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37 其他法律
这是一篇关于37 其他法律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合同法,工业产权工业产权+著作权=知识产权。
编辑于2024-10-22 13:54:0637 其他法律
工业产权 工业产权+著作权=知识产权
概念
工业产权特征
时间性
保护有一定期限
地域性
在该国范围内有效,不具有域外效力
专有性
在有效期内对专利和商标独占、使用、收益和处分
专利权
主体
概念
发明人(设计人)
做出创造性贡献的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课题组
不能是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
专利申请人
有资格申请专利的人
可以使发明人(设计人),也可以不是
专利权人
享有专有权利的主体
专利申请获批后,专利申请人就是专利权人
专利权主体
发明人(设计人)的单位
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属于单位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利用单位的物质条件完成的
退休、调动1年内,与原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
发明人(设计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属于个人
共同发明人或者共同设计人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 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受让人
转让或继承,受让人或继承人
外国人
外国自然人和法人
客体
发明
产品发明
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
方法发明
实用新型
保护范围比发明专利的要小,实用新型仅限于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创造性程度低于发明
保护期比发明的保护期短
外观设计
色彩与形状、图案上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以产品为依托,以视觉美感为目的,不追求实用功能。
不授予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比赛、交通规则)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但对于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法授予专利权 (5)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授予条件
发明
实用新型
1.新颖性 2.创造性 3.实用性
在申请日以前 6 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①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 ②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③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④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外观设计专利
1.不属于现有设计; 2.具有明显区别。 3.不得与他人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内容与限制
权利
专利人身权
署名权
专利财产权
独占实施权
实施许可权
专利转让权
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放弃权
以书面形式放弃
义务
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限制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1、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临时通过的外国运输工具,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 5、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强制许可
①合理条件的强制许可。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 3 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 4 年,未充分实施其专利
②限制垄断的强制许可。
③紧急状态或公益目的的强制许可。
④依存专利的强制许可。
计划许可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
保护
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
外观设计专利权
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
保护期限
发明
20年
实用新型
10年
外观设计专利权
15年
专利侵权行文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
侵权的法律责任
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
诉讼时效为 3 年
商标权
商标
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
分类
是否登记注册
注册商标
未注册商标
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标示对象
商品商标
有形商品上使用
服务商标
用于服务项目上
构成要素
平面商标
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和文字图形混合商标
立体商标
以立体造型、容器包装形状甚至商品外形构成的三维标志
声音商标
非传统商标
作用
集体商标
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
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
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注册
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以自愿注册为主
必须申请商标的注册
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
注册条件
积极条件
消极条件
禁止注册
①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②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③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
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商标注册。
④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 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禁止使用
①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 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 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②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③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 误导公众的除外; ④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⑤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⑥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⑦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⑧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不得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或合法权利
①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与已注册或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②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③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 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④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 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⑤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 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申请
先申请原则
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
优先权原则
6 个月优先权
审查
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 9 个月内审查完毕
自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商标权内容
专用权
转让权
自公告之日起
使用许可权
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续展权
有效期为 10 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
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 10 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
商标侵权
侵权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
违法经营额 5 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 5 倍以下的罚款;
5 年内实施 2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民事责任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
按实际损失确定
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
1 倍以上 5 倍以下
500 万元以下的赔偿
刑事责任
劳动合同法
订立
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无固定劳动期限合同
协商订立
法定强制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③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单位对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得享法定解除权,续订劳动合同的。
自用工之日起起满 1 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原则
①合法原则 ②公平原则 ③平等自愿原则 ④诚实信用原则 ⑤协商一致原则
自用工之日起 1 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必要 条款
约定不明确-重新协商-集体合同-同工同酬-国家有关规定
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②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③劳动合同期限; 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⑤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⑥劳动报酬; ⑦社会保险; 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选择条款
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福利待遇
试用期
①劳动合同期限 3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1 个月; ②劳动合同期限 1 年以上不满 3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2 个月; ③3 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 6 个月。 ④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 1 次试用期。 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 3 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⑥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⑦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不得低于劳动合同 80%
保密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
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不得超过 2 年
解除
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解除
过错性解除
非过错性解除
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不能胜任工作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经济性裁员
裁减人员 20 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 20 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 10%以上需提前 30 日向工会说明情况,
优先留用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 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劳动法单方解除
预告解除
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即时解除
用人单位危及劳动者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
不得解除的情形
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非劳动者具备过错性解除的情况
劳动合同到期也不得终止,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为止
终止
①劳动合同期满; 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③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④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⑤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利
1.安全保障权(最基本) 2.知悉真情权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依法求偿权 6.依法结社权 7.求教获知权 8.维护尊严权 9.个人信息权 10.监督批评权
经营者义务
1.依法依约履行义务
2.接受监督的义务
3.安全保障义务
4.缺陷商品召回义务
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
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5.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明码标价
6.标明真实名称和标志的义务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
7.出具凭证或单据的义务
8.质量担保的义务
耐用品或装修装饰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9.履行“三包”等责任义务
七日内退货
10.无理由退货义务
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七日内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承担运费
①消费者定做的; ②鲜活易腐的; ③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④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外
11.格式条款的合理使用义务
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不得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
12.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
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
13.信息说明义务
14.消费者信息保护义务
争议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提请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 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欺诈行为
增加3倍赔偿(不足500元按500元)
买一赔三
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
损失的2倍以下惩罚性赔偿
反垄断法
适用
适用
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
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
不适用
(1)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 (2)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
机构
反垄断机构
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
办公室设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反垄断执法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相关市场的界定
是对竞争行为进行分析的起点,是反垄断执法工作的重要步骤
分类
相关商品市场
相关地域市场
时间市场
界定的依据和方法
替代性分析
假定垄断者测试
先界定相关商品市场
1 年 5%〜10%提高目标商品价格
垄断行为
垄断协议
横向垄断
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协议
①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②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③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④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⑤联合抵制交易; ⑥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纵向垄断
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协议
①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②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③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豁免
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利益的 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有助于技术进步或效率提升,整体上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认定情形
①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②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③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④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⑤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推动情形
①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 1/2 的; ②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 2/3 的; ③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 3/4 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 1/10 的,不应当推定该 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行为
①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②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③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④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⑤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⑥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申报
全球营业额合计超过 100 亿元人民币,至少两个经营者境内营业额均超过 4 亿元人民币
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1.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2.实施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的行为, 3.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 4.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5.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6.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
种类
混淆行为
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
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
都应如实入账
虚假商业宣传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 5 万元
诋毁商誉行为
网络不正当竞争
法律责任
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混淆行为和侵犯商业秘密
500 万以下的赔偿
产品质量法
产品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不适用
天然的物品,非用于销售的物品
建设工程
产品质量监督制度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产品质量抽查制度 产品质量状况信息发布制度
生 产 者 的 产 品 质量义务
1.产品质量符合一定的要求 2.产品或者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一定要求 3.危险物品或特殊产品的包装及警示义务 4.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5.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3.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4.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违 反 产 品 质 量法的法律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
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产品责任
民事赔偿责任
归责原则
生产者的严格责任
但也存在法定的免责情形: ①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②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③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销售者的过错责任
赔偿范围
①造成残疾的-生活自助费、生活补贴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②造成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③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
诉讼时效
3年
产品责任范围小于产品质量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