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消费税法
这是一篇关于消费税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义务人和征税环节,征税范围,计税依据和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征收管理。
编辑于2025-06-16 23:15:15这是一篇关于税务行政法制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和管辖,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和听证,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税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税务行政复议处理程序,税务行政诉讼。
这是一篇关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概述,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管理,税款征收原则和方式,税款征收制度,税务检查,纳税担保,纳税信用管理。
这是一篇关于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国际税收协定及其范本,国际税收协定典型条款介绍-中新协定,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境外所得税收管理,国际反避税,转让定价税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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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税务行政法制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和管辖,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和听证,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税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税务行政复议处理程序,税务行政诉讼。
这是一篇关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概述,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管理,税款征收原则和方式,税款征收制度,税务检查,纳税担保,纳税信用管理。
这是一篇关于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国际税收协定及其范本,国际税收协定典型条款介绍-中新协定,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境外所得税收管理,国际反避税,转让定价税务管理。
消费税法
纳税义务人和征税环节
纳税义务人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和销售(批发、零售)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环节
征税范围
烟
卷烟(复合计税)双环节
电子烟(从价)双环节
雪茄烟、烟丝(从价)单环节
酒
白酒 复合计征
啤酒、白酒 从量计征
其他酒 从价计征
不含调味酒、酒精
饮食、商业、娱乐业自制啤酒,征税
果啤按啤酒征税
高档化妆品
不包括普通护肤护发品
不包括一般化妆品
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等
高档手表
不含增值税>=10000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金银铂钻 零售环节
其他 出厂环节
高尔夫球及球具
包括高尔夫球、球杆、球包(袋)、球杆的杆头、杆身、握把
不包括高尔夫球帽、球衣
游艇
8米<=艇身长度<=90米
鞭炮、焰火
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摩托车
气缸容量>=250ml
成品油
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润滑油、燃料油
不包括变压器油、导热油等绝缘油类产品
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
小汽车
超豪华小汽车(不含增值税>=130),在零售环节加征10%
不包含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大货车、大卡车、大型商用客车等
木制一次性筷子
实木地板
接地板、实木符合地板、实木装饰板
包括未涂饰地板(白坯板、素板)和漆饰地板
电池
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涂料
对于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420g/L的涂料免征
计税依据和计税方法
从价计征
不含增值税销售额*税率
从量计征
销售数量*税率
啤酒、黄酒、成品油
数量
销售: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移送数量
委托加工:收回数量
进口:海关核定数量
复合计征
不含增值税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卷烟、白酒
特殊规定
非独立核算门市部
门市部的销售额或销售量
换抵投
同类最高价(增值税按平均价)
金银首饰
既售金银又售非金银
分别核算
未分别核算,从高
带料加工
受托方同类售价-->组价
成套销售
全额征收
连同包装物
并入销售额
以旧换新
按实际收取(不扣旧货折价)
押金
酒类(除啤酒黄酒)
收取时交增值税、消费税
啤酒、黄酒
收取时不交(消费税从量)
逾期或超12个月交增值税
其他
收取时不交
逾期或超12个月交增值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计算
生产销售环节
直接对外销售
自产自用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不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先同类,后组价)
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
换抵投(同类最高)
委托加工环节
受托方
应纳增值税=加工费*0.13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除自然人+个体户)
受托方同类售价
无同类,组价
从价: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受托方未代收代缴
受托方罚款=应代收代缴税额*(0.5~3)
委托方
补税,已售,按售价;未售,按组价
罚款=应缴税款*(0.5~5)
收回后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可扣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收回后加价出售
可扣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收回后平价或低价出售
不再计税
进口环节
从价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计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从量计税
消费税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复合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计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已纳消费税扣除计算
除外
酒
小汽车
游艇
电池
涂料
高档手表
摩托车
从葡萄酒生产企业购进、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委托加工不可)
不得跨环节(生产-->零售)
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后加价出售不受以上限制
特殊环节
卷烟
批发环节加征 11%+250元/箱
电子烟
批发环节加征 11%
超豪华小汽车
生产企业直接零售: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生产环节税率+零售环节税率10%)
消费税出口退税
外贸企业出口或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出口
免税退税
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出口
只免不退(还未出厂,未征收过)
除生产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出口
不免不退(不鼓励)
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
赊销和分期收款
合同约定当天-->货物发出当天
预收货款结算方式
发出货物当天
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当天
其他结算方式
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自产自用
移送当天
纳税人委托加工
提货当天
纳税人进口
报关进口当天
纳税期限
1日
3日
5日
10日
15日
1个月
1个季度
纳税地点
销售及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委托加工(除受托方为自然人、个体户)
受托方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进口
报关地海关
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
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在不同县市,但在同一省,经省财政厅、税务局审批同意,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的退还和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