8.接受捐赠收入 【营业外收入】
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确认时间
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
涉及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9.其他收入
资产
1.企业资产溢余收入、
2.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
债权债务
3.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
4.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
5.债务重组收入、
6.补贴收入、
7.违约金收入、
8.汇兑收益等
2.特殊收入
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确认时间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
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 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
确认时间
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 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
主要指多家企业在合作进行生产经营的过程中, 合作各方对合作生产出的产品按照约定进行分配, 并以此作为生产经营收入的方式[合营比例分产品]
确认时间
按分得产品的日期确定收入
按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3.处置资产收入
内部处置 [视同销售]
概念
会计上没有确认收入,而在税法上需要确认收入
情形
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将货物、财产、劳务 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
注:是不属于日常的经营性活动,处置资产的一种方式
判定
所有权发生转移
确认
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①属于自制的资产
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销价确定
②属于外购的资产
不以销售为目的, 且购买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的
可按购买价确定
非内部处理 [不视同销售]
总结:
判断原则:
关键看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是否发生改变
收入确认:
按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自制资产
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认收入
外购资产
不以销售为目的,具有代替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
且购买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的按购入时价格确认
比对
统一核算,异地移送用于销售
会计
×
增值税
√
所得税
×
职工奖励或福利
会计
√
增值税
√
所得税
√
投资
会计
√
增值税
√
所得税
√
分配
会计
√
增值税
√
所得税
√
赠送
会计
×
营业外支出
增值税
√
所得税
√
赠送方与接受都要确认收入
二、不征税收入*** 【来自于财政】
财政资金
1.财政拨款
定义
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
收入规定
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收缴两条线
准予扣除
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 符合审批权限的
政府性基金
批准主体
国务院 或 财政部
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 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批准主体
经国务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
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 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上缴财政的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不得扣除
应上缴财政的不征税收入未上缴财政的部分
上缴财政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扣收亦可支】
扣除总结
批准收费,上交扣除,不交不扣
财政性资金
3.国务院规定的 其他不征税收入 【财税[2011]70号】
关键词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1.指财税部门规定专项用途 并国务院批准的 财政性资金
范围
来源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形式
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等
包括
直接减免的增值税
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
不包括
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2.符合条件的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或部门 取得的财政性资金
条件
1.有文件
a.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有管理
b.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 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有核算
c.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3.财政部性资金管理
3. 60不支不回 61计收入
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 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 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2.不计收不扣支
计收,计成本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扣除
包含:支出形成资产折旧、摊销等
4.企业接收 政府和股东 划入资产
【县级以上政府或部门】
1.政府划入
1.股权投资
不计收入
作为国家资本金,计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
政府外的股东除外
赠与
计入收入
货币资金
非货币性资产
计税基础
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
2.无偿划入
1.专项用途
货币资金
不征税收入
非货币性资产
不征税收入
计税基础
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认
2.无专项用途
计入收入
计税基础
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
或公允价值确认
2.股东划入
约定且已 作为资本金
不计入收入
计税基础
按公允价确定
不作为资本金
计入收入
计税基础
按公允价确定
注意:主体,用途区别是否免税及计税基础
三、免税收入***
属于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但给予免税待遇,可能调整
情形
1.国债利息收入 和【2009年后批准】 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不包含
国债和债券转让收入
一般记【投资收益 】,纳税调减
调减所得额=成本×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2.一定条件下的股息、 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先税后分不重征]
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 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主体与被投资主体:居民企业
形式:直接投资
2.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投资主体:非居民企业
被投资主体:居民企业
形式: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投资
注
上述1、2项免税投资收益, 不包括: 连续持有居民企业 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 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境内企业 通过沪港股票市场交易 取得股息红利所得
一般情况的税务处理
计入其收入总额
连续持有H股 满12个月 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境内结算所得税
H股
被投资企业申请
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
投资企业
自行申报
非H股
被投资企业
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
投资企业
申报时抵免境外代扣所得税
4.符合条件的 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非营利组织定义 【条件】了解
1.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 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4.财产及其孳生息不用于分配
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 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8.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非营利 或公益
免税
*包括
1.捐赠收入
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
2.其他政府补助收入
除财政拨款以外的
3.会费
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不征税】收入 和【免税】收入孳生的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营利性
征税
包括
因政府购买服务而取得的收入
4.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
对企业取得的2009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扣除
(一).概述
1.要求
真实、合法
2.原则
2.1权责发生制原则
2.2配比原则
2.3合理性原则
(二).范围
1.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视同销售成本
注意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应为公允价-成本
2.期间费用 扣除标准 [重点]
人工支出
1.工资薪金支出***
合理的工资薪金
定义
1.期间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的
2.对象
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
3.形式
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包括
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
以及与任职或者是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标准
一般企业
合理的,据实扣除
国有企业
合理的,有关部门限定为标准
合理性的 判定标准
1.有工资制度
是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 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薪金制度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工资薪金制度
2.符合行业、地区水平
企业所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相对固定、调整有序
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 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扣缴了个税
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 已依法履行了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不以逃税为目的
有关工资薪金安排, 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股权激励 行权时扣
适用主体
墒内外上市企业
非上市公司
工资形式
限定性股票
股票期权
立即行权
可扣除工资薪金=(行权时的股票公允价-行权时实际支付价格)×数量
行权时公允价格
以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确定
未行权
等待期
会计
确认相关成本费用
企业所得税
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扣除
行权时
可扣除工资薪金=(行权时的股票公允价-行权时实际支付价格)×数量
行权时公允价格
以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确定
【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 【工资薪金】与【福利费】 【工资薪金】与【劳务支出】
任职(劳动关系)
企业所得税
工资薪金
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
受雇(劳务关系)
企业所得税
工资薪金
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 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直接支付]发生的费用,
属于【工资薪金】
计入【工资薪金】总额的基础
属于【福利费】
计入【福利费】,按所得税规定扣除
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
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
为劳务支出,不作为工资薪金处理
直接支付给员工
工资薪金
福利费
2.职工三费
1.职工福利费 【14%】
1.范围
福利部门费用
福利部门
企业设立的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
包含
发生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
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 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卫生保健
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
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
职工疗养费用
生活补贴
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 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
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职工困难补助
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
其他职工福利费
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2.扣除标准
≤合理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
超过部分
不得扣除
2.工会经费 【2%】
≤合理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
凭相关拨缴的凭证,准予扣除
凭证
税务局代收凭据
工会组织
>2%的部分
不得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 【8%,全额,以后】
扣除标准
≤合理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
超过部分 结转以后年度[没时间限制]扣除
2018年1月1日前2.5%
软件电路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 职工培训费
全额扣除
职工培训费外的 职工教育经费
上述标准
不包含
核电企业 核电操作员培养费
直接作为企业发电成本
严格分开核算
职工培训费外的 职工教育经费
上述标准
航空企业 空勤训练费
直接计入航空企业运输成本
严格分开核算
总结
职工福利费
≤合理工资薪金×14%的部分
职工工会经费
≤合理工资薪金×2%的部分
职工教育经费
≤合理工资薪金×8%的部分
超过部分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3.保险费
社会保险
企业5险 必交
1.基本养老保险费、
2.基本医疗保险费、
3.生育保险费[与医保合并]
4.失业保险费、
5.工伤保险费
个人交3险
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未强制,企业与个人分别交
补充保险** [医疗、养老]
为全体职工
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
扣除标准
≤合理工资薪金总额×5%标准的部分
超过部分
不得扣除
财税[2009]27号
商业保险
人险
准予扣除
为特殊工种
人身安全保险
符合规定的商业保险
为职工 因公出差
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 人身意外保险
不得扣除
为投资者或职工
上述外的支付的商业保险
财险
准予扣除
为本企业
财产保险
含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 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
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4.劳动保护费
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
管理费-劳保费
准予扣除
具体形式
必须为实物形式
[不可以为现金]
(如:手套、防暑降温用品、工作服)
工作服饰费
由企业统一制作 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
可视作劳动保护支出
4.融资费用
借款费用
资本化利息
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存货建造期>=12个月
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
通过折旧、摊销扣除
费用化利息
上述条件外的,费用化
注
筹资利息外的费用支出,符合条件的,资本化
利息扣除标准
1.非金融企业
1.向金融企业借款
金融企业
银行性金融机构
非银行性金融机构
保险公司
当铺
信用社、依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利息支出
可据实扣除
发行债券
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2.向非金融企业借款 【同期贷款利息,债资比】
非金融企业
企业
自然人
符合条件
真实
合法
(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法行为)
签订借款合同
1.无关联关系 【息率制约】
≤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计算的数额
可据实扣除
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
可扣利息=本金×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2.关联企业 【利率+本金制约】
关联企业
指在资金、经营、购销和其他利益等方面存在控制关系的企业
视同无关联关系
能够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
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
1.息率限制
≤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计算的数额
可据实扣除
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
2.本金限制
适用情形
企业实际税负高于境内关联方
防止资本弱化,将投资转换为债务,利用利息抵税的功能
【债资比】
债资比=【债权性投资】÷【权益性投资】,即债资倍数
2.1.金融企业
5︰1
2.2.其他企业
2︰1
超过的,以后年度也不能扣
举例
A企业(适用税率25%)投资B企业(适用税率15%)200万,均为非金融企业。 A借给B企业600万,利率10%,同期同类贷款利率8%
1.应付利息:600万×10%=60万; 2.债资比限制:债资比=600÷200=3:1,非金融企业债务基数200×2:1=400万 3.利率限制:实际允许扣除=400万×8%=32万
利率证据
首次支付利息前提供利率说明
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
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可以是同期同类平均利率
可以是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3.向个人借款
股东或关联自然人
关联关系
利率+债资比
内部职工或其他自然人
非关联关系
利率制约
4.股东未到位投资影响 借款利息
可扣除利息
=(借款额-未到位投资)×该期间利率
不得扣除利息
=未到位投资÷借款额×该期间利息额
=借款利息-可以扣除利息
举例
甲企业A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当年3月31日)未到位投资70万, 甲企业当年1月1日向银行借款100万,利率7%。 1、当年支付利息=100×7%=7万 2、当年可以扣除的利息=100×7%×3÷12+(100-70)×7%×9÷12=3.325万, 【如果未到位投资款到位,甲企业可少借70万】 3、当年不可扣除利息=70÷100×7%×9÷12=3.675万,或7-3.325=3.675万
2.金融企业
吸收存款
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同业拆借
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计算注意
时间期间的把握
三步法
A、实际发生额
B、税法限额
C、调整额
5.业务招待费 【Min(0.5%,60%)】
标准1
可扣金额=发生额×60%
标准2
可扣金额≤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
销售(营业)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三作
主营业务收入
注:从事股权投资企业 股权投资为主营业务
股息、红利收入
股权转让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视同销售收入
两不作
营业外收入
投资收益
可扣除标准
一般情形
Min(标准1,标准2)
筹建期间
仅标准1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0%÷15%÷30%,以后】
定义
广告费
条件**
1.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宣传费
其他由企业制作的用于企业宣传的
赞助支出
支付其他单位组织
广告性赞助支出
按广告费处理
非广告性赞助支出
不得扣除
扣除标准
一般企业
一般情形
可扣除金额≤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
超过部分
结转以后年度[没时间限制]扣除
销售(营业)收入***
三作
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视同销售收入
两不作
营业外收入
投资收益
筹建期间
计入筹办费,据实扣除
特殊企业
适用企业
化妆品**
制造环节
销售环节
医药
制造环节
饮料
制造环节
(不含酒类制造)
不可扣除企业
烟草企业
吸烟有害健康
一般情形
可扣除金额≤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
超过部分
结转以后年度[没时间限制]扣除
筹建期间
计入筹办费,据实扣除
签订广告宣传费的 关联企业分摊
一方发生的≤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15%,30%】
关联A
可分摊金额≤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or30%)
可其中一方扣除
可A企业全额扣除
可关联B全额扣除
可A、B分摊扣除
可A企业+关联企业B分摊扣除
关联B
本企业可扣除金额≤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or30%)
实际扣除
=本企业可扣除金额+关联企业A分摊入的广告宣传费
举例
A企业销售收入1000万,广告宣传费300万。B企业销售收入2000万,广告宣传费500万。 A企业协议分摊60%给B企业,则B企业实际可扣除广告宣传费: 1、A企业可扣除金额=Min(1000×15%,300)=150万; 2、A企业分摊出金额=150万×60%=90万; 3、B企业可扣除金额=Min(2000×15%,500)=300万; 4、B企业实际税前扣除金额=300万+90万=390万;
7.手续费及佣金 【5%,10%,15%】
可以扣除
为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可以扣除
扣除标准
财产保险企业
扣除限额≤(全部保费收入-退保金)×15%
人身保险企业
扣除限额≤(全部保费收入-退保金)×10%
电信企业
扣除限额≤当年收入总额×5%
仅限于电信企业因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 所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其他企业
扣除限额≤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5%
指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所 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
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 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
(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 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进口佣金
能直接认定的进口佣金调整商品进价成本
不得扣除
非个人代理 非转账支付
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非个人代理的手续费及佣金
*现金支付委托个人代理佣金
可扣除
为发行权益性证券
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不得直接扣除
已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待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
只能通过折旧、摊销方式分期扣除
如实入账
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销售费用) 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如实入账
有分配表和合法凭证
其他扣除
1.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准予扣除
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不得扣除
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
2.租赁费
经营租赁方式
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融资租赁方式
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 应当提取折旧费的,分期扣除
3.公益性捐赠支出 【12%,先捐先扣】
1.概述
途径
1公益性社会团体
公益性社会团体 取消资格情形
支出限制
1.前3年
公益比<70%
公益比=用于公益性事业的支出÷接受捐赠总收入
4.存在违反该组织章程的活动 或接受的捐赠用于组织章程规定用途以外的支出
违法行为
2.在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弄虚作假
3.存在偷税漏税行为 或为他人提供偷税漏税便利的
5.受到行政处罚的
取消资格,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税务核对相关部门发布的接受团体名单
条件
【对应年度】有【联合名单】
可税前扣除
2.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用途
用于指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视同公益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
特点
是必须通过中介机构捐赠
(了解)
捐赠范围
公益性社会团体的界定条件
2.扣除标准
扣除限额≤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的部分
>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
特殊: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计算扣除
【先捐先扣,再扣当年】
捐赠价值
货币
实际金额
非货币性资产
按公允价值
提供证明,无证明,中介不开票据
视同销售的涉及增值税计算
4.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非居民企业就其境外总机构发生的 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
能提供境外总机构出具的 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 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
准予扣除
5.资产
计入资产的费用税前扣除
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
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
损失
扣除金额=【发生的损失】-【责任人赔偿】-【保险赔款】
前期损失后期回
计入当期收入
6.撤回或减少投资**
1.投资收回金额=投资额
2.股息所得=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持股比例
3.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分回金额-1.投资收回-2.股息所得
4.所得税处理
应税所得额=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股息所得
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免税
7.保险公司
保险保障基金
概述
保费收入
仅指保险费
业务收入
指投保人购买保险产品的全部收入(含保费+理财部份)
按规定上缴的保险保障基金
限额扣除
扣除限额 【考前记忆】
健康保险
短期
≤保费收入×0.8%
长期
≤保费收入×0.15%
财产保险 意外伤害险
非投资型
≤保费收入×0.8%
投资型
有保证收益
≤业务收入×0.8%
无保证收益
≤业务收入×0.05%
人寿保险
投资型
有保证收益
≤业务收入×0.15%
无保证收益
≤业务收入×0.05%
不得扣除
1.财产保险公司
保险保障基金余额≧总资产×6%
2.人身保险公司
保险保障基金余额≧总资产1%
责任准备金
按规定(提取)
全额扣除
提取依据
经中国保监会核准任职资格的精算师确认
或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确定
未决赔款准备金
按规定(提取)
全额扣除
提取规定
已发生 未报案
提取限额≦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8%
已发生 已报案
提取限额≦(当期已经提出的保险赔款 or给付金额)×100%
注
应按财政部下发的企业会计有关规定计算扣除
仍执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监管规定的, 应将两者之间的差额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发生的 各种保险赔款、给付
应首先冲抵按规定提取的准备金
不足冲抵部分,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
8.棚户区改造
准予扣除
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 工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 并同时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
9.以前年度发生 应扣未扣支出
可扣
追补
≤5年
须专项申报后, 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 但追补期限不得超过5年
抵扣
不足抵扣
可递延抵扣
可退税
调亏
其他
汇兑损失
不得扣除
已计入有关资产成本 以及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
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不得扣除的项目
税后分配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税后产生
2.企业所得税税款
行政惩罚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超标捐赠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与经营无关
6.非广告性赞助支出
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 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
广告性质赞助支出
参照广告费支出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7.未经核定的 准备金支出
一般企业不会有经核准
通常只有金融企业有
8.内部发生的
企业之间支付的
管理费
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
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
利息
注
无凭证 发生成本费用
指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
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
在汇算清缴时
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三步法的应用
1.计算基数
2.计算允许扣除
3.计算应纳税调额
3.税金
税金及附加
原损益类税金
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消费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出口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
计入资产成本
车辆购置税、契税、进口关税、不得抵扣的增值税
通过损失扣除
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进项转出的除外
它会影响附加税,从而影响利润
五、亏损弥补
0.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
1.弥补期 【≤5年,10年】
弥补期≤5年
五年弥补期不论盈亏连续计算
以亏损年度的【第一年】度即次年算起
下一年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弥补
弥补期≤10年
规定起点
自2018年1月1日起
适用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按其取得资格 证书注明有效期所属年度确定
科技型中小企业
按其取得 入库证书编号注明的年度确定
弥补期限
5年亏损未弥补
在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 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
最长延长至10年
记忆
一般企业补5年
18高新、科技延5年
2.弥补顺序
先亏先补、后亏后补
3.外亏不抵内盈
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营盈利
反之,外盈可抵内亏
4.筹办期间
不计算入亏损年度
筹办费用支出
可在开始经营之日当年一次性扣除
也可按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不低于3年】
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5.税务检查调增
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余额计算纳税
示例
企业重组
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 =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01.04.税二.第一章.企业所得税.资产 所得税处理 heshihai 2020.03.31
资产概念
由企业过去经营交易或各项事项形成的, 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1.存货
计税基础 【取得方式】
1.支付现金方式取得
购买价款+相关税费
2.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
公允价值+相关税费
3.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
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 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税法认可的销售 成本计算方法
□先进先出法
没有后进先出法
□加权平均法
□个别计价法
特性的或贵重货物
注意:
可以在上述方法中选用一种
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固定资产:不得变更
2.投资资产
概念
指点企业对外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而形成的资产
计税成本 【取复方式】
1.支付现金
购买价款
2.支付现金 以外方式
公允价值+相关税费
※非货币性 资产投资
非货币性资产概述
非货币性资产
除 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限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居民企业, 或将非货币性资产注入现存的居民企业
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也可选择按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执行
投资时
收入确认
时点
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
计税基础
评估公允价值
成本确认
账面计税基础
投资收益
评估公允价值-账面计税基础
转让所得 【递延纳税】
转让所得总额=评估后的公允价值-计税基础
五年内 每年分摊转让所得=(评估后的公允价值-计税基础)÷N年
注
可一次性确认,也可≤5年均匀分期确认
5年内转让
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
剩余未确认的,转让当年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税
5年内注销
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
尚未确认的转让所得,注销当年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税
股权持有期 【逐年调整】
投资企业
股权计税基础=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逐年进行调整
被投资企业
取得非货币性资产计税基础=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
5年内转让股权 【一次到位】
1.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当期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计税基础)÷5×剩余年限
2.股权转让所得
股权计税基础=取得时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公允价 =转让时股权计税基础+当期一次确认剩余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股权转让所得=股权公允价值-股权计税基础
案例
投资与持有
C2=-(300-60)
提前转让股权
假设2015年2月初A以1350万元的价格转让B公司股权
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60×4=240
将股权的计税基础一次调整到位460+240=700
A公司股权转让所得=1350-700=650(万元)
A公司应纳税所得额=240+650=890(万元)
扣除方法
投资资产成本
对外投资期间 【持股期】
不得扣除
转让或者处置时
准予扣除
3.固定资产
定义
1.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 3.非货币性资产
包括
房屋、建筑物 机器、机械 运输工具 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1.计税基础
以历史成本
持有各项资产期间 资产增值或减值
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的除外
=现在获取资产或使资产 达到使用状态所付出的代价
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包括
购买
=购买价款+相关税费+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支出
注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也应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
自行建造
固定资产
=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
无形资产
=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支出
融资租入
约定付款总额的
=约定付款总额+签订合同中相关费用
未约定付款总额的
=资产公允价值+签订合同中的相关费用
盘盈
同类固定资产的 重置完全价值
捐赠、投资、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债务重组等方式
=资产公允价值+相关税费
改建
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未提足折旧
房屋建筑物
推倒重置
旧并新
计税基础=旧的净值+改建支出
重置资产投入使用后次月,按税法规定一并折旧
提升功能+面积
新并旧
计税基础=新的支出+旧的净值
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
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低于税法规定最低年限的, 可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注意
提足折旧
长期待摊费用
租入的固定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
***不可折旧
1.未投入使用的资产
房屋建筑物以外
2.无所有权的资产
2.1.经营租入资产
2.2.融资租出资产
2.3.单独作价的土地
改革期初,国家资产,虚拟价值
3.已提足折旧的资产
4.与经营无关的资产
其他
2.折旧计提方法
起止日期
开始
使用【次月】
终止
停用【次月】
预计净残值
合理确定 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折旧方法
直线法
折旧可以税前扣除
加速折旧
企业按税法规定加速折旧的, 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3.税法 折旧最低年限
≥20年
房屋、建筑物
≥10年
【大型的设备】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无形资产【摊销】
林木资产【生物资产】
≥5年
器具、工具、家具等
≥4年
飞机、火车、轮船 以外的【小型的】运输工具
≥3年
电子设备
畜牧资产【生物资产】
口诀
找二房[20年] 买三畜三电[3年] 整四轮[4年] 安五家[5年] 坐无形飞火轮机到林中取十妻[10年]
折旧的所得税处理
折旧年限
会计折旧年限 <税法折旧年限
会计折旧年限内
纳税调增
会计年限外, 税法年限内
纳税调减
会计折旧年限 >税法折旧年限
按会计年限计算扣除
减值准备
不得税前扣除
折旧仍按税法计税基础计算
加速折旧
企业按税法规定加速折旧的, 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油气资产折耗(折旧)
会计与税法规定计算方法不同导致的差异,应按税法规定纳税调整
4.生物资产
定义
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
分类
1.公益性 生物资产
持有目的
指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
包括
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
2.生产性 生物资产
持有目的
指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持有
包括
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计税基础
购买
=购买价款+相关税费
捐赠、投资、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债务重组等方式
=资产公允价值+相关税费
折旧方法
折旧起止
同固定资产
折旧方法
仅直线法
最低折旧年限
1.林木类
≥10年
2.畜类
≥3年
3.消耗性 生物资产
持有目的
指为出售而持有的, 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
包括
生长中的农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
无折旧
5.无形资产
定义
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包括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计税基础
1.购买
购买价款+相关税费+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支出
2.自行开发
符合资本化条件后, 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
3.捐赠、投资、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债务重组等方式
资产公允价值+相关税费
不得摊销扣除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
自创商誉
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其他
计提摊销方法
摊销方法
直线法
起止日期
当期计提
摊销年限
1.一般情形
≥10年
2.作为投资 或受让无形资产
可按法律规定 或合同约定 使用年限
3.企事业 外购软件
符合资产确认条件
可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折旧或摊销年限最短可为2年(含)
4.外购商誉支出
时点
在企业整体转让时
或清算时
一次性扣除
6.长期待摊费用***
1.定义
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
2.摊销期限
1.已提足折旧的 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受益期内摊销
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注意:改建支出只针对 房屋建筑物
2.租入固定资产的 改建支出
受益期内摊销
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注意:改建支出只针对 房屋建筑物
3.固定资产的 大修理支出
受益期内摊销
按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同时满足条件
1.支出≥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
2.+年限≥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2年
注意:对固定资产的一般修理支出,可以直接计入损益扣除
4.其他作为长期待摊支出
如已提足折旧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
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
摊销年限不低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