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十二章行政诉讼法
这是一篇关于第十二章行政诉讼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程序,证据,行政诉讼参加人,管辖,概述。帮助您熟悉知识要点,加强记忆。有需要的同学,可以收藏下哟。
编辑于2024-12-27 12:32:41第十二章 行政诉讼法
概述
概念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人民法院审理和作出裁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基本原则
行诉、民诉、刑诉的共同原则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对诉讼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公开审判、合议、回避等制度原则;公民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行诉、民诉的共同原则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辩论原则等
行诉特有的原则
1. 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特定主管是指人民法院只能主管法律规定由其主管的那一部分行政案件,法律规定不由其主管的则不具有司法审查权
2. 合法性审查原则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项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才可以判决变更
3. 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执行原则
裁定停止行政行为
1. 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 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3. 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4. 不适用调解原则
可以调解的案件
行政赔偿、补偿
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
管辖
概念
各级人民法院或者不同地区的同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
受案范围/主管范围
概念: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权限范围
人民法院不受理的诉讼
1.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 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 行政机关的内部行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种类
级别管辖
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重大、复杂的程度,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
地域管辖
不同地区的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
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
特殊地域管辖:被告就原告
侵犯公民人身权
专属管辖: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移送管辖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指定管辖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他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管辖权的转移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行政诉讼参加人
当事人
概念
因发生行政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行政诉讼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原告
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收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被告
共同诉讼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第三人
是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能提不提),或者同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而申请参加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行政诉讼中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只有应诉权而无反诉权
当事人一般不得请求调解和自行和解
代理人
概念
在行政诉讼中,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授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代被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人
法定代理人
指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证据
概念和种类
概念:能够证明行政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
八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举证责任
由被告即行政机关承担
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收集与运用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进行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程序
起诉和受理
时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不动产案件20年,其他案件5年
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
原告是依照行政诉讼法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具体的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
(2)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3)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4)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5)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6)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7)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8)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
(9)其他诉讼请求
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审理和判决
一般规定
合法性审查
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并参照规章
一并审理民事争议
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做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撤诉与缺席判决
先予执行
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强制措施
一审普通程序
判决
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确认违法,而不应当撤销行政行为
变更
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
人民法院应当在列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可以延长
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
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上述规定以外的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45日内审结
二审程序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审判监督程序
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6个月内提出
法院自己发现/检察院监督发现
执行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