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法思维导图
一张思维导图带你了解刑法的知识点,包括什么是犯罪、犯罪的构成、正当化事由、犯罪在时间上的推进、犯罪在空间上的推进、罪数问题、刑法的概述、刑法的解释、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范围。
编辑于2021-08-04 14:50:44刑法
绪论
刑法的概述
刑法的概念特征
简答:16年法基31题
概念:规定犯罪以及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
调整范围的广泛性
调整对象的专门性
刑罚制裁的严厉性
刑法发动的补充性和保障性
渊源
刑法典
单行刑法
附属刑法
刑法的任务
政治
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
经济
保护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财产
权利
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秩序
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刑法的目的
惩罚犯罪
保障人权
刑法的机能
规制
保护
保障
刑法的体系
刑法的解释
效力
立法解释
对于刑法的制定和修改所做的解释
对于刑法的有关条文做的专门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决议所做的解释
司法解释
最高法
最高检
学理解释
方法
文理解释
论理解释
目的解释
扩大解释
联系类推解释
缩小解释
当然解释
历史解释
比较解释
刑法的基本原则
主要是指刑法明文规定,在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中应当普遍遵循的准则。罪刑法定原则是核心,也是底线
罪刑法定原则
罪行法定原则是刑法最核心的原则
法定化
合理化
合理的确定犯罪的范围和惩罚的程度,防止滥施刑罚
确定化
体现
在刑事立法中的体现
在刑事司法中的体现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刑和罪
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刑和责
定罪量刑
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刑法的效力范围
空间效力
属地
例外
外交特权
港澳台
民族区域自治
属人
对于外国的审判消极承认
中国人犯罪
保护
外国人对于中国人犯罪
普遍
时间效力
重点易错点:司法解释的效力
司法解释并不是刑法的渊源,所以不用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
以前没有司法解释:从新
以前有司法解释:从旧兼从轻
犯罪论
什么是犯罪
形式
犯罪实施是刑法条文所规定的犯罪行为
实质
危害某种社会关系的作为和不作为
形式和实质相结合
以刑罚相威胁禁止有罪过的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
我国的犯罪定义
根据刑法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侵害领土完整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破坏社会主义制度;侵害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 权利和其他权利,侵犯国家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公民个人所有财产,认为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主义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的特征
论述:18年法基35题
犯罪以上三个特征是紧密联系i、相互制约、不可分割的。其中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具有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的基础和前提;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
犯罪的实质特征: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犯罪是人的行为
犯罪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实质特征
犯罪的形式特征-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犯罪应受刑罚处罚性
但书规定
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不仅要正确定性,而且要准确的确定程度
宏观上区分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标准
避免给轻微的违法行为打上犯罪的烙印,有助于犯罪人改过自新,节约司法资源,集中力量去解决犯罪行为。
分则条文对于有些犯罪规定了程度方面的限制:盗窃、诈骗、故意毁坏财物罪,在通常情况下要求数额较大
犯罪的构成
一、概念
规定犯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分类
基本对修正
基本:犯罪的基本构成
刑法分则条文就某一犯罪的基本形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单独➕完成)
修正:以基本构成为基础,进行补充扩展
标准对派生
标准:某一犯罪
刑法条文对具有通常社会危害程度的行为规定的犯罪构成
派生:加重、减轻
三、意义
是犯罪定罪量刑的法律准绳
犯罪构成是犯罪成立的标准
犯罪构成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
犯罪构成是区分此罪和彼罪的标准
犯罪构成是区分一罪还是数罪的标准
是定罪量刑的法律准绳
根据罪与非罪、此罪和彼罪,一罪和数罪,来准确的定罪量刑
是法治刑法理论的核心
犯罪论以犯罪构成为核心
有利于贯彻法治原则
促进我国司法实践的发展,保障人权,惩罚犯罪
四、构成
犯罪客体
概念:犯罪客体是犯罪所侵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社会关系)
意义:犯罪的本质就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准确理解发罪构成有助于探究犯罪的本质,一切犯罪行为都有其所侵害的社会利益
犯罪客体的种类
简答:19非法基51题,19法基31题
一般客体
同类客体
直接客体
简单客体
复杂客体
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
犯罪对象:主要是指犯罪所指向的一切物、行为、信息
犯罪对象和犯罪组成之物不同
犯罪对象和犯罪说生之物不同
犯罪对象和所用之物不同
联系
本质和现象➕他俩的概念➕客体寓于现象之中
区别
是否为犯罪的构成要件
是否每个罪都侵害
犯罪客观方面
危害行为
概念:行为人在自己意识到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并被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特征:有意性
有体性
有害性
作为
⭐️不作为
行为人以消极的行为实施的刑法上所规定的不作为的犯罪
纯正不作为
带拒不的 带不的 遗弃罪 逃税罪
不纯正不作为
不作为=作为
条件
应为
法律上规定
职务上要求
法律行为
先前行为引起的
能为
具有避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
有能够避免结果发生能力
不为
介入行为
大
小
危害结果
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所引起的实害结果或者危险行为
分类
简答:14年法基31题
是否为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非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根据现象形式
物质性的危害结果
非物质性的危害结果
根据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直接结果
间接结果
根据表现形式
实害结果
危险结果
根据危害结果的严重程度
标准构成要件的结果
派生构成要件的结果
根据刑法理论
广义的危害结果
狭义的危害结果
子主题
因果关系
介入因素
时间、地点、手段
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能力
国家工作人员
单位犯罪
犯罪主观方面
故意
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
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简答:17法基35
法律认识错误
假象非罪
假象入罪
事实认识错误
客体错误(马峰和🐶)
对象错误
手段错误
打击错误(行为偏差)
因果关系错误
正当化事由
种类
概念:形式上具有犯罪的外观,但是实质上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不负刑事责任
种类 经权利人承诺的行为 依照法律的行为 执行命令的行为 正当业务的行为 自救行为
正当防卫
概念: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
成立条件
起因条件:有不法侵害行为
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对象条件:正对不法侵害人本人的防卫行为
主观条件: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首要条件。
限度条件: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防卫过当
2915年、2010年简答
概念:正当防卫超过不应有的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重大损害的行为
重大损害主要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或者重伤,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罪名
防卫过当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殊防卫
概念:针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其他严重危害人身权益等不法侵害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构成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起因,时间,对象,主观和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一致
其次,针对的必须是严重的暴力犯罪,不包括一般暴力犯罪,无暴力犯罪,轻微的暴力犯罪
如果符合特殊防卫,不成立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
2014年法基论述题
概念: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而不得已采取的侵害较小一方合法法益的行为
成立条件
起因条件:面临着现实的危险
时间条件:危险正在进行
对象条件:针对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主观条件: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限制条件: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
限度条件: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特别限制条件:不适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职责的人
避险过当
特征
主观
客观
责任
定罪
量刑
犯罪在时间上的推进
犯罪的停止形态
概念
犯罪既遂
概念:犯罪行为 完全符合刑法构成要件的事实。
学说
论述题19年法学基础
结果说
目的说
构成要件齐备说
犯罪形态
行为犯
危险犯
实害犯
犯罪预备
概念特征
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特征:主观上为了完成犯罪意图,客观事事实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犯罪预备和犯意表示
犯意表示是指行为人用语言或者文字将其犯罪意图表示出来
预备行为和实行行为
犯罪中止
在犯罪行为的事实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犯罪中止是犯罪 的未完成形态之一
特征
2012年简答题
时间性
自动性
客观有效性
分类
预备阶段的中止
实行阶段的中止
犯罪未遂
2012年法学基础31题
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由于犯罪份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
特征
实施了犯罪行为
犯罪未得逞
未得逞的原因是由于犯罪份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敌方
我方
第三方
分类
实行终了的犯罪
未实行终了的犯罪
能犯未遂
不能犯未遂
工具不能犯
对象不能犯
犯罪在空间上的推进(共同犯罪h
概念特征
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
特征
主体:两人以上 其中两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故意犯罪
主观: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客观:实施了犯罪的行为
认定
因为缺乏犯罪故意而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形2013年法学基础35题
二人以上过失犯罪不是共同犯罪
过限行为不是共同犯罪
事前无同谋,事后帮助的行为不是共同犯罪
教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不是
同时犯罪不是共同犯罪
利用他人作为犯罪工具的
在同时实行的场合,不存在片面共犯
共同犯罪的形式
任意
行为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数量没有限制的犯罪,对于是否单个还是二人以上或者共同犯罪的,刑法没有具体的限制
必要
行为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数量为两人以上的犯罪。例如对象犯(重婚罪,)集团犯
事前同谋
行为人在实施犯罪以前达成共识,形成共谋
事前无同谋
行为人的犯罪故意实在共同实行犯罪的过程当中体现的。
简单
行为人均为“实行犯“
复杂
行为人实施犯罪中存在着分工,例如教唆犯、帮助犯、实行犯
一般
特殊
集团犯罪
有集团的首要分子
人数较多(三人以上)有重要成员或者固定成员
有预谋的实施犯罪
实施的犯罪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或者危险
经常纠结在一起进行一种或者数种犯罪行为的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以及法律责任
主犯
论述2010年法基
主犯范围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份子
主犯的认定的问题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
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不一是主犯
法律责任
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其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
从犯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协助作用的犯罪份子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
受到胁迫而实施犯罪的人
如果被胁迫人完全丧失了意识——不是胁迫犯,而已紧急避险
对于胁迫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教唆犯
论述2016年35题
教唆他人实行犯罪的人,或者故意引起他人犯罪意图的人
认定
有教唆的故意
实施了教唆他人的行为
法律责任
教唆未满18周岁的人进行犯罪,应当从重处罚
教唆人未实行教唆之罪,对于教唆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
共同犯罪中的中止的形态问题
在共同犯罪当中
一人既遂全部既遂
在复杂共同犯罪当中
从属于实行犯的过程
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
中止行为必须具有有效性
缺乏有效性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中止的效力及于本人,不及于其他人
⭐️罪数问题(定几个罪)
实质的一罪
实质的一罪:刑法中一些貌似数罪、实际的一罪的情况
继续犯
想象竞合犯
结果加重犯
法定的一罪
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依据刑法规定的作为一罪定罪处罚的情况
结合犯
集合犯
处断的一罪
数个行为犯数罪,但是按照一罪处罚
连续犯
牵连犯
吸收犯
刑罚论
方法论
量何种刑
量刑情节
开始量刑
宣告判决
交付执行
刑罚消灭
刑法的目的
刑法的目的决定刑法的任务,刑法的任务要求刑法去发挥机能
刑法的目的决定刑法的任务,刑法的任务要求其发挥机能
惩罚犯罪
保障人权
犯罪以前是规制,犯罪以后是保护,人权保障全过程
刑法的任务
经济
政治
权利
秩序
刑法的机能
规制
明确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以及判处何种刑罚
保护
通过立法来实现保护每一个法益也是属于保护机能
保障
区别保护和属人
属于特别刑法,效力高于刑法典
空间
在中国
属地
例外
外交特权
港澳台
民族区域
不在中国
属人
中国人犯罪
保护
外国人犯罪
普遍
理论联系实践,定罪联系量刑
紧急避险和防卫过当的异同
相同点
目的相同
责任相同
前提相同
不同点
起因不同
对象不同
损害程度不同
主体不同
限制不同
未遂后中止的区分
限定主观说
良心发现
新生悔意
主观说
弗兰克公式:能达目的而不欲,是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是未遂
客观说
一般人是否会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