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著作权
马工程知识产权法之著作权法,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系列专有权。将相关知识点进行了梳理,便于知识点的理解和复习,适合期末考,内容详细,有需要的赶紧收藏下来一起学习吧!
编辑于2024-06-26 19:38:25马工程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劳动法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正。将相关知识点进行了梳理,便于知识点的理解和复习,适合期末考用,内容详细,有需要的赶紧收藏下来一起学习吧!
张守文《财税法》之税法,张守文《财税法》之税法主要探讨了税法的基本原理、理论和制度,旨在系统、全面地介绍和解析税法领域的核心内容和前沿问题。将相关知识点进行了梳理,便于知识点的理解和复习,适合期末考,内容详细,有需要的赶紧收藏下来一起学习吧!
张守文《财税法》之财政法,财政法是规范国家财政收支活动的法律规范,它调整国家在筹集、供应、使用和管理财政资金过程中形成的财政关系。将相关知识点进行了梳理,便于知识点的理解和复习,适合期末考,内容详细,有需要的赶紧收藏下来一起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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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
著作权的主体
一般规则
自然人是创作作品的作者
1、著作权采用“自动保护原则”,自作品完成之日起产生
2、作者是具有思维能力的自然人,
3、作者必须实际创作了作品
拟制作者
条件
1、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创作
2、创作思想和表达方式代表,体现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意志
3、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而不是由执笔人负责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保护
自动保护
中国作者
享受国民待遇的作者
即与中国签订协议的成员国
出版保护
首次在中国出版
首次在协议成员国出版或在协议成员国与非成员国同时出版
特别规定
合作作品
著作权的归属
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
未参加实质创作的,不能认定为作者,不可以署名
著作权的行使
著作权可以分割的
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不可以分割的
转让,专有许可,出质行为
一票否决,单方擅自实施为侵权行为
其他行为+反对者具有正当理由
一票否决,单方擅自实施为侵权行为
其他行为+反对者无正当理由
单方实施不侵权,但所得收益要分配
委托作品
著作权的归属
有合同
约定归属于委托人
约定归属于受托人
没合同
属于受托人
著作权的行使
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例外情形
领导讲话
著作权归报告人所有,可以给予执笔人适当报酬
自传体作品
有约定从约定
无约定的,归该特定人物享有,可以向撰写的人支付报酬
职务作品
一般职务作品
著作权归属
一般归自然人作者享有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如若经过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得的报酬,由作者和单位按约定比例分配。
特殊职务作品
范围
四图一件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
媒体作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著作权归属
自然人作者享有署名权以及获得奖励的权利
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
演绎作品
著作权的归属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人享有独立著作权
但此著作权仅限于演绎作品且行驶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演绎人必须取得原著作人的许可
双重授权
其他人使用已经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的新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应当取得新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有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汇编作品
著作权的归属
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独立享有
著作权的行驶
汇编人行驶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人的著作权
汇编人汇编作品时应当经过每个原著作人的授权,并支付报酬
双重授权
使用已经汇编完成的作品应当取得汇编人以及汇编作品中原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视听作品
电影,电视剧作品
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
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且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取报酬。
其他视听作品(如抖音,短视频)
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是作者享有署名权和享有报酬的权利。
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可以作为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驶其著作权。
演员享有表明表演者身份以及获得报酬的权利。
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
著作权归作者
原件所有人享有原件物权+原件展览权
但是复制件的展览权依旧由作者享有
匿名作品
不能确定作者的,原件所有人享有除署名权之外的其余著作权
确定作者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享有著作权
遗著
发表权之外的人身权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若无上述人员,则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发表权:作者生前未表示不发表的,作者死后50年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驶,若无上述人员,则由原件所有人行驶。
著作权的客体
作品
概念: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特点:1、独创性:作者独立创作,展现作者的个性特征。 2、具有可感知性:作品必须可以通过某种有形形式表现出来,从而被他人所感知。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表达而非思想,所以作品中所包含的思想并不要求必须具有独创性
种类: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戏剧作品 4、美术作品 5、摄影作品 6、视听作品 7、工程设计图 8、计算机软件 9、其他
口述作品必须是即兴发挥的东西,如果有事先的稿子再念则属于文字作品。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1、官方文件及其官方译本
【reason:官方文件及其译文虽为作品,但官方希望这类作品传播得越广越好, 最好能为人共知,若给予著作权保护,禁止他人复制则不利于作品的传播。】
2、单方事实消息
【reason:单纯事实消息只是对事实的客观报道,不表达写作人的思想和情感。 但是如果报道者对时事新闻进行了加工整理,以综述,评论等表达形式进行报道, 则报道者的创作性表达应当受著作权法保护。】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reason:这四类对象因其表达形式有限,并且已经属于公知公用的事物, 所以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4、违禁作品
【reason:它们也是作品,只不过中国禁止流通】
著作权的内容
人身权
概念:是指作者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与著作财产权相对。
1、发表权
概念:发表权是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公众可以知道就行,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要件
特点:①发表权是一次性的权利。作品一经发表,发表权即消灭。 ②发表权与财产权关系密切,但其本身没有财产内容。发表权通常不能单独行驶,必须和其他著作权一并行驶。 ③发表权可以由他人行驶。本来发表权专属于作者,不能转让,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发表权可以由作者以外的人行驶: ✔️作者身份不明时,由发表权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驶。 ✔️作者生前未发表作品的,若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以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驶。两者均无,则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驶。 ✔️视听作品的发表权由其制作者行驶。 ✔️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的发表权由该单位行驶。 ④发表权的行驶有可能与他人的肖像权,隐私权相冲突。要发表这类作品,通常就应该取得肖像权,隐私权主体的同意。
2、署名权
概念: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特点:①作者可以决定自己是否在作品上署名。 ②作者可决定署名的方式,署真名,假名均可。 ③合作作品中,合作作者可以决定署名的顺序。 ④作者可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作品中署名。 ⑤作者可禁止他人假冒署名。
3、修改权
概念:作者可自行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修改并未产生新的作品,作者依旧是著作权人。
权利行驶:①作者是自然人的,其死亡后,继承人不能继承行驶修改权。 ②报社,期刊社可以不经过作者同意对作品作“文字性”的修改,但是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过作者许可。 ③图书出版者未经作者“许可”,不能对作品修改删节。
4、保护作品完整权
概念: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特点:一般是深层次的侵害,往往带有对作者人格或情感的曲解甚至丑化。
财产权
1、复制权
这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2、发行权
概念: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发行权穷尽”:又称“首次销售”原则,是指著作权人将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提供给公众后, 著作权人即失去了对这些原件或者复制品的控制权,他人可以自由的再次出售,而不构成对著作权人的侵权。
发行权一次用尽。出版=复制+发行
3、出租权
概念: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此消彼长,若不限制他人的出租权,则原作者就赚不到钱。
该权利是著作权人的权利,他人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出租视听作品或计算机软件的行为视作为侵犯著作权人的出租权。
4、表演权
概念: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公开表演作品又称现场表演或者直接表演:表演者必须经过作者授权才能表演该作品。
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即机械表演,例如饭店背景音乐:经营性单位播放背景音乐需要作者授权,否则构成侵权。
5、信息网络传播权
概念:即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关键为交互,受众有选择权
6、广播权
概念: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公开传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受众无选择权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保护
发表权+财产权
自然人作品
独立作品→作者终身+死后50年年底
合作作品→所有作者终身+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年底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品及特殊职务作品 视听作品
发表权:创作完成后50年年底 财产权:发表后50年年底,之后发表的不再保护。
著作权的使用限制
合理使用
概念:合理使用是指著作权人以外的人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 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使用作品的情形。
合理使用的标准(我国承认): ①《伯尔尼公约》Trips协定等规定的三步检验法: ㈠只能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使用 ㈡与作品的正常利用不相冲突 ㈢不能不合理地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②美国联邦法院的四项标准: ㈠有关使用行为的目的。即看是否为商业目的的使用。 ㈡被使用的作品的性质 ㈢被使用的部分与整部作品的比例关系。 ㈣使用行为对被使用作品潜在市场的影响。
★针对已经发表的作品 ★无需许可 ★无需付费 ★著作权人不能通过事先声明排除 ★主体没有范围限制 ★使用行为是非经营行为或维护公共利益目的的行为。
法定许可
概念:是指依照法律的明文规定,不经过著作权人同意有偿使用他人已经发表作品的行为
法定许可的适用情形: ①报刊转载摘编: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 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均可转载,摘编。 但应该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此类法定许可的主体仅仅限于报纸期刊,不包括出版社及图书】 ②录制:录制他人已经发表的音乐作品的,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但是要向其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③播放: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④编写出版国家规划教材:可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需要付费 ★著作权人可通过事先声明排除 ★主体主要为录,广,电,报等邻接权人 ★少数行为可能是经营行为
两者相同之处: ★均有法律明文规定 ★均针对已经发表的作品 ★均无需著作权人同意 ★都应当尊重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及其他权利
邻接权
邻接权概述
概念“邻接权”是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通常指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组织所享有的权利。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关系: ⑴联系。 通常情况下,二者均与作品相联系,具有某些相同的特征,如均具有地域性; 有关著作权的一些规定也可以适用于邻接权,如合理使用,权利质押等。 ⑵区别。 第一,权利产生的原因不同。著作权的产生基于作品的创作;邻接权的产生则基于传播活动中投入的资金和劳动。 第二,权利主体不同。在多数大陆法系国家,著作权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邻接权的主体除了表演者之外,一般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经济实体。 第三,权利的对象不同。著作权的对象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邻接权的对象是传播作品所产生的劳动成果,如表演活动,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 第四,权利内容不同。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邻接权中除表演者权外,不包括人身权利。就权利内容而言,著作权中的财产性权利也 比邻接权中的财产性权利更为丰富。
表演者权
表演者权内容
人身权
字幕:表明表演者身份
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财产权
现场直播权: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首次固定权: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复制,发行,出租权: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职务表演权利归属
★演员享有表明身份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 ★其他权利由演员和组织单位协商,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权利由组织单位享有。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内容
财产权
许可+报酬: 复制,发行权, 出租权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权。
针对录音+录像
获得报酬: 广播或播放录音制品的获得报酬权。
只针对录音制品
总结:与出租有关的权利: ⑴出租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付费 ⑵出租录音录像制品→须经表演者和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付费
广播组织权
广播组织权内容
财产权
⑴禁止传播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传播。 ⑵禁止录制,复制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擅自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复制。 ⑶禁止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将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义务
广播电台,电视台
未发表作品
获得著作权人许可+付费
已发表作品
法定许可
给著作权人付费
录音制品
给著作权人+录音录像制作者付费
电视台
视听作品
获得著作权人许可+付费
录像制品
获得双许可+付费
保护期限
以上保护期均为50年,截止于首次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著作权的利用
侵害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侵害著作权的行为
侵害著作权的法律责任类型及后果
⑴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原则上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但是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关注书上p94页举证责任 ⑵行政责任。 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