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税法 第七章 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
这是一篇关于税法 第七章 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一、关税法,二、船舶吨税法。
编辑于2024-04-24 17:47:37这是一篇关于第四章企业所得税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其他收入情形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率,征税对象,纳税义务人。将知识点进行了归纳和整理,帮助学习者理解和记忆。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这张思维导图,提高备考效率,取得更好的成绩。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收藏一下~
CPA 耕地占用税,包括纳税人 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CPA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针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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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针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税法 第七章 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
一、关税法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从价税:关税税额 = 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 × 单位完税价格 × 税率
(二)从量税:关税税额 = 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 × 单位货物税额(我国目前对原油、啤酒和胶卷等进口商品征收从量税)
(三)复合税:关税税额 = 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 × 单位货物税额 + 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 × 单位完税价格 × 税率 提示:我国目前仅对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数字照相机和摄录一体机等部分进口商品征收复合税。
(四)滑准税
关税税额 = 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 × 单位完税价格 × 滑准税税率
税是一种特殊的从价税,也是一种较为特殊的比例税率。进口货物价格越高,税率越低,进口货物价格越低,税率越高
特点:可保持实行滑准税商品的国内市场价格的相对稳定,而不受国际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基本计算方法与从价税大致相同
(五)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纳税义务人: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
代收代缴义务人: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物流企业
计税依据: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
适用范围
(1)所有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2)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快递、邮政企业能够统一提供三单电子信息,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计征限额
(1)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 5 000 元;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 26 000 元。
(2)在上述限值以内的,关税税率暂设为 0;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 70% 征收
退货规定:自海关放行之日起 30 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六)减免规定
1、法定减免税(无须申请,海关可接减免税)
(1)税额在人民币 50 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可免征关税。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可免征关税。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可免征关税。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可免征关税。
(5)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可免征关税。
(6)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的货物,可以根据海关认定的受损程度减征关税。
(7)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按照规定予以减免关税。
(8)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2、特定减免税
(1)科教用品免征关税。
(2)残疾人专用品免征关税。
(3)慈善捐赠物资免征关税。
(4)重大技术装备减免税规定。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为生产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取得免税资格的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可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选择放弃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只免征进口关税。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主动放弃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后,36 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5)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进口货物免税规定。( 新)
①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65 纳米(含)的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企业,以及线宽小于 0.25 微米的特色工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含研发用,下同)原材料、消耗品,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集成电路生产设备(包括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零配件。
②线宽小于 0.5 微米的化合物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
③集成电路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
④集成电路用光刻胶、掩模版、8 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生产设备(包括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零配件。
⑤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以及符合上述第①、第②项的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进口自用设备与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
(6)对新型显示器件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含研发用)原材料、消耗品和净化室配套系统、生产设备(包括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零配件,对新型显示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 (新)
(7)民用飞机整机设计制造企业、国内航空公司、维修单位、航空器材分销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维修用航空器材,免征进口关税。 (新)
(8)对卫生健康委委托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新)
3、暂时免税
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的下列货物,在进境或者出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的,可以暂不缴纳关税,并应当自进境或者出境之日起 6 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需要延长期限的,纳税义务人应按规定向海关办理延期手续:
(1)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2)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3)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4)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5)在上述第(1)项至第(4)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6)货样。提示: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可免征关税,而有商业价值的货样,暂时免税。
(7)供安装、调试、检测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工具。
(8)盛装货物的容器。
关税暂时免税的条件
(1)在暂时进境或者出境时需要提供纳税保证金或者纳税担保,有了担保才可以暂时免税。
(2)暂时进境的货物应当自进境或者出境之日起 6 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
(七)征收管理
1、关税的申报和缴纳
申报规定
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 14 日
出口货物: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 24 小时以前
税款缴纳期限
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
因不可抗力等情形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依法提供税款担保后,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
申报地点:货物进出境地海关
2、关税的征管措施
(1)强制执行
1. 征收滞纳金
关税滞纳金金额 = 滞纳关税税额 × 滞纳金征收比率 × 滞纳天数
滞纳金天数: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滞纳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之日止,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
滞纳金征收比率:0.5‰(万分之五)。
2. 强制征收
自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 3 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
强制扣缴:海关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变价抵缴:海关将纳税义务人的应税货物依法变卖,或者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2)补征和追征
补征
非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关税短征
海关发现少征或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 1 年内补征税款
追征
由于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关税短征
海关可以自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 3 年以内追征,并从应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按日加收关税滞纳金
(3)关税退还
1. 关税的退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1)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2)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3 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2. 多征税款退还
(1)多征的税款,海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2)纳税义务人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 1 年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纳税争议的处理
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可以向海关申请复议,同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
提示:发生纳税争议,纳税人向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时,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关税。这体现了税法适用原的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原征税海关的上一级海关提出复议申请。纳税人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船舶吨税法
1. 征税范围: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称应税船舶),应当缴纳船舶吨税
2. 税率
优惠税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应税船舶。
(2)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协定的应税船舶。
普通税率: 其他应税船舶
3.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船舶净吨位 × 定额税率
(1)净吨位。
(2)定额税率。船舶吨税税率按照吨税执照期限划分为 1 年、90 日、30 日三种期限,不同期限的定额税率不同。
(3)拖船、非机动驳船减半征收船舶吨税。拖船、非机动驳船的应纳税额 = 船舶净吨位 × 定额税率 ×50%
提示: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千瓦折合净吨位 0.67 吨计算船舶吨税。
吨税执照:应税船舶在进入港口办理入境手续时,应当向海关申报纳税领取或交验吨税执照(或电子信息)。在离开港口办理出境手续时,应当交验吨税执照(或电子信息)。
吨税执照就类似于完税证明等缴税凭证,入港、出港时需要申报或交验,证明船舶已经完税,并注明期限。
4.税收优惠
免征优惠
(1)应纳税额在人民币 50 元以下的船舶。
(2)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3)吨税执照期满后 24 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4)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5)捕捞、养殖渔船。
(6)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7)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8)警用船舶。
(9)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延期优惠
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应税船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按照实际发生的天数批注延长吨税执照的期限:
(1)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并不上下客货。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征用。
5.征收管理
征管部门:海关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
吨税执照期满后尚未离开港口的,应当申领新的吨税执照,自上一次执照期满的次日起续缴吨税
税款缴纳期限:应当自海关填发缴款凭证之日起 15 日内缴清税款
未按期缴税的措施:自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 0.5‰(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纳税担保:应税船舶到达港口前,经核准先行申报并办结出入境手续的,应当向海关提供与其依法履行船舶吨税缴纳义务相适应的担保。到达港口后,按规定申报纳税
吨税执照的效力
(1)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因修理、改造导致净吨位变化的,吨税执照继续有效。
(2)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因税目税率调整或者船籍改变而导致适用税率变化的,吨税执照继续有效(应当提供证明文件)。
(3)吨税执照在期满前毁损或者遗失的,应当向原发照海关书面申请核发吨税执照副本,不再补税
补征和追征
补征
非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关税短征
海关发现少征或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 1 年内补征税款
追征
由于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关税短征
海关可以自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 3 年以内追征,并从应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按日加收关税滞纳金
违法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关责令限期改正,处 2 000 元以上 30 000 元以下的罚款;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 50% 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不得低于 2 000 元:
(1)未按照规定申报纳税、领取吨税执照。
(2)未按照规定交验吨税执照或申请核验吨税执照电子信息以及提供其他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