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招投标管理一级建造师2024年建筑法规,第三章第四章
三、四章工程许可法律制度 招投标管理一级建造师2024年建筑法规,知识点系统且全面,希望对大家有用。
编辑于2024-05-16 14:07:36工程经济第十六、十七、十八一级建造师2024年工程经济,包含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总承包计价。一图看懂全章节内容,知识点系统全面,无需死记硬背,框架式结构清晰明了,轻松掌握知识点!
工程经济第十六、十七、十八配套章节练习题一级建造师2024年工程经济,通过多个单选题和多选题的形式,详细介绍了工程量清单的定义、作用、编制原则以及在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通过例题的形式,详细解释了工程量清单在编制过程中需要遵循的规则和步骤,如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规范、工程图纸等计算工程量,确定工程内容等。与教材或课程紧密相关,帮助学生巩固和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与掌握。
工程经济第十三、十四、十五章一级建造师2024年工程经济,关于工程经济中各种计算方法和指标的详细说明。首先介绍了单位产品时间定额(工日)的计算方法,包括通过每工日产量或机械台班产量来确定。接着,解释了产量定额的概念,即工人在单位工日内应完成的合格产品数量,并给出了其计算方法。随后,内容介绍了人工定额的分类,包括单项工序定额和综合定额,说明了综合定额的两种表现形式:“综合”和“合计”。此外,还提到了时间定额与每日产量之间的换算关系。帮助理解相关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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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经济第十三、十四、十五章一级建造师2024年工程经济,关于工程经济中各种计算方法和指标的详细说明。首先介绍了单位产品时间定额(工日)的计算方法,包括通过每工日产量或机械台班产量来确定。接着,解释了产量定额的概念,即工人在单位工日内应完成的合格产品数量,并给出了其计算方法。随后,内容介绍了人工定额的分类,包括单项工序定额和综合定额,说明了综合定额的两种表现形式:“综合”和“合计”。此外,还提到了时间定额与每日产量之间的换算关系。帮助理解相关知识点。
第三章+第四章
三、建设工程许可法律制度
【考点】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1.城市规划区内 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乡、村庄规划区内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3.临时建设批准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2.规划验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工验收资料。 3.补偿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4、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2)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上述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当出示执法证件。
【考点】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1、施工许可证 (1)建筑工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2)工程总承包项目 (3)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依法通过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确定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建设工程项目,符合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应当颁发施工许可证。 2.开工报告 (1)国家审批的大中型项目 (2)地方审批的氏中型项目、型技改项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审批,报国家计划委员会备案。 (3)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批 (4)重大政府投资项目 【考点】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情形 【安国庆口诀:三军民临时修缮文物】 1.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 2.军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活动 3.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30万元或建筑面积<300m4.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5.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
【考点】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主体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实施代建模式,代建单位全面代表建设单位履行职责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自己的名义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也可以在施工许可证中建设单位之后注明代建单位的身份。发证机关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
开工报告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房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施工许可证 -延期施工规定 1.自领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2.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申请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3.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情形: (1)有效期内不开工叉不申请延期的; (2)超过延期时限的。 中止施工规定 1、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2.中止施工<1年,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 3.中止施工多1年,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符合条件,恢复施工;不符合条件收回证书重新领取】
四、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考点】建设工程总承包 1.建设工程总承包的模式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前者是工程总承包模式,后者称为平行发包模式。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模式一: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 2.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卫单位组成联合体。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鼓励设计单位申请取得施工资质,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设计-施工总承包(D-B) 设计-采购总承包(E-P) 采购-施工总承包(P-C)
3.违法发包 违法发包的具体情形包括: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2)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 3)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 (4)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5)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4.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风险分担【2024新增]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由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主要包括: (1)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 (2)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3)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4)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5)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质量责任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所负的质量责任。 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2)安全责任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考点】建设工程分包 【考点】分包的一般性规定 总承包人或者承包人进行分包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2.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3.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4.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1)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不得将专业工程再分包,但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 2)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5.经发包人同意。除总承包合同中已有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1)专业分包经建设单位认可应当依法通过两种方式: 1)在总承包合同中规定分包的内容, 2)在总承包合同中没有规定分包内容的,应当事先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2)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可不经建设单位认可。 违法分包 【考点】违法分包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考点】转包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1.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 2.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联合体其他方。 【考点】挂靠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挂靠: 1.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2.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工程招投标制度
必须招标的项目【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范围+规模 【考点】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口诀:外国大公鸡】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基础设施:能源、交通运输、通讯、水利、城市轨道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公共、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社会保险】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考点】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安国庆口诀:四块三,一斤】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400万元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 【考点】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不适宜招标的项目; 2.抢险救灾不适宜招标的项目, 3.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不适宜招标的项目。 4.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5.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6.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7.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8.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3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
公开招标【无限竞争性】 采用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法人或组织 邀诗招标有限竞争性】 采用挺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3个以上特定法人或组织 企业满足:具有相应能力+资信良好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3.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4.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陶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考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交易场所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考点】建设工程招标 1.建设工程招标的条件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国、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2.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的,可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方式。 资格预审:资格审查委员会 (1)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2)资格后审:开标后,评标委员会 (3)对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3.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4.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5.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施工、货物: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勘察、设计: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 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期限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缴纳时间 实行两阶段招标的,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第二阶段提出。 招标人终止招标,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投标人撒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标人:1.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3.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两阶段招标 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7.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8.招标人不得设定不合理的条件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9.招标人终止招标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考点】建设工程投标 1.对投标人的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增无效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2.对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3.投标文件的提交、修改、撤回和撤销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招标人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4.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是一种特殊的投标人组织形式,一般用于大型的或结构复杂的建设项目。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6):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6.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入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问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拾高投标报价;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7.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考点】开标 1.开标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开标的参加人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3.投标文件的拆封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考点】评标 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在开标前应当保密,并在评标时作为参考。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但不得带有明示或者暗示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信息。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报价的高低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方法对投标文件排序。以多种货币报价的,应当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招标文件应当对汇率标准和汇率风险作出规定。未作规定的,汇率风险由投标人承担。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重大偏差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应当作否决投标处理。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有一不否)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详细评审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人,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根据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考点】建设工程中标 1.评标参考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 2.中标人的确定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的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3.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合同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与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之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4.履约保证金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考点】招标投标异议、投诉处理 1.招标投标异议处理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招标投标投诉处理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的异议,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非招标采购制度
竞争性谈判
【考点】竞争性谈判 1.竞争性谈判的适用范围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主要适用于不能或者不宜采用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具体为: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2.竟争性谈判的采购程序 (1)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制定谈判文件。 (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4)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5)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 为了克服竞争性谈判“报价最低”原则确定供应商的不足,对于非价格因素对采购需求满足影响重大的采购项目,还规定了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采购: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市场竟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询价
【考点】询价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2)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必于3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3)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4)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单一来源采购
【考点】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 的采购方式。网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框架协议采购
【考点】框架协议采购 1.框架协议采购的适用范围和分类框架协议采购,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对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 框架协议采购的分类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是指通过公开竞争订立框架协议后,除经过框架协议约定的补充征集程序外,不得增加协议供应商的架协议采购。是框架协议采购的主要形式。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是指明确采购需求和付费标准等框架协议条件,愿意接受协议条件的供应商可以随时申请加入的框架协议采购。 2.框架协议订立的一般程序 1)采购需求的制定 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确定框架协议采购需求。框架协议采购需求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得变动。面向采购人和供应商开展需求调查时,应当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调查对象,调查对象一般各不少于3个。 2)最高限制单价的确定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在征集公告和征集文件中确定框架协议采购的最高限制单价。征集文件中可以明确量价关系折扣,即达到一定采购数量,价格应当按照征集文件中明确的折扣降低。在开放式框架协议中,付费标准即为最高限制单价。 最高限制单价是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的最高限价。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 货物项目单价按照台(套)等计量单位确定,其中包含售后服务等相关服务费用。服务项目单价按照单位采购标的价格或者人工单价等确定。服务项目所涉及的货物的费用,能够折算入服务项目单价的应当折入,需要按实结算的应当明确结算规则。 3)框架协议期限 货物项目框架协议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服务项目框架协议有效期一般不超过2年。 3.封闭式框架协议的评审方法 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其评审方法包括价格优先法和质量优先法。 1)价格优先法 价格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按照响应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质量优先法 2)质量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3)评审方法的适用 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以及对质量有特别要求的检测、实验等仪器设备,可以采用质量优先法,其他项目应当采用价格优先法。对耗材使用量大的复印、打印、实验、医疗等仪器设备进行框架协议采购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同时对3年以上约定期限内的专用耗材进行报价。评审时应当考虑约定期限的专用耗材使用成本,修正仪器设备的响应报价或者质量评分。
4.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的合同授予 1)直接选定方式 直接选定方式是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主要方式。 2)二次竞价方式 二次竞价一般适用于采用价格优先法的采购项目。 3)顺序轮候方式 每个入围供应商在一个顺序轮候期内,只有一次获得合同授子的机会。 顺序轮候一般适用于服务项目。 框架协议采购应当订立固定价格合同。
5.框架协议的解除 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 开放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可以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枢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投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旁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服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或者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