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36 公司法律制度
这是一篇关于36 公司法律制度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清算,解散,分立,董、监、高,合并,股份发行与回购,股东权利,组织机构,公司设立,概述。
编辑于2024-10-22 13:53:5436 公司法律制度
概述
公司
以营利为目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法人组织
特征
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公司以全部的财产对自己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是营利法人。
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股份有限-认购股份为限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种类
组织机构不同
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
股份是够可以自由转让
公开公司
封闭公司
公司资本来源
国有公司、私有公司、外资公司和混合所有制公司
《公司法》的分类
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一般公司
上市公司
公司设立
设立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
50 个以下股东
出资条件
可以用货币估价 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 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商务担保特自信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约束力
有公司名称
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
2 人以上 200 人以下为发起人, 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①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②公司不能成立时,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③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出资条件
发起
发起人认购公司全部股份
募集
发起人认购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
章程
发起
由发起人制定并通过公司章程
募集
自股款缴足之日起 30 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半数以上出席会议的认股人表决通过
有公司名称
有公司住所
设立登记
申请人
有限责任公司
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股份有限公司
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 30 日内向
提交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②全体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或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③公司章程; ④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或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⑤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和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⑥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⑧公司住所证明; 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有关批准文件 募集-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登记事项
1.名称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的有效期为 6 个月
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2.住所
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住所只能有一个
3.法定代表人
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4.公司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
5.经营范围
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6.注册资本 7. 营业期限 8.股东或发起人的姓名、名称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企业信息来源
政府部门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①注册登记、备案信息; ②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③股权出质登记信息; ④行政处罚信息; ⑤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自产生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2)其他政府部门
①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②行政处罚信息;③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企业
每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公示
应当公示
出资额、出资方式、股权变更、投资设立企业、 企业通信地址、企业网站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
选择公示
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组织机构
股东(大)会 权力机构
职权
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②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③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2 会报告 2 方案】 ④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3 决议-增减资、发债券、合分解、清算变形式】 ⑤修改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
会议类型
定期会议
定时召开
临时会议
提议召开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1/3 以上的董事; 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
召集和主持
首次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有董事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 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1/10表决权的股东
通知
召开 15 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类型
定期会议
每年一次
临时会议
两个月内
①董事人数不足2/3 时;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监事会 监事会连续 90 日以上不召集,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自行召集和主持。
通知
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通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 15 日前 发行无记名股票-召开 30 日前
表决
资本多数决
一般决议
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
2/3 以上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③公司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改章程、增减资、合分解、变形式
决议效力
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董事会
职权
3决定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5制定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制定公司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5)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特别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不设股东会。
股东行使职权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国有独资公司
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不设股东会
合分解、增减资,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董事会成员 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指定董事长、 副董事长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 5 人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监事会成员 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指定监事会主席
上市公司
设独立董事
设董事会秘书
股东权利
管理权
表决权
有限责任公司
按出资比例形式表决权
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一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被担保的股东或者受被担保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担保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选举和被选举权
累积投票制
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知情权
有限责任公司
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不正当目的
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
查阅请求之日前的 3 年内,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
股份有限公司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收益权
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
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连续 5 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 5 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则对股东会作出不分配利润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权转让权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 30 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股份有限公司
可以依法转让
记名股票
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无记名股票
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每年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1年,半年,25%
代位诉讼权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他人
给公司造成损失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
董、监、高
高级管理人员
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任职资格
不得担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经济或政治犯罪,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破产清算、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法定义务
忠实义务
①挪用公司资金; ②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③未经股东(大)会、董事会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④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⑤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⑥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⑦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⑧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勤勉义务
股份发行与回购
发行
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发行条件和价格
公平公正、同股同权、同股同价
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回购 原则禁止 例外允许

合并
吸收合并 新设合并
分立
派生分立
用部分财产另行设立,原公司存续
新设分立
全部财产归新公司,原公司解散
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解散
解散原因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判决予以解散
司法解散
10%以上的股东提起解散
持续2年以上
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表决达不到比例,表决无效
董事长期冲突
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不予受理
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 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 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
清算
清算组的组成
15日内成立清算组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
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人员
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
①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②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③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报纸上公告
清算组的职权
①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②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③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⑤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