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有关内容,刑法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手段。这些强制措施主要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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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
拘传
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
一次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拘传的连续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不得连续拘传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不能同时适用)
适用对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禁止适用
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累犯、犯罪集团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不得以任何行使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程序
公检法都有权决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
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供保证金、保证人的
种类
在住所执行
指定居所执行
1无固定住处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或者办公场所执行监视居住的
义务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所,无固定住所,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在传讯时及时到案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公检法均有权决定适用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执行机关可以采用电子监视、不定期检查等方法,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拘留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适用条件
对象时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具有法定紧急情况之一
正在预备犯罪、实现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之人他犯罪的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由决定权,公安机关执行
拘留后24小时内送看守所、通知家属、进行讯问
认为有逮捕必要的,应拘留后3日内,提请捡院批准 特殊情况,可延长1-4天; 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可延长30天 检察院自受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决定 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10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延长1-4天
逮捕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进行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条件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可能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干扰或者串供的
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把报复的
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
已被拘留的,检察机关自收到提请批捕书后7日内作出决定
未被拘留的,15日内作出巨大
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
检察院决定逮捕的,由检察长决定逮捕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对于检察院决定或者批准、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
逮捕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进行讯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