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典型合同(如买卖合同)由法律明确规定名称与规则;非典型合同由当事人自由创设。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单务合同中一方仅负担义务(如赠与合同);双务合同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如买卖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中取得权利需支付代价(如租赁合同);无偿合同取得权利无需支付代价(如无偿借用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如买卖合同);实践合同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束己合同严格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当事人为自己设定并承受权利义务。涉他合同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权利或义务的合同。
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预约合同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合同。(行为义务和结果义务,不得强制订约)本约合同又称本合同、本契,是指当事人之间为了直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