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企业破产法思维导图
这是一篇关于2021年cpa企业破产法思维导图。该思维导图比较系统全面地总结了关于企业破产法的基本知识点。
编辑于2021-08-19 20:33:05这是一篇关于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的思维导图,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跨界理论的思维导图,分享了长投转换——适用跨界理论、长投转换——不适用跨界理论、长投转换——权益法不变的3种情形,一起来看看吧。
对于2022年11月发布个人养老金新政的理解——写于2022年12月,广州。 个人养老金用20~30年的24万~36万元资金机会作为成本,换取10%-45%的当期收益率(一般都是10~25%),如果你这笔钱确切就是用来养老,无需用到,你也想赌一把退休前不会出现急需用钱的情况,那就直接入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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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的思维导图,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跨界理论的思维导图,分享了长投转换——适用跨界理论、长投转换——不适用跨界理论、长投转换——权益法不变的3种情形,一起来看看吧。
对于2022年11月发布个人养老金新政的理解——写于2022年12月,广州。 个人养老金用20~30年的24万~36万元资金机会作为成本,换取10%-45%的当期收益率(一般都是10~25%),如果你这笔钱确切就是用来养老,无需用到,你也想赌一把退休前不会出现急需用钱的情况,那就直接入手吧!
企业破产法
破产申请
破产原因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认定
虽然资产大于负债,但是: 资金严重不足、财产不能变现 法代下落不明,没人管理财产 长期亏损且经营扭转困难
异议不成立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主张不具备破产的,法院不支持,只要债务人破产就好了,不用保证人也破
法院破产申请后到破产宣告前,因为市场价值发生变化的,导致破产原因消失,仍继续受理,法院不得驳回申请
诉讼费用计入破产费用,不用预交
破产申请
案件在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税局和社保机构只享有破产清算申请权,不享有破产重整申请权
职工可以作为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但是需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多数决议通过
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
基本规定
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有做物权担保的,在担保物市场价值内偿还可以
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再下家)应该向管理人清偿债务 故意违反导致债权人损失的,不免除清偿债务的义务
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财产保全要解除(被查封的办公楼要解除),让办公楼得以拍卖出售
尚未终结的民事案件诉讼要中止;管理人接管财产后,能继续进行时,再继续诉讼
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一般规定
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有权对受理前成立的,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
管理人请求双方继续履行的,履行产生的合同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
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对方要求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自破产受理日2个月内未通知当事人,或者收到当事人催告1个月内未答复,视为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按照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得作为破产债权申报
特殊规定
破产企业出租不动产的,管理人不得解除,变卖不动产时,房屋要带租出售,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基于债务人财产的诉讼
破产申请受理前
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提起以下诉讼的,案件尚未终结时,法院中止受理: 主张次债务人代替债务人直接清偿债务(损害到其他债权人利益)
破产申请受理后
上述均不受理
执行案件的移送破产审查
移送审查的,由被执行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异地人民法院,要先报批当地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收到受移送法院受理裁定后,7日内将已经扣划到账的财产移交给管理人
已经通过拍卖程序处置的,已经完成转交的财产,所有权已经变动,不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不再移交
管理人制度
管理人的资格
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曾经故意犯罪过 曾经被吊销执业证书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利害关系是指3年内提供过中介服务的、担任过董监高的、控股股东董监高是亲戚的
管理人的报酬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担保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价值总额,但是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合理报酬(而不是向债务人)
债务人财产的一般规定
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租赁不属于债务人财产
债务人财产的收回
出资人
股东没有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不受期限限制(投资管理不适用诉讼时效),都可以让股东给钱
协助出逃出资的人,要承担责任
董监高
绩效奖金、非正常收入,按照普通破产债权处理,不能视为工资,按照平均工资来计算拖欠工资债权
撤销权
管理人的撤销权
破产申请前1年内发生的,管理人可以要求撤销
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 对没有担保的财产设置担保、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3+2,导致其他债权人不当减损
对没有提供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原来没有担保,事后设立物权担保,1年内可以撤销,但是不包括那些1年期间内同时出现的债务和对应的担保(这种视为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比如抵押预告登记)
个别清偿
破产程序开始后的个别清偿
无财产担保的个别清偿全部无效,有财产担保的在担保物市场价值内才能清偿
危机期间的个别清偿
破产申请前6个月,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是还个别清偿,管理人有权撤销
担保物价值外的清偿,可以撤销
债务人维系基本生产支付的水电、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这种个别清偿可以
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行为
1年内已经到期的,可以清偿,还没到期的提前清偿,可以撤销
债权人的撤销权
管理人未按照《企业破产法》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3+2中的3),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返还
无效行为
逃避债务而隐匿财产、虚构债务,自始无效
取回权
不属于债务人的,但是被债务人占有,权利人可以直接取回,因为本来也不是债务
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的
第三人善意取得所有权
债务人占有他人的财产,但是却被善意第三方拿走了,原权利人无法取回 受理前转让的,按照普通破产债权 受理后转让的,视为共益债务
第三人未善意取得所有权
原权利人可以依法追回财产,如果第三方支付了对价 受理前支付的,按照普通破产债权 受理后支付的,按照共益债务
代偿取回权
可以代偿取回的情形
债务人占有他人财产毁损灭失的,因此获得的赔偿金、代偿物可以与其他财产明确区分的,权利人可以主张就此取回
不能代偿取回的情形
以上混同了,没办法单独区分,则不能代偿取回。 受理前,按照普通破产债权 受理后,按照共益债务
在途标的物的取回权
出卖人已经发出去给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了,债务人还没有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
出卖人通知承运人,或者在未到达之前就已经向管理人说了要取回的,出卖人主动要求,可以取回。但是如果已经到达了之后才通知,就不准取回。
所有权买卖合同中的取回权
出卖人破产+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买受人已经支付了75%以上的货款,则视为获得所有权,可以继续履行合同
出卖人破产+解除合同
买受人已经支付的价款损失视为共益债务,但是如果买受人违反合同约定,则成为普通破产债权
买受人破产+继续履行合同
买受人已经支付了75%,出卖人不得取回了,视为已经卖出去了,继续履行合同
破产抵消权
破产抵消权的一般规定
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债务,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消
禁止抵消的情形
股东的特定债务禁止抵消,债务人股东欠缴出资不能抵消、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债务不能抵消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是指破产程序开始后为了保证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而发生的费用
强制清算费用、公告费、保管费……(开始后) 受理前债务人未支付的案件受理费、执行申请费,视为普通破产债权
共益债务
破产程序开始前,拖欠员工工资的,视为职工债权,破产开始后,视为共益债务
破产债权
债权申报的要求
期限1个月~3个月
职工劳动报酬不用申报,债权计算到解除劳动时截止
税收、社保需要申报,税款滞纳金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算
附利息的债权,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
连带债务人有数人的,数人均破产,债权人有权将全部债权在各个案件中申报
破产债权的审查与确认
申报的债权要登记成册
管理人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债权人会议核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确认债权表
保证
债务人破产
连带保证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承担完后可以代替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受偿,但是如果没有完全担保完,则不能代替。
如果债权人通过破产分配和实现担保债权获得的清偿总额超过了债权的部分,担保人可以要求债权人返还
债权人知道债务人破产,但是没有申报债权、也没有通知担保人,导致担保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保证人破产
连带保证
保证人破产,债权人有权申报自己对保证人的保证债权
主债务未到期,保证债权在保证人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一般保证
保证人破产,债权人有权申报自己对保证人的保证债权
主债务未到期,保证债权在保证人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主张先诉抗辩权的,法院不支持,但债权人在一般保证人中的份额应该提存,待一般保证人应承担保证责任确定之后,再按照破产比例进行分配
债务人、保证人均破产
分别申报债权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别除权
不破产的企业就无所谓别除权,别除权是针对破产企业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有担保的财产可以优先受偿,取一个装逼点的名词叫别除权
动产抵押合同订立之后没有登记的,抵押人破产,抵押权人主张优先受偿的,法院不支持!!
破产企业以自己的设备为他人提供担保
债权人会议与债权人委员会
债权人会议
表决权
申报债权者均有权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确定债权的才有权行使表决权
有担保权,没有放弃优先求偿权的,就没有表决权了
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临时债权人会议
占债权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主席提议时
和解、重整协议1/2+2/3,出席有表决权的1/2人数,代表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份额2/3
其他会议1/2+1/2,出席1/2人数+债权占无担保1/2
债权人委员会
债权人委员会不得超过9人,要有一名职工代表
债权人会议可以授权债权人委员会一些特定的权利
重整程序与和解制度
重整申请
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务人宣告破产之后,不得再转入重整、和解程序
重整期间
期间,债务人的财产管理和运营可以由管理人或债务人负责。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但是如果管理人发现他做出了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人民法院会终止债务人自己管理
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暂停行使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了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立担保,期间为了重整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按照共益债务处理
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董监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股权
重整计划的制定与执行
谁负责管理,谁就要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法院裁定重整6月内,要提交草案,最多延期3月
与招股说明书相同,招股说明书6月有效,最多延3个月
草案批准后债务人执行,不管是谁制定,都债务人执行,管理人监督
重整计划草案的分组表决
债权人会议,分组对草案进行表决: 有担保权的债权 职工劳动债权 税款(没有社保) 普通债权
法院可以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进行表决
如果权益有调整,出资人才可以参加,否则不能参加。参与表决的2/3份额才算通过
重组计划的效力
法院批准后,对债务人、全体债权人有效力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不管和解、重整,债务可以打折,但是保证的责任不能打折,所以不要随便给人担保。。。
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重整中的承诺失去效力,但是担保依然有效,已经获得的受偿依然有效(到手就不还了)
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
同样是调整、出资人参加、2/3份额
法院裁定之后,上市公司无须召开股东大会
和解制度
和解申请
只能债务人申请
和解协议的效力
法院裁定了的,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无财产担保的人)有效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受和解协议约束
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不受和解协议约束,无论怎么打折,保证人的责任都不打折!
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破产费用 > 共益债务
职工劳动债权
社保、税费
无财产担保的普通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