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决:重大事项必须经2/3通过,一般
事项则过半数即可
表决事项:
1、经营方针、投资计划 2、董事、监事任免及其报酬
3、审批董事会报告 4、监事会报告、财务预决算
5、利润分配与亏损弥补方案
6、发行债券 7、转让出资 8、注册资本增减
9、修改公司章程等 10、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
【注意】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别决议与有限责任公司完全一样,
区别在于通过要求上,
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是"出席会议的股东",
而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是"全体股东"。
股东会的会议形式:
股东会会议通常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①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一般为一年一次(具体召开时间无限制)
②临时会议是在定期会议结束后经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或1/3以上的董事,或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
股东会的会议制度:
①会议通知,提前15日(章程规定或约定除外)
②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③以后会议主持:设董事会的公司,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公司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职责的,
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
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时,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下列重大事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 ④变更公司形式。
提供担保:
①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东大会过半数决议,不含被担保人
②为他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