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5CPA税法10-2契税
这是一篇关于契税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征收管理。
这是一篇关于2025年CPA税法第十四章税务行政法制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
这是一篇关于25CPA税法第13章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纳税担保,税务检查,纳税信用管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这是一篇关于国际税收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国际税收协定,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境外所得税收管理,国际避税与反避税,转让定价,国际税收征管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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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
纳税义务人
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征税范围
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
以房产投资、入股
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免征契税
房屋的非法定继承
房产法定继承,免征契税
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
其他情形
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
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
法律文书判决土地房屋权属转移
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税率
3%~5%的幅度比例税率
计税依据
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含土地出让金、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等
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作价投资(入股)、抵债、以实物交换
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
房地一起转让,计税依据为应付的总价款
承受已装修房屋的,装修费用应计入总价款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
划转、奖励
参照市场价格核定的价格
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
差额
特殊规定
同一块土地,划拨改出让
补缴的土地出让金
转让划拨土地上的房地产
土地划拨改出让: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房地产转移成交价
未改变土地性质:房地产转移成交价
房屋附属设施
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与房屋统一计价
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按成交价单独计税
税收优惠
农林牧渔
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农、林、牧、渔业生产,免征
非经营自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征
婚姻家庭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离婚析产,免征
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
特殊住房
公有住房、廉租住房、改造安置住房:免征
异地扶贫安置住房:免征
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适、安置继续作为经适、安置:免征
个人购买住房
公有住房:免征
经济适用房:减半
保障性房源:1%
改造安置住房
面积≤90平米,1%
面积>90平米,减半
家庭住房
唯一:≤140平,1%;>140平,1.5%
二套:≤140平,1%;>140平,2%
特殊企业
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税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单位承受房屋、土地用于养老等服务,免税
外交
依照规定应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税
省级决定
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
纳税期限
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
纳税地点
土地、房屋所在地
退税情形
办理登记之前
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可申请退税
缴纳契税后
法院裁决导致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等,且产权变更至原权利人
土地使用权交付与约定不符,退还地价款
新建商品房交付与实际不符,退还房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