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打工仔必备法律知识
打工仔必备法律知识,避免被坑,维护自身权益。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对于打工仔而言,不仅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利剑,更是实现职业稳定与长远发展的坚实基石。它能够帮助打工者在面对劳动纠纷时,有理有据地争取自己的权益;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明辨条款,避免落入陷阱;在职业生涯的每一步,都能以法律为盾,保护自己不受侵害。你值得拥有!
编辑于2024-08-03 15:20:36【高效沟通不费劲!五点工作交流法帮你轻松搞定上下级协作】这套方法通过五个关键环节实现高效闭环:明确任务起点和目标终点,聚焦重点事项,提前预判卡点,把控关键节点。无论是向下布置任务还是向上汇报,都能快速对齐信息、同步进度,推动问题高效解决。掌握起点、终点、重点、卡点、节点的核心要领,让你的工作沟通既清晰又省力!
公开演讲几个诀窍,掌握快速提升演讲能力,主要涵盖了角色塑造、议题确定、关系定位、公开发言技巧以及如何利用注意力曲线提升演讲效果等方面的内容。
想要成为中年后取得成就的“晚熟者”,需要从六个方面入手:积累经验、补充新知、准备经历、培养品格、选择环境和发挥天赋。晚熟者之所以能抓住机会,是因为他们一直在积累成功的经验,持续创作并坚持不懈。人生的意义不在于找到自己最喜欢的事情,而在于找到自己最擅长的事情并做到极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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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必备法律知识
在解决劳动纠纷的时候,避开对立的视角,而是用全面评估利益、着眼于合作和发展思维,争取利益最大化; 职场人的利益不仅有显性的,也有隐形的。面对问题时,不图一时之快,不逞一时之强,不贪一时之利; 职场人无论何时都应时刻守护的三大权益: 1.合法法律权益 2.良好职场声誉 3.未来发展空间
1. 拷贝工作资料,如何避免红线
1. 相关法律规定
1.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2.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2. 工作资料
1. 商业秘密
1. 秘密性:不是一般人能了解的,是特定人能了解的
2. 商业价值:这个新产品开发出来之后,未来是能给公司带来商业利益的
3. 保密措施:公司已经采取保密措施,或者会议时不断强调的
如果你拷贝了这样的工作资料,你就有侵权的嫌疑,如果你再使用它,比如,在一些研讨会上分享,甚至用来给竞争对手提供服务,那你就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了。
2. 知识产权
1. 如果你拷贝的这些资料是有登记相关产权权属的,那也一样侵犯了著作权
1. 比如你是一个程序员,牵头开发了一套程序,别说你将这些程序用于其他商业用途了,拷贝本身本身就违规了
3. 个人信息
1. 如果你拷贝的资料中包含了其他人的个人信息,尤其是敏感信息,比如身份证号、家庭住址,那你还要注意,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别不小心侵犯了其他人的个人信息
4. 一般信息
1. 如果你拷贝的是你的职务创作,那就要看你和公司就这个事项的约定,一般来说,这类创作你拷贝后肯定是不能超范围去用的
1. 那怎么叫不超范围的使用呢?比如,对于不属于商业秘密的岗位信息,也都是市场上比较通用的技能,你用自己的专业重新开发、生产一遍是可以用的
2. 怎么合规的搞副业、干兼职
1. 兼职或副业面临的两个挑战
1. 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第四项是这么规定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单位是可以跟你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给你钱,也就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兼职可能会被认定属于劳动关系,可能会丢掉工作)
2. 劳动关系还隐含着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忠实的履行劳动合同,这些兼职投资是不是会影响正常工作?是需要做一个判断的(比如晚上开网约车,白天上班影响工作效率)
2. 我非要搞副业,咋办?
1. 不能在工作时间去做
2. 不能占用或者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资源
3. 如果发现了你在外面做兼职,明确告诉你说不能再做了,那咱就别做了
3. 帮公司牵线搭桥,怎么避免做坏事
1. 为什么会坏事
1. 首先,任何公司都有权利制定自己的规章制度 对大家工作过程当中的这些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我们通常把这类行为叫做单位的用工自主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包括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2. 利益申报或者是利益冲突的管理制度
1. 第一个是利益冲突披露及审查的制度
。比如说自己或者是一定范围的亲属朋友,一般包括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等等啊。那这些人如果说与公司的竞争对手,直接或者间接的客户、合作伙伴,直接或者间接的供应商、经销商、代理商,与公司生产同类型产品的企业,以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任何组织之间,存在这种雇佣投资或者是其他足以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这么一种关系,那就要提起申报
2. 第二个是利于冲突披露或者是审查的流程
3. 第三个是利益冲突的制裁措施
2. 其次,劳动关系是一种身份属性极强的关系,即使公司没有上面的规定,那你是不是就一定可以这么做了呢
1. 从不破坏双方信任关系的角度,提前把这些关系说清楚,把自己的想法沟通清楚
2. 表面上这是个沟通问题,但是处理的不好,就会以法律争议的方式呈现出来
很多事情它不是真出现了纠纷的时候才是法律问题的,好多问题都在日常当中,我们需要去预防,这也是树立法律意识重要性的原因
3. 经验主义错误
1. 前公司或以前这么做没有触发任何问题,后面跳槽后未经考察,导致犯错
2. 如何避坑
1. 第一,公司在管理过程当中,每一项规则或者制度的出台都是有其背后的管理思路和逻辑的,你要非常清楚地了解公司背后的管理逻辑是什么,这样你就能很清楚规则的边界在哪里,这样你才能不去触碰公司管理的底线
2. 第二,不要等出现了问题之后才觉得法律重要,有规则意识跟法律意识,这样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当然规则也同样有可能约束你自己
3. 第三,不要有经验主义,不同的公司它规则可能是不一样的,所以你一定要去了解你所在的公司它的规则是什么
4. 职场权益受损,忍气吞声还是积极维权
1. 相关法律规定
1.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 维权三步走
1. 第一步,先了解清楚自己的权利
当你觉得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首先记住不要上头,而是要先弄清楚自己的权利到底是什么。你先看一下你的奖金是什么性质的,在哪里做出了规定?是规定在录用通知书当中,还是劳动合同当中,还是公司的相关制度当中?如果这些奖金在文本当中都有规定,也彼此没有任何冲突,那你就可以去跟公司沟通。如果说这些文本中的规定彼此是有冲突的,甚至有一些文本规定的不清楚,那你就需要跟公司确定清楚,当时的真实意思是什么。比如说在公司发钱的时候,你就问他一下,那之前答应的奖金什么时候付呀?至少用这种方式先确定是有这笔钱的。 除了奖金之外,还有一种情况更复杂,就是公司授予了你期权,那你就要看清楚授予你期权的主体是谁,是不是跟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一样的?是不是海外的?它授予你期权的性质是什么?是劳动报酬吗?授予你期权的条件都有哪些?过往公司在期权兑付上都是怎么兑付的?你只有了解清楚这些情况之后,你才能知道在期权方面你应该怎么样去跟公司沟通
2. 第二步,优先内部沟通
沟通一定要注意选择合适的时间,至少应该避开公司业务超级繁忙,领导压力特别大的时间。要在合理的场合,比如在领导私密的办公室与合适的人沟通。先跟直接管理者沟通,尽量不要越级沟通,或者直接去找人力资源部门。
3. 第三步,是外部维权的路径:劳动仲裁
最好走征途维权,旁门左道要把握分寸,切勿违法
不要直接将商业上的谈判规则套用到劳动关系的沟通和谈判当中去。因为劳动关系虽然有利益属性,但含有更重要的人身属性,也就是你应该忠实的去履行劳动义务,这是你维权的基础
5. 公司让你转岗,该如何应对
1. 转岗:在法律上本质就是变更劳动合同,包括调整了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薪资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原则上是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劳动合同变更都需要双方同意,公司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满足了合法行使自主权的情况之下,也是可以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
1. 判断属于哪种情况的劳动合同变更
1.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
1. 劳动合同法第40条
2. 是不是因为你不能胜任工作,也就是你绩效考核不好所以变更
3. 是不是因为你生病了,进入了医疗期,但是医疗期届满之后你也不能来上班?
4. 是不是公司在经营过程当中,客观情况真的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比如说公司就是要搬迁了
如果在这个过程当中,公司趁机挤兑你,它针对性的给你采取了一些方式,然后采取了一些有歧视或者侮辱的行为,你同样可以拒绝
2. 需协商
1. 其他
2. 劳动合同法的第 39 条、 40 条和 41 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其中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规定的情形是,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给经济补偿金的。另外两条,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 判断是否有权不同意
1. 有权不同意
1. 也要跟公司好好表达清楚你的意思,不要因为你有权利就拒绝沟通
2. 无权不同意
1. 需要服从安排,不要盲目的不同意
3. 同意后又后悔了怎么办
1. 如果你跟公司之间已经签订了书面的协议,那你再后悔是不可以的
2. 如果你跟公司之间没有签书面的变更协议,那我们就要看你后悔的时间点。如果在一个月之内是可以后悔的,你可以跟公司去协商,重新看你的岗位,或者看你们双方之间能不能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3. 但是如果已经超过一个月了,那你是不可以反悔的,需要综合考虑是去是留
如果是因为你自己害怕改变而拒绝变化,那在拒绝之前确实需要认真的考虑一下,毕竟没有公司会对一个员工的终身负责,我们才是自己的责任人。自己利益的保护是需要全方位统筹的,而不是单一的
6. 公司想和你解除劳动合同,阁下该如何应对
1. 相关法律规定
1. 劳动合同法第 36 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如何做好协商
1. 第一步,想清楚自己的诉求
1. 第一个,也是最常见的,就是特别希望保住工作
2. 第二个,是最好能保住工作,如果工作保不住,补偿必须不能少
3. 第三个,其实自己刚好也特别不想干这个工作了,但是还是希望能拿到补偿
4. 第四个,还想额外获得一些隐性的利益,比如未来继续跟公司合作的机会等
2. 第二步,弄清楚能争取到哪些权益
1. 先了解一下,以往公司处理这些问题方案
2. 诉求合法合情合理,合法的诉求是基础,合情合理则要看你平时的表现
不要为了一些争取不到的诉求而努力,却忽略了一些可以争取到的利益
3. 第三步,把协商一致的内容落实在协议里
3. 协商不一致怎么办
1. 遇到这种情况你就要注意了,有的公司很可能就要“上手段”了,一旦到了这个地步,原本你能拿到的都不一定能拿得到,或者要付出更高的成本才能争取得到
2. 需要详细的分析一下公司这些做法是不是合法的,如果公司这些做法是不合法的,你还是可以要求补偿金,甚至要求 2N 或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只是维权是需要付出代价的,要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评估
协商过程中,通盘考虑显性利益和隐性利益:一定要把能获得的这些隐性利益以及期间要付出的时间成本、精力成本以及经济成本都考虑进去。
7. 离职后竞业限制,怎么破
1. 相关法律规定
1. 《劳动合同法》的第 24 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1. 其他有保密义务的人”,也就是这“一密”的人员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业务范围、员工所在的岗位、劳动合同的约定等等这些具体的情况来判定
1. 法院比较少实质的去审查你是否掌握商业秘密,以及掌握这些信息是不是属于商业秘密,更多的是从协议签订的情况,工作过程当中是否有接触这些信息的渠道和机会进行判断,
2. 两高一密人员,具体要承担哪些义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 第一,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制度主要目的在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规制不正当竞争,并不是限制人才在公司之间的正常流动
2. 第二,竞业限制是一种约定义务,如果你和公司没有签订竞业限制的协议或者是条款,就算你符合需要承担竞业限制的两高一密的主体条件,你也不需要遵守竞业限制义务
3. 第三,就算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你也要看一下公司是否启动了竞业限制义务,以及启动之后是不是正常支付了你竞业限制补偿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当中是这么规定的: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4. 第四,竞业限制义务最多约定两年,具体的时间看你跟公司签订的协议
3. 违反义务要承担哪些责任
1.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是这么规定的: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当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相关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 违约金通常数目巨大,真的需要支付吗
1. 答案是也不一定,你是有机会让劳动仲裁或者是法院对违约金的金额进行调整的,前提是你要从这么几方面去做准备
1. 第一,你并没有违约的主观故意,比如你在选择就业的时候,选择的这些单位或者岗位跟你公司的竞争性实际上并不强
2. 第二,你在之前的单位工作的年限也比较短,或者说虽然工作的年限比较短,但是要求你竞业限制的那个岗位你待的时间并不长
3. 第三,公司做的也有问题,比如说给你的竞业限制补偿金额,只是最低工资,你的生活根本没有办法得到保障。或者即使给你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也还可以,但是违约金也远远超出了你的收入
4. 第四,公司也并没有任何实际的损失
3. 除了承担违约金之外,你大概率还要返还公司已经支付给你的竞业限制补偿,而且还要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8. 离职手续迟迟下不来,咋整
1. 公司不给你批离职,你是不是就不能离开了呢?
1. 一般情况
1.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有明确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特殊情况
1. 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如果你属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假如在被立案调查期间,未经监察机关同意,不得出境、辞去公职。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如果你是事业单位聘用制的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你要看一下对于解除聘用合同,你和单位的协议中是否有特殊的规定
2. 原单位虽然同意你离职了,但一直不给你开证明,那该怎么办呢?
1.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用人单位无权拒绝。并且,开具离职证明的时间应该是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如果原公司死活不给出具,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3. 离职证明要求
1.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1. 法律规定了离职证明应载明的四项内容(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并无明文规定是否可以在离职证明上写不利于员工的表述。如果说公司开具了除了上面内容之外的其他内容,员工是可以要求删除的,不过这个问题,不同的地区可能会有一些差异
9. 换工作,怎么做好背调
1. 相关法律
1.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2. 什么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呢
1. 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来说,包括这么一些方面,个人身份信息资料、工作履历、学历、健康状况及特殊岗位的资格证书等
3. 什么是如实告知
1. 如实相告是指对于公司有权了解的上面的信息,你应该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说明,不影响合同履行地个人隐私问题可以虚报(婚姻、生育状况等)
2. 几个特殊问题
1. 受过行政处罚:不是非要主动披露,但是问到不能隐瞒
2. 身体状况:体检报告需真实
3. 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你是必须如实陈述的
4. 竞业限制义务:建议披露
4. 没有如实提供,面临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工作玩没了呗)
1.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切记,不能凭空捏造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可能会影响到劳动合同履行能力认定的重要信息(如具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不良记录等),切记勿打破诚实信用原则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