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CPA经济法之票据大整理
CPA经济法、法考民商法之票据篇,从支票、本票、汇票、背书、承兑、保证、追索权、各种日期八个方面作阐述,非常齐全,方便背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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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战略风险管理、战略实施
substantive procedures
初级会计实务第一章
会计科目
增值税法思维导图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固定资产
初级会计实务第二章:存货
初级会计实务思维导图
应收及预付款项
票据
支票
A. 绝对记载
金,日,付,出
1. 支票字样
2.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 金额
可以出票人授权补记
4. 付款人名称
5. 出票日期
6. 出票人签章
B. 可有可无
1. 收款人姓名
出票人授权补记
相对人授权补记
2. 付款地
付款人营业场所
3. 出票地
出票人营业场所
住所
经居地
C. 中文大写与数字不一致
票据无效
D. 出票人写不得转让
票据不能背书转让
E. 出票人写用途
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F. 另记付款日期
记载无效
G. 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超期的,付款人可以不付款
超期的,出票人仍然承担票据责任
出票之日起6M
H. 今日收不能改
改了票据无效
本票
A. 银行本票
B. 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付款人
央行当地分支行批准的银行机构
收款人
C. 绝对记载
金,日,收,出
付款人就是出票人,不用记载
1. 本票字样
不可出票人授权补记
4. 收款人名称
D. 可有可无
1. 付款地
2. 出票地
E. 出票人写不得转让
F. 出票日起,2M付款
超期的,出票之日起2年内,仍然可以找银行请求付款
汇票
A. 商业汇票
分类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即期商业汇票
远期商业汇票
提示承兑
付款日期记载
见票即付
定日付款
出票后定期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
自出票后1M内,提示承兑
绝对记载
金,日,收,付,出
汇票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金额
付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财务专用章+法人签名or盖章
公章+法人签名or盖章
可有可无
付款日期
没写的,就是见票即付
付款地
出票地
出票人写不得转让
B. 银行汇票
背书
转让背书
非转让背书
委托收款背书
质押背书
实质要件
交付票据
背书人的签章
背书日期
没写日期的
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可以补记
被背书人名称
持票人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 与背书人记载有同等效力,背书日期有效
附条件背书
背书有效
当做没条件
部分背书、多头背书
背书无效
背书人写不得转让
原背书人对后面的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背书要连续
除了税收、继承、赠与、法人的合并
背书人签章
必须加上委托收款字样
被背书人取得代理权,但没有票据权利
被背书人不能再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必须加上质押字样
取得质权,但没有票据权利
但可以委托收款背书
有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承兑
提示承兑期限
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
无需提示承兑
定日付款、 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
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
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提示付款期限
出票日期1M内提示付款
定日付款、 出票后定期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
到期日起10D内提示付款
付款人应该在收到汇票之日起,3D内承兑
超时,视为拒绝承兑
承兑字样+签章
承兑日期
承兑人收到汇票之日起的第3日为承兑日期
附条件的承兑
承兑附带条件
视为拒绝承兑
保证附带条件
不影响保证责任
背书附带条件
不影响背书本身
汇票人的主债务人
承兑人、出票人
持票人没按期提示付款,也不丧失对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
保证
保证字样+签章+保证人名称+住所
被保证人
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
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保证日期
没记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因形式要件——绝对记载欠缺
因实质要件——当事人限能
票据继续有效
追索权
到期追索权
到期后被拒绝付款的
期前追索权
被拒绝承兑
承兑附条件
承兑人、付款人 死亡逃匿
承兑人、付款人 被宣告破产、责令终止业务
对象
任何一人、数人、全体
保证人清偿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追索
回头背书
持票人为出票人,对其前手无追索权
持票人为背书人,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各种日期
不记就无效
没记的,见票即付
没记的,视为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没记的,承兑人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第3日为承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