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在法律的视角下,法人与非法人组织是民事活动的重要参与者。法人作为法律意义上的人,具有独立的人格、财产和责任,而非法人组织虽不具备法人资格,却也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法人的分类多样,包括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前者可以向出资人分配利润,后者则致力于公益事业。无论是法人还是非法人组织,在民事责任承担上都遵循无限责任原则,但补充责任有顺序之分。理解这些基本概念,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法律框架下的组织行为与责任。
编辑于2025-03-21 17:22:51民事主体
民事权利能力
定义:做人的资格,一律平等
考法:喜欢考生前和死后的权利
考点一:胎儿生前利益
原则: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
例外:纯获法律上利益视为具有
举例
遗产继承权
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即视为已出生),享有独立的继承权
出生未成活,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接受赠与权
娩出前胎儿接受赠与的,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享有独立的接受赠与权,赠与合同成立、有效并生效
赠与合同其法定监护人为代理人
出生未成活可追回,因为民事权利自始不存在,构成不当得利
侵权行为
第三人实施侵害行为导致胎儿利益受损害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享有独立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考点二:死者人格利益
原则:死后只有人格利益了,保护的其实是近亲属情感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782
7项人格利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和遗骨
8类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个顺位:8类近亲属行权分为两个顺位 : 第一顺位: 配偶、父母、子女,其余是第二顺位
意见不一致时意思自治(私法自治),谁想去谁去,谁诉讼谁获赔,不得作为遗产分配
民事行为能力
定义:独立做事的资格,不平等,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分类:818/816+精神状态,就低不就高
考点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要求:不能独立实施任何民事法律行为, 一切民事法律行为均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律无效
辨析
胎儿接受赠与,属于民事权利能力。其本质是法定代理人所为,胎儿本身并未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接受赠与,属于民事行为能力①可能有伤害②独立可能不大③减少贪污腐败
考点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要求:看是赠与方还是受赠方,分类讨论
效力:不一定,很复杂
辨析
独立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接受馈赠,但附有条件的待定
独立实施的与其意思能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如1w以下购买
独立实施的与其意思能力不相适应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1w以上购买
独立实施的与其意思能力不相适应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看监护人是不是追认
宣告死亡
本质: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既影响人身关系,也影响财产关系
情形
认定420:一般情形满4年,意外事件满2年,意外事件且证明,0年(随时),利害关系人申请
公告113:一般情形,公告期为1年;意外事件,公告期为1年;意外事件且证明,公告期为3个月。
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利害关系人
当然性:配偶、父母、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有遗产继承权利
其他近亲属、代位继承人(有条件)
常考: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不可以申请死亡,但是如果不宣告一直履行义务的可以申请(比如保险给付)
法律效力
妻离:配偶关系自动消除;撤销后原则自动恢复,但是结过婚的、书面不愿意的不恢复
子散:另一方有权单方送养子女,死亡一方父母优先;撤销后不能要回,但收养人同意可以,8岁以上还要征求子女意见
家破:财产按遗产合法继承;撤销后原则返还,但已经有物权变动的不能,只能要求适当补偿
人亡:视为自然死亡,丧失民事主体资格,但是未死亡实施的民事法律效力不受影响
买矿泉水合法有效
买毒品非法无效
无权代理效力待定
欺诈他人合同可撤销
撤销
只有一种情形,重新出现,申请人无顺序先后限制
两种对比
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意思自治: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即使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也只能宣告失踪
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申请宣告失踪,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
本质:保护失踪人的利益,所以既不影响人身关系,也不影响财产关系,但配偶可以申请离婚
做什么:为失踪人设置财产代管人,保值增值
情形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从该自然人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利害关系人
当然性:配偶、父母、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有遗产继承权利
其他近亲属、代位继承人
常考: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但是如果不宣告也不影响权利义务的,就不能申请
法律效力
核心:财产代管人制度(无顺序人数限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愿意人,有争议由法院指定
法律地位
实体地位(职责):善良管理人,保值增值,没有处分权,相对人可能善意取得,必要费用和债务可以用财产支付
程序地位(诉讼):失踪人借给别人钱,代管人是原告;失踪人欠别人钱,代管人是被告
责任:从事无偿行为,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但代管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应当赔偿
变更:不履行、侵害、丧失能力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代管人自己有正当理由也可以申请
撤销:只有一种情形,重新出现,但是谁申请无顺序限制
监护(简单分多必须掌握)
对象:小的和傻的
监护人的六种确定方式
法定监护
目的:防止推诿都不管,所以六种中唯一有顺序的
未成年人顺序
父母
法定性、首要性、当然性
包括:生父母和养父母(拟制),继父母有争议,不考
注意:离婚不影响监护(上位),只影响抚养(下位)
一方死亡,另外一方为监护人,第一顺序,后面不能越位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个人或组织→民政部门+两委
无人限人顺序
配偶→父母/子女y→其他近亲属→其他个人或组织→民政部门+两委
遗嘱指定监护
本质:是父母遗嘱指定,无顺序和人数限制,爱谁谁
限定:只有父母行,别人不行
注意:父母已经被撤销监护权,不能指定
对方:得有监护能力,可以拒绝
协议监护
本质:开家庭会议找监护人,无顺序人数限制,但是监护人不能出亲属圈
注意:父母不得通过协议监护免责,但可以事先防范丧失监护能力
父母双亡或丧失,近亲属可以意思自治
指定监护
本质:四个单位给孩子找监护人,择优,无顺序人数限制
注意:人民法院最终决定,民政部门只能申请
区别:和遗嘱指定不同,法院指定,强制,不能拒绝
临时负责:民政部门两委行,法院不行
指定后不能擅自变更,不免除责任,受托人过错按份
意定监护
成年完人和成年完人书面委托找监护人,无顺序人数限制
可以随意解除,但一方傻了就不能解除了
委托监护
本质:找人帮忙带孩子,无顺序人数限制,不导致监护丧失,受托过错按份
监护人的职责
原则: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财产:与生活相关联程度
人身:不能随意捐献被监护人身体器官
监护人资格撤销
基本原则:不得已而为之
适用情形
积极侵权:暴力
消极侵权:不自己干也不让别人干
兜底条款:各种组织,民政兜底,撤销机关是法院
法律后果:继续履行抚养费等义务
监护人资格恢复
基本原则:确有悔改,但故意犯罪,永久丧失(性侵害和暴力侵害)
前提:尊重被监护人意愿
申请人:父母或子女,法院批准恢复
法律后果:新监护人关系终止
监护人资格终止
被监护人
长大了、病好了、死亡了
监护人
变傻了、死亡了
离婚更改姓名不终止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法人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常识讲解:法人是法律意义上的人,人格独立、财产独立、责任独立
民商法原则:无财产则无人格
注意:有限责任公司是说投资人的责任有限,但公司承担无限责任
民事责任
有限责任(内部):责任主体以其特定财产承担责任(如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无限责任(外部):责任主体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担保)
连带责任(外部):2个以上的责任主体承担责任(责任人数),总分公司一个主体不连带
无限连带责任(外部):2个以上的责任主体承担责任且均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合伙开律所)
基本原理
法人责任承担
设立中(主观题)
原则:一看结果二看名义
未成立:合伙关系,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四个共同
已成立
以法人名义:合同相对法人,利益承受法人,责任承担法人
以自己名义:合同相对设立人,利益承受法人,责任择一承担
成立后
超越经营范围,不影响民事法律行为效力
禁止经营、限制经营、特许经营无效
法人的法定分类
营利法人→向出资人分钱的法人
公司制:有限责任+股份有限
非公司制:其他企业法人
非营利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捐助法人
基金会→钱和设立人无关,没有利润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宗教活动
社会服务
法人的学理分类(大陆法系,根据设立功能)
公法人
政府法人
特殊法人
私法人
社团法人(公司)
营利
非营利
财团法人(基金会)
公益法人
基金会(重点)
捐助人权利
知情权
决定撤销权
内设机构
决策机构:无成员,管理机关,理事会
终止:不能分配剩余财产,主管机关(民政)转给宗旨相近法人并公告
法定代表人(主观题)
定义
法定
公司章程
外部法律
代表人
对内管理
对外签约
合同行为
以法人名义:法律后果法人承担
以自己名义:个人承担
代表权限制
法定限制→外部→推定相对人知悉
意定限制→内部→推定相对人不知悉
表见代表
法代超越权限订立合同,除非相对人应该知道,否则对法人有效
侵权行为
因执行职务侵权的,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代表人有过错,法人可以追偿
非法人组织
定义:不具有非法人资格,但是能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非法人组织的责任承担
原则:无限(连带)责任,但是是补充责任,有顺序,第二顺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