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税务行政法制
这是一篇关于税务行政法制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和管辖,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和听证,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税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税务行政复议处理程序,税务行政诉讼。
这是一篇关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概述,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管理,税款征收原则和方式,税款征收制度,税务检查,纳税担保,纳税信用管理。
这是一篇关于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国际税收协定及其范本,国际税收协定典型条款介绍-中新协定,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境外所得税收管理,国际反避税,转让定价税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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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法制
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
设定
种类
罚款
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停止出口退税权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和管辖
主体
县以上税务机关
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
管辖
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市、旗)以上税务机关
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和听证
简易程序
公民 :200元以下
法人或其他组织 :3000元以下
听证
公民 :2000元以上
法人或其他组织 :10000元以上
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
到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税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
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
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税务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
对当场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认为税务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税务机关不予公开
征税行为(必经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不得委托本机关以外人员参加行政复议
第三人
有利害关系的个人或组织
参加 :复议机构通知/自己申请
不参加复议,不影响复议案件的审理
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税务行政复议处理程序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时间
知道起六60日内
申请方式
书面/口头
税务行政复议受理和税务行政复议证据
审查
收到申请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不受理
接到决定书或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证据类别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
中止(9项)
1.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2.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5.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6.行政复议机关因不可抗力原因暂时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
7.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8.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9.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终止(5项)
行政复议中止情形中“1、2、3”,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1.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2.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4.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5.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后,发现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先于本机关受理,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行政复议期审理时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
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
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
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
事项
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赔偿
行政奖励
存在其他合理性问题的具体行政行为
调解要求
尊重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愿
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进行
遵循客观、公正和合理原则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人合法权益
结果
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调解书的,由被申请人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和解,终止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诉讼
概念
被告必须是税务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使税务行政管理权的组织,而不是其他行政机关或组织
因税款征纳发生的争议,复议是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
原则
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合法性审查原则
不适用调解原则
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
税务机关负举证责任原则
由税务机关负责赔偿原则
起诉
单向性
起诉权是单向性的权利,税务机关不享有起诉权,只有应诉权
提起诉讼时必须符合的条件
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法律依据
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时限
征税行为的争议
先复议后诉讼
收到决定书15日内诉讼
其他行为的争议
复议和诉讼无先后规定
接到或知道15日内诉讼
未告知的,起诉期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年
税务行政诉讼的审理和判决
受理
人民法院接到诉状,经过审查,应当在7日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原告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判决种类
维持
撤销
履行
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