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长期股权投资脑图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下图讲述了长期股权的范围、企业合并、权益法、成本法、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转换、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处置。
编辑于2021-08-07 13:29:36第七章 长期股权投资 计算分析题权益法,各种核算方法转换 最难:综合题(2020年)+合并报表
补充: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
子公司:成本法;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权益法
特殊规定:A (短频快交易)的: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按金融工具计量(哪怕持股比例高)——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 B 投资性主体(基金公司):对不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权益性投资及其他权益投资(哪怕持股比例高)——按22号准则金融工具准则计量
权益法注意点
(1)评估投资方是否具有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潜在表决权的影响(定性判断:当期能实现,前期不足重大影响的部分从初始开始视为有重大影响; 在确定应享有的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时,按实际比例记账核算
(2)被合并方有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以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投资方的金额为基础作会计处理
(3)被合并方发行了可累积优先股等类似权益工具,无论是否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投资方在计算享有的净利润时,要将属于其他投资方的可累积优先股剔除。
存在商誉等不可辨认资产、负债
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账面所有者权益
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账面所有者权益—商誉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存货固定资产等评估增值
四、成本法——子公司:控制 (无特殊明细科目)
购入时:初始计量 初始投资成本
同控合并:(内生)——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 (外购)——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商誉
非同控合并: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存货、固定资产:出售的含税价+交易费用)
持有期间
被合并单位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才做分录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特别提示
A 被合并公司将留存收益直接转增股本,且未向合并方提供等值现金股利的选择权时——属于被合并公司自身权益结构的重分类,合并方不确认投资收益,不处会计处理:只在现金分红时母公司作分录
减值测试
投资方要关注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是否>被合并方净资产(包括商誉)账面价值份额: 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份额——计提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减值不得转回
五、权益法——合营企业/联营企业
投资成本
计入:二者孰高—初始投资成本(花的钱)VS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调整:初始投资成本<股权本身价值:钱花少了——有利差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花的钱) 营业外收入:利得
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股权本身价值:钱花的多——不利差额 商誉不调整
损益调整
(1)调整的一般原则:与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同向按投资比例调整:被投资单位会计政策与投资方不同的,按投资方的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账面净利润/调整后的净利润) 贷:投资收益 净亏损——反向记账
投资时点: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同——评估增值或减值
取得投资后:投资方与被投资单位之间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
(2)评估增值/减值 只有增值
A 存货:只有出售部分影响评估增值——影响投资收益 调整后净利润=账面净利润—[(投资日存货公允价值—账面价值)×当期出售比例]×(1—25%)—考虑所得税影响
公允价值>账面价值:评估增值—营业成本高于原先:减去差额
B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新旧折旧/摊销差额——调整后净利润 调整后净利润=账面净利润—[(资产公允价值÷尚可使用年限—资产原值÷资产总使用年限)]×(1—25%)—考虑所得税影响 或者:评估增值÷尚可使用年限=应调减的净利润
P63 5-11例题要会,权益法必考点
注意原值VS原账面账面价值, 原账面价值=原值—已提折旧/摊销
C 被投资方对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以投资时的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应计提的减值损失,并据以调整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
(3)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
原则:未向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存货,或固定资产在双方之间未被消耗,调整被投资单位净利润; 确认投资收益时,对投资方和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属于投资方的部分按比例予以抵销; 调整后净利润=账面净利润-加价(出售价—成本价)×未出售比例
分类:顺流交易:投资方投出(存货/固定资产)或出售给被投资单位; 逆流交易:卖给投资方
(2)投资方与被投资单位的顺流交易或逆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卖便宜了),如所转让资产发生减值损失,有关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不予以抵销:内部交易无效,以账面利润计算损益调整
(3)存货:调整后净利润=账面净利润-加价(出售价—成本价)×未出售比例
(4)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开始提折旧/摊销:已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注意当年提折旧/摊销月份、金额) 调整后净利润=当年出售时的账面净利润-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失(全)+当年已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第一年折旧/摊销) 注意:第二年如果无交易,已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为当年折旧/摊销
(4)不调整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
A 投资方无法合理确定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
B 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不具有重要性;
C 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进行调整所需资料
(5)取得现金股利/利润:
成本法: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权益法:借:应收股利 实际是调减: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6)超额亏损调整: 算亏损调整后的账面价值
A 情况说明:权益法下,投资方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损失,以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如长期应收款)减记至0为限,投资方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按比例调整投资方长期股权投资
B 被投资单位净亏损处理顺序:
a 减记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b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4个明细科目之和—减值)冲减为0,如果有其他长期权益项目: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长期应收款—超额亏损
c 其他长期权益项目冲减为0,如果按照投资合同或约定投资方需要履行其他损失赔偿义务,需要按预计将承担的金额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借:投资收益 贷:预计负债(额外义务)
d 除按上述顺序已确认的损失以外还有额外损失的,应在账外作备查登记,不再予以确认。
C 在确认了有关投资损失后,被投资单位在以后期间实现盈利或其他综合收益增加净额时,按上述相反顺序恢复。 借:预计负债/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总额恢复预计负债、长期应收款后的部分) 贷:投资收益=调整后的净利润×持股比例—未承担的亏损份额(备查登记的部分)
其他综合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综合收益
(1)投资方全部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时按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大部分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转当期损益,长投最后处置时转“投资收益” 部分处置的,剩余部分按权益法核算的,应当采用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处理按比例结转。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综(股)公允价值变动部分:处置时按综(股) 处置处理—不能转损益→留存收益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持股比例 贷:其他综合收益(或反向) 贷:其他综合收益(或反向) 处置综(股)—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留存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最终处置时,其他综合收益转留存收益
其他权益变动:除净损益、利润分配及其他综合收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P68:5-17例题:一定难度—经典
变动的因素:(1)被投资单位接受其他股东的资本性投入;(2)其他股东对被投资单位增资导致投资方持股比例变动(投资方持股比例被动稀释);(3)被投资单位发行可分离交易的可转债中包含的权益成分;(4)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账务处理原则:投资方按持股比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其他资本公积,并在备查簿中登记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或反向
后续处置原则: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其他综合收益 投资收益(倒挤)
投资方在后续处置股权投资但对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的,或对剩余股权终止权益法核算的,对处置部分比例、剩余部分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难点:六、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转换
(一)增资
公允价值/权益法—成本法:达到控制 视为多次交易分步实现企业合并
公允价值—成本法
同控:不视为跨界(新买的) 其他综合收益—暂不处理; 处置时,按比例或全部结转
1. 销掉第一次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 ×合并控制后比例+商誉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公允价值变动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金融资产公允+新对价账面价值
2.销掉第二次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借差:冲减)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清理/长期应付款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贷差)
3.注意点:同控:综(股)—“其他综合收益”暂不处理
非同控:跨界—先卖后买
1.新买增加的部分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冲减) 贷:银行存款
2.原先的部分:以公允价值先卖掉 借:银行存款(公允价值)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倒挤,可借可贷:贷方赚钱) 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权益法—成本法
未跨界
同控/非同控: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 :暂不处理; 处置时:按比例或全部结转
新买增加的部分: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借差:冲减) 贷:银行存款
原来的部分: 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变动
后长股投(公允价值)+原长股(账面价值)——总长投(中期合并): 未跨界: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不处理
公允价值—权益法: 跨界—先卖后买
交易后,甲对乙施加重大影响,因此对它的股权投资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
2015年综合题 真题 难
购买的原部分股权: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购买的原部分股权: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反向结转)/其他综合权益
1.新买的部分: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买价+费用) 贷:银行存款
2.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调整:VS公允价值—视为先卖后买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转换日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可借可贷:贷方赚钱) 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倒挤)
3.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转换日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新增投资支付对价公允价值
4.初始投资成本VS全新总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在追加投资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初始投资成本>追加投资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不调整; 初始投资成本<追加投资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
(二)减资
成本法—权益法/公允价值:丧失控制权(合并财务报表)
成本法—权益法:不跨界追溯调整(唯一)
追溯调整:投资方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丧失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1.终止确认出售的部分: 借: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出售的部分)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倒挤,可借可贷)
2.考核剩余的部分—初始投资成本VS最初购买时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剩余部分比例) A 不利差额:不调整; B 有利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3.考虑原投资时点至处置当日净利润或净亏损变动: A 原投资时点至投资当年年末(以前年度)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当年净利润—现金股利)×剩余比例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当年净利润应当扣除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
3.考虑原投资时点至处置当日净资产变动: B 处置当年净利润或净亏损的差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当年利润—已宣告的现金股利)×剩余比例 贷:投资收益
调整留存收益和投资收益时,应自被投资方实现的净损益中扣除已发放或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4.除净损益、利润分配以外的权益引起的变动(不区分年份)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公益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成本法—权益法的特殊情况:被动稀释
投资方丧失控制权,但仍能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投资方在个别 财务报表中,应当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
(1)按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方应享有的新净资产份额价值:新账面价值×新的持股比例; (2)被动稀释后投资方享有的好处:增资扩股部分金额×后来新的持股比例 (3)被动稀释的坏处/付出的代价:原投资金额×减少的持股比例÷原持股比例 (4)好处VS坏处差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 贷:投资收益(倒挤,好处VS坏处差额) 假设卖了同比例的股权 (2)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追溯调整)
案例会计处理: 1.一开始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一开始投资的钱)
2.被动稀释投资方得到的好处与坏处的差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3.以前年度利润调整:以前年度净利润×增资后的比例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盈余公积—以前年度净利润×增资后比例×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90% 投资收益(倒挤)
4.被动稀释后投资方剩余股权账面价值=原投资额+好处与坏处的差额+损益调整
成本法—公允价值:跨界先卖后买
1.出售部分股权的处损益: 借: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卖掉的部分) 贷:长期股权投资(卖掉的部分) 投资收益(倒挤:可借可贷)
2.剩余部分股权投资转为公允价值计量: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剩余部分) 投资收益(倒挤:可借可贷)
权益法—公允价值:跨界:先卖后买
1.出售部分股权的处置损益: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变动(可借可贷) 投资收益(倒挤:可借可贷)
2.剩余部分股权投资转为公允价值计量: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变动(可借可贷) 投资收益(倒挤:可借可贷)
3.同时:全额结转总长股投的其他资本公积和其他综合收益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或反向)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投资收益/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或反向)
4.改名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七、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减值不允许转回
八、长期股权投资处置
成本法
借: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倒挤)
权益法
跨界或全部卖光:全部结转转
借: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全部结转) ——损益调整(全部结转,可借可贷) ——其他权益变动(全部结转,可借可贷) ——其他综合收益(全部结转,可借可贷) 投资收益(倒挤,可借可贷)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全部结转) 贷:投资收益 (或反向)
借:其他综合收益(可转损益部分全部结转) 贷:投资收益/留存收益 (或反向)
三、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权益法
1.支付现金
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应费用 垫付的股金——应收股利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倒挤的) 应收股利(垫付的) 贷:银行存款(支付的价款+相关费用)
2.发行权益性证券
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费用:不构成初始投资成本 与同控、非同控一样处置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公允价值) 应收股利(垫付的) 贷:股本(面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倒挤) 同时: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贷:银行存款(发行费用)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
(1)先进行评估作价,理论上公平交易中,投资者投入的长股投公允价值与所发行证券的公允价值不应存在重大差异。确有证据的,以更可靠的公允价值为准。
4.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方式取得
二、企业合并(控制 )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合并方式: 吸收合并、新设合并、 控股合并
同一控制下(账面价值)
同控以非现金资产投资的,不确认其处置损益
同一控制定义: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合并交易;双方在同一集团
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
(1)合并前,双方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以合并方的为主);如果不一致,调整被合并方的
(2)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合并日被合并方的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外购/内生)
内生所有者权益=期初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账面净利润 外购所有者权益=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调整后净利润
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零确定,并在备查簿中予以登记。
内生合并:无商誉 (与别人合伙投资注册设立新公司)
母公司出钱与别人投资成立公司: 母公司: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投资花的钱) →原母子公司与新公司形成一体的集团,原子公司同控合并该新公司: 被合并的新公司合并日账面所有者权益=(合伙设立的双方各自花的钱)+新公司经营期间产生的净利润 原子公司合并新公司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合并公司账面所有者权益×持股比例 贷: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子公司合并新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承认的账面价值
外购合并 难点:成本包含商誉
母公司出钱购买外面别的公司: (1)母公司购买日——非同控合并: 借:长期股权投资(只与出钱有关,与持股比例无关,要含商誉) 贷:银行存款 (2)购买日确认的商誉(达到控制时才能+商誉): 商誉=购买价格—购买日被合并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购买后的持股比例 (3)被合并公司的存货评估增值: 购买方认为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购买日公允价值)—被合并公司报表上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 借:存货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4)购买的新公司期间调整的净利润: 调整后的净利润=按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算的净利润(调整前净利润)—评估增值存货出售的部分 (5)原母公司下的子公司再合并该外购公司——同控合并: 同控合并的初始投资成本=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合并后持股比例+延续的商誉 借:长期股权投资—同控合并的初始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同控支付的金额)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被合并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购买日被合并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调整后的净利润—被合并公司分配的现金股利+/—被合并公司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变动
(3)如被合并方本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以合并日被合并方的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确认合并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作为合并对价
借:长期股权投资 存货跌价准备(如有) 应收股利(垫付的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未发放的股利)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1) 盈余公积 (2) 如在借方,依次冲减合并方此3项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可为负,亏损) (3)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库存商品/长期借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计税价格)×税率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可借可贷:贷差倒挤即可) 借:管理费用(审计、律师等费用) 贷:银行存款
初始投资成本: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的净资产账面价值×合并方在被合并方的份额+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形成的商誉
以发行权益性工具(股票)作为合并对价
借:银行存款(发行价×发行数量) 贷:股本(面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倒挤) 发行股票的交易费用,计入留存收益,冲减发行的溢价,溢价不足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冲减的券商佣金) 贷:银行存款
借: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同上) 应收股利(垫付的) 贷:股本(面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倒挤) 如在借方,依次冲减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借:管理费用(审计、律师等费用) 贷:银行存款
发生债务性工具(债券)再合并
借:银行存款(发行价—交易费用) 贷:应付债券—面值 —利息调整(倒挤的交易费)
发行债券的佣金、手续费计入债务性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
单纯因发生债券产生的给券商费用,冲减溢价收入, 不足的相继冲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借: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发行时的)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银行存款 注意:与企业合并的费用不同
以固定资产作为合并对价:先作“固定资产清理” (1)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固定资产清理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1)先判断多次交易是否为: 一揽子交易(资产剥离上市)
A 这些交易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B 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C 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D 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和其它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
合并方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
(3)非一揽子交易 会计处理
A 合并日后,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账面价值的份额(最终份额),确定合并方的初始投资成本——含收购的商誉;
B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VS合并对价账面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控制后最终份额的金额)+商誉——总长投 贷: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销掉:第一部分的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股本(销掉:第二次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初始投资成本VS两次支付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 倒挤的借差:依次冲减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C 合并日之前的股权投资处理
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权益法和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处理;最后卖长投时按相应的会计处理
D 因采用权益法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收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资本公积)——暂不处理;最后长股权处理时转入当期损益
【特别提示】
被合并方在合并前是最终控制人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所控制的,合并方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含相关的商誉金额。
从非同控→同控合并,非同控合并的商誉全额转移
商誉:商誉未发生减值,同一控制下不同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所产生的商誉是相同的,同控合并商誉全额转移,不因前后手合并控股比例变化而变化;丧失控制权商誉消失
每年必考点:为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它相关管理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非同一控制(公允价值) 与合并后的持股比例无关
先卖资产 再买长投
非同一控制:参与合并的购买方和被购买方在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不在同一集团
一次性交换交易实现的非同控
购买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企业合并成本(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工具或债务性工具的公允价值之和——支付的钱与持股比例无关
A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中介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不计入合并成本; B 垫付的股利:应收股利; C 发行债券的交易费用:计入债务性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发行股票的交易费用:计入留存收益,冲减发行的溢价,溢价不足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用非货币性资产作为支付圣人的非同控: 先卖资产,再买长投。购买日的公允价值(含税价)与账面价值差额,作为资产处置损益,计入合并当期的利润表
(1)存货:按销售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含税价) 应收股利(垫付)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账面价值)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
(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换出资产公允价值VS账面价值差额——资产处置损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倒挤出的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含税价) 应收股利(垫付) 资产处置损益(可借可贷:公允价值<账面价值) 贷:固定资产清理(账面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资产处置损益(可借可贷:公允价值>账面价值)
(3)对别人的长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换出资产公允价值VS账面价值差额——投资收益或留存收益,并相应结转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 应收股利(垫付) 投资收益(可借可贷:公允价值<账面价值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可借可贷:公允价值>账面价值) 同时: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 贷:投资收益 或在反向
(4)投资性房地产:先区分后续计量模式
A 成本模式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确认其他业务收入;账面价值结转其他业务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 应收股利(垫付) 贷:其他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销掉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 借:其他业务成本(倒挤)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
B 公允价值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确认其他业务收入;账面余额结转其他业务成本,同时结转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 应收股利(垫付)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可借可贷) 同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可借可贷) 贷:其他业务成本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业务成本
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作为支付对价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 应收股利(垫付)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盈余公积(差额,可借可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差额,可借可贷)
同时结转其他综合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可借可贷) 贷:盈余公积(差额,可借可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差额,可借可贷)
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控 跨界
1.以公允价值计量转换为成本法 第一步未跨
(1)先卖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银行存款(卖的钱)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倒挤差额,可借可贷)
第一部分原股权: 借:长期股权投资(原股权公允价值)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原投资的公允价值—账面价值) 第二部分新增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新增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1)先卖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综股): 借:银行存款(卖的钱)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盈余公积(倒挤差额,可借可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同时:借:其他综合收益(可借可贷) 贷:盈余公积(差额,可借可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差额,可借可贷)
第一部分原股权: 借:长期股权投资(原股权公允价值)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账面价值) 留存收益(原投资的公允价值—账面价值+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 第二部分新增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新增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2.以权益法转为成本法 原持股>20%<50%
借:长期股权投资(原股权账面价值+新增投资成本)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含商誉) —损益调整(可借可贷) —其他综合收益(可借可贷) —其他权益变动(可借可贷) 银行存款(新增投资成本)
一、长期股权的范围
实施控制 成本法
控制: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参与活动享有可变回报,有能力运用权力影响回报金额。
母子公司
共同控制 权益法——合营企业
1.共同控制: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2.相关活动:指对某项安排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
(1)与其它合营方实施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享有权利;
(2)集体控制VS共同控制
注意点: 先判断是否由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集体控制; 再判断该项安排的决策必须通过参与方一致同意
A 集体控制是共同控制的前提: 集体控制(唯一参与)+一致同意=共同控制
B 共同控制合营安排的参与方是唯一,参与方组合人数要最少; 集体控制的参与方可以有多个
C 仅享有保护性权利的参与方不享有共同控制
D 存在多个集体控制,不构成共同控制
(3)合营安排
A 定义: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
B 分类
共同经营: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的相关资产并且承担相关负债
合营企业: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
共同控制是合营安排的首要条件
重大影响—参与 权益法
联营企业
重大影响:对被投资方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权, 但不能控制,也不能与其它方一起共同控制决策制定
举例: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派代表
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不超过50%的表决权股份时——具有重大影响; 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 考虑投资方及其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 转换后>20%,定性判断时:视同为持有期初开始用权益法; 持股比例计算:转换前按原先比例;转换后按合计比例
所有者权益变动才调: 不变的事项:弥补亏损、转增资本、提取盈余公积、发放股票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