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25《刑诉左宁》(3)机关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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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5-06-15 11:41:09机关和人
在办案的全流程通通都适用:eg公诉: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6个
其他诉讼参与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6个
专门机关
公安机关
派出所不属于1级公安机关,最基层的公安就是区县级了
公安机关的上下级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其他侦查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
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军队保卫部门
行政、业务上自成体系,不受公安机关领导
主要任务是侦查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可以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等职权。
监狱(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1.刑罚执行权。负责死缓、无期、有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余刑在3个月以下的罪犯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2.监狱内犯罪的侦查权。
发生在监狱内的罪犯之间的相互伤害杀害或罪犯越狱脱逃,监狱可以进行立案侦查
3.在罪犯服刑期间,发现漏罪,因为可能自己不方便立案侦查,所以有权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4.对罪犯应予监外执行(例如身体不好,需要养病治疗)的,由监狱(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或者看守所(被判有期徒刑但发现余刑在3个月以下的)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公诉前是犯罪嫌疑人,公诉后是被告人
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前(关看守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生效判决之后(关监狱)是罪犯。
判决生效以后发现余刑在三个月以下的可以不用搬到监狱,继续在看守所关着就可以了。
监狱在隶属上归司法行政归司法局,司法厅管理,例如省级的司法厅的下设部门就有省的监狱管理局。 所以如果这个罪犯在监狱服刑,需要暂予监外执行,要出去养病,要治疗,需要经过省级监狱管理局的同意。 如果这个罪犯在看守所服刑,也就是他余刑在三个月以下比较轻微的,需要暂予监外执行,要找看守所的上级也就是公安局,报市级的公安局批准。 总结:监狱服刑,监外执行,报省级监狱管理局批准。余刑三个月以下的看守所服刑,监外执行,报市级公安局批准。
5.对被判处死缓的罪犯,如果缓刑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2年后有权提出减刑建议。
死缓缓刑两年,如果两年内表现很好,没有故意犯罪就要减刑了,减成无期或者有期。
6.对罪犯在执行期间具备法定减刑、假释条件的,有权提出减刑、假释建议,并报法院审查裁定
只是提出建议一律法院裁量。
7.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如果认为判决确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的,有权转交人民检察院或法院处理。
命题角度
监狱监管人员利用职权虐待被害人,暴力取证等职务犯罪,由检察院立案调查。
监狱跟公安的职能差不多,公安不打击职务犯罪。 监狱只管监狱内部的犯罪,但如果涉及到职务犯罪,要么监委会管,要么检察院管。
监狱人员利用职权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由监察机关立案调查。
发现罪犯存在漏罪,不一定由监狱管辖,要看漏罪的犯罪地,方便管就管,不方便就移送检察院找当地的侦查机关处理。
中国海警局
隶属武警部队,对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人民检察院
性质
法律监督机关
自侦侦查机关
唯一公诉机关
属于司法机关
组织职权
1.检察官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各司其职
2.检察官在检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重大办案事项,由检察长决定。
3.签发文书:以人民检察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由检察长签发;属于检察官职权范围内决定事项的,检察长可以授权检察官签发。
4.办案组织: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由一名检察官独任办理,也可以由两名以上检察官组成办案组办理。
由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的,检察长应当指定一名检察官担任主办检察官,组织、指挥办案组办理案件。
人民法院
上下级监督
上不干涉下
刚性不行
柔性也不行
开会,会议精神
下不请示上
事实认定,证据审查,定罪量刑
唯一例外:法律解释,法条看不懂可以请示上级
诉讼参与人
诉参:指除了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也就是不包括公检法的人 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除非批上“诉参”外衣的公检法的人:法医虽然是警察,但他在做尸体鉴定的时候可以算作鉴定人
当事人
被害
公诉
被害人
被害人三不能
不能撤诉
因为公诉的主要目的是惩罚犯罪,决定权在国家机关
不让上诉
在公诉案件里,被害人的控诉职能已经被检察院吸收了,被害人可以申请抗诉,检察院可以代表他抗诉,但是被害人本身不能上诉
不报食宿
只有证人和人民陪审员报销
自诉
自诉人
与被害人正相反,可以撤诉,可以上诉
害人
公诉前
犯罪嫌疑人
公诉后
被告人
要钱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检察院可以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注
公诉案件中,其有权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中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其只能参与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对刑事部分审理不能参与
若对一审裁判不服,只针对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才能上诉
其他诉讼参与人
法定代理人
比如未成年,精神病的监护人
诉讼代理人
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亲友
基于被代理人委托而代表其参与刑事诉讼的人
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理人
可以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法律援助辩护
只有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的代理人是辩护人,其他的都是诉讼代理人,因为辩护权是对抗刑事指控,对抗定罪量刑的权利
辩护人有独立地位,有权独立制定辩护思路,而诉讼代理人是受被代理人的意志限制的
注:委托辩护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上的区分
犯罪嫌疑人
被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请辩护人(律师)
被告人
随时可以请
公诉案件的附民当事人是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
自诉案件的附民当事人是随时
证人
了解案件情况
诉讼之外了解案件情况
证人必须是当事人以外的人
只要能明辨是非,正确表达,就可以当证人,不会因为精神或者年龄
具有不可替代性,谁看见了谁说
证人优先原则
一个人同时具备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或国家机关人员的身份时,优先当证人
意见证据规则(主观意见要被排除)
只能说事实,不能说推断,臆断,猜测
非法证据排除
暴力取证人,严重工作失误
证人应当是自然人
不能是单位或组织
鉴定人
应当具有专门知识或技能的自然人
受到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
与案件无利害关系
证人意见属于言辞证据,不是实物证据
鉴定人如果最终不能出庭,其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能自行委托鉴定人(只有公检法可以),民事诉讼双方都可以
鉴定意见的结尾,鉴定人必须签名盖章,鉴定单位的公章无效
控辩双方向法庭申请,证人鉴定人出庭,需要法庭审查必要性
区别
利害关系,鉴定人不能有,证人可以有
可替代性,鉴定人可替代证人不可替代
证据效力,鉴定人不出庭时不采用。证人不出庭时,庭前证言但如果能得到其他证据的印证支持,可以采纳
强制到庭, 鉴定人不可强制到庭,证人可强制到庭(签发强制出庭令)
缺陷资格,鉴定人精神上有缺陷不可担任,生理上有缺陷可以。证人生理精神上有缺陷均可担任,只要能表达清楚,明辨是非。
翻译人员
注意:
有专门知识的人(专家不等于鉴定人,鉴定人是有职业证书的),见证人(不等于证人,证人是目击者,了解案件事实,而见证人士了解办案经过),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值班律师(嫌疑人没有委托律师时给他找的临时工)。虽然参与了刑事诉讼活动,但不属于法定的诉讼参与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防御性权利与救济性权利
对抗的过程是防御
你本来就有的权利
有了结果就是救济
对方做错了你才有的权利
单位当事人
包括单位犯罪嫌疑人,单位被告人和单位被害人
人
诉讼代表人
代表涉嫌犯罪单位参加刑事诉讼的人
一般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老大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可以拘传
老二
如果老大因为客观原因来不了,单位另行委托其他职工,不能拘传
外援
如果老二也不来,就找外援,单位花点钱聘请律师,担任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但注意,此时该律师只能当诉讼代表人,不能同时当本单位的辩护人了,但仍可以履行辩护职能(因为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检定
如果前三个都不行,就有检察院确定其他的诉讼代表人
区分:民诉法的诉讼代表人是指多人之诉,因为人多坐不下,选几个代表上去
财
违法所得应查扣,其他财产可查扣(违法的必须靠合法的,可扣可不扣)
权
与自然人被告人同权
责
死亡
破产清算(还没注销),法院继续审理。
注销撤销,老大(法定代表人)来祭
分立合并
被告列原
虽然已经变化了,但是被告列原单位
罚金限新
虽然被告列原单位,但是判处的罚金以及在新单位的财产和收益为限
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