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事诉讼法
下图梳理了民事诉讼法的知识内容,包括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民事诉讼参加人、小额诉讼、公益诉讼、民事诉讼普通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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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诉讼权利完全相同(错)
辩论原则:贯穿整个诉讼过程,可口头可书面
自愿与合法的调解原则:适用审判,不适用执行程序。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行政赔偿、补偿、行使自由裁量权案件适用调解
实信用原则:当事人4个禁止,法院3个禁止+法官判民事案件要对法律进行理解、解释
处分原则:当事人在法律范围内处分民事权利、诉讼权利。违法法院干预
民事检查监督原则:检察院监督民诉原则
支持起诉原则:精神上、物质上支持受害者起诉
管辖
级别管辖
四级法院 专门法院: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
地狱管辖
一般地狱管辖:原告就被告 特殊情况:住国外、找不到人、被关押---原告住所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不包含住院)地不一致---经常居住地
特殊地狱管辖:履合支票运始目,侵权实施结果地,保险:运输工具(货物)目发注,人身住,水公铁航发到降,海商碰撞发到扣,公司纠纷住所地
协议管辖:适用合同、财产一审案件;人身关系不得协议管辖,离婚减除收养关系后的财产争议可协议;书面形式;不违背级别管辖、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适用不动产、港口、遗产继承的案件。
共同管辖:两个法院同时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法院管辖,且不得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
选择管辖
移送管辖
已受理,其余法院无权管辖
指定管辖
1.无权管辖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辖
2.同事认为自己有管辖权或者无管辖权的,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3.有管辖权因为特殊原因无法管辖的
民事诉讼参加人
共同诉讼人
必要共同诉讼:诉讼标的物为共同的,必须合并审理,做出同一判决,一人行为对其他人发生效力
普通共同诉讼:诉讼标的物为同一种类,可以合并审理,一人行为对其他人不发生效力,结果独立互不影响,前提必须是同一法院同一程序
第三人
有独立请求权:权利地位相当于原告,可起诉
无独立请求权:厉害关系人,可参与一方起诉,可申请参加诉讼或等法院通知参与进来,当判决担责时可上诉
代表人
必须经被代表人同意方可做: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请求、和解;
代表人产生方法
人数确定 当事人推选-推选不出可自己参加或另行起诉;
人数不确定 当事人推选-推选不出法院提出人选,当事人协商-法院指定
代理人
法定代理:基于亲权、监护权,全权代理
委托代理:需特别授权事项 和解、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反诉、上诉
小额诉讼
适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平均工资30%以下/一审终审
禁止适用:
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
涉外民事纠纷
知识产权纠纷
涉及评估、鉴定的纠纷
二审
判决上诉期15天,裁定上诉期10天
必须书面提交上诉状
上诉必须开庭审议
上诉案件可以调解
撤回上诉:一审判决有误或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判决:3个月审结,经批准可延长
裁定:30日内终审裁定
公益诉讼
类型: 环境污染、公共权益受侵
环境污染/公共权益受侵
公共权益受侵
原告:法律规定机关、有关组织
法律规定机关、有关组织
管辖: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中级法院
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中级法院
程序:可和解、调解,公告不少于30日
可和解、调解,公告不少于30日
审判监督程序
非必经程序
适用:已生效,确有误的判决、裁定、调解
经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裁判生效后6个月内提出):13项
法院决定再审:
本院院长提起--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发现有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上级发现下级有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检察院民事抗诉提起的再审---上级或最高法院提起
简易程序
基层法院/派出法庭审理
可以口头起诉题
实行独任制
3个月审结+延长期限累计不超6个月
民事诉讼普通程序
起诉条件
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厉害关系,自然人/组织/法人
有明确被告
有具体诉讼请求、事实、理由
属人民法院受理诉讼范围,管辖范围
可口头可书面(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7日立案,6个月审结
审理过程中的情况
撤诉:原告提出,诉讼程序开始之后,法院宣告判决之前
反诉:对象特定性--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提出
反诉请求独立性--本诉撤回不影响反诉继续
反诉与本诉具有牵连性
延期审理三种情形:
必须到庭的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
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
需要新证人到庭,或者需要其他补充证据
诉讼中止5种情形
一方当事人/法人/组织死亡,继承人未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
因不可抗拒不能参加诉讼
等着另一案件终结为依据
终结4种情形
原告/被告死亡,没有继承人
离婚案/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解除收养关系案件一人死亡
民事诉讼证据
证据分类
按来源
原始证据
派生证据
按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
直接证据(合同)
间接证据(转账记录)
按证据与当事人主张之间的关系:
本证
反证(房东起诉租客不交房租,租客举证房东东西坏了不修)
法定证据种类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勘验笔录 鉴定意见 (无现场笔录)
民事诉讼证明
需证明:实体权益、程序性的法律事实、证据性事实、外国法律、地方性法规、习惯
无需证明:自然规律、总所周知、生效文书、根据日常经验一只事实推定的另一事实
证据调查与收集
谁主张谁举证
法院调查收集的书证:原件或复印件
法院调查收集的物证:原物
法院调查收集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原始载体
证据的保全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像法院提出保全可能会灭失的证据
需要鉴定意见:申请人要在法院指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预交鉴定费用,否则视为放弃,签署鉴定承诺书
重新鉴定的情形:鉴定人无资格、程序严重违法、鉴定意见依据不足、
举证时限
当事人协商并经法院准许
法院指定:一审≥15日,二审≥10日——不足证据经申请可以延长,不受前述期限限制,应在举证期限满前书面申请
逾期提供证据应说明理由,否则法院可根据不同情形不采纳证据,或采纳但予以训诫、罚款
简易程序期限可指定也可协商,但≤15日
小额诉讼案件可指定可协商,≤7日
质证
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当事人陈诉
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制件
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做出与其不相符的证言
有利害关系的人做出证言
有疑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