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指定的被指定银行、开证行和保兑行(如有)各自有自收到单据翌日起不超过5个银行工作日审单
审单须考虑单据是否与本证条款相符、与本证所适用的惯例或规则相符、与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相符、与情理相符
交单须在规定的交单期间和截止日期内,须向指定银行交单(参见41场次)
如有不符点,在交单时间允许前提下,以及不符点可以修改的基础上,受益人可以重新交单,否则由交单行在面函上注明不符点由开证行和申请人决定,或要求申请人放弃不符点付款
单据须满足自身功能,单据自身内容不得冲突,单单之间须一致(产地证的收货人与提单收货人例外)
发票中的货描须与信用证一致(非镜像原则),其它单据可使用与信用证不矛盾的统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