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个人所得税法
这是一篇关于个人所得税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率,计征方式,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计算,经营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计算,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计算,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偶然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扣除,税收优惠,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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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税务行政法制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和管辖,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和听证,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税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税务行政复议处理程序,税务行政诉讼。
这是一篇关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概述,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管理,税款征收原则和方式,税款征收制度,税务检查,纳税担保,纳税信用管理。
这是一篇关于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国际税收协定及其范本,国际税收协定典型条款介绍-中新协定,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境外所得税收管理,国际反避税,转让定价税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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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
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
分类
居民个人(境内、外所得)
境内有住所(习惯性居住地)
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累计满183天
非居民个人(境内)
无住所不居住
无住所且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居住不满183天
判定标准
境内
指中国大陆地区,不包含香港、澳门、台湾
居住天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内居住累计满183天
所得来源地
干活: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使用: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使用: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财产: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支付:从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征税范围、税率
工资、薪金
征税范围
工资、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因任职受雇取得的
产权归公司的出租车司机的收入
承包承租但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取得所得
不予征税
独生子女补贴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托儿补助费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费、奖学金
劳务报酬
含义
非雇佣、独立工作、兼职
征税范围
非雇员旅游等活动作为营销业绩奖励,要代扣代缴
无雇佣关系的董事、监事收入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
稿酬
含义
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征税范围
报社专业人员(例如记者、编辑)在本单位报纸发表:工资薪金
报社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在本单位报纸发表
专业作者在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
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
“次”的具体判断
视为一次
连载
加印
先预付后结算
视为多次
再版
连载+出版
特许权使用费
含义
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征税范围
公开拍卖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非本人按财产转让)
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
编剧从电视剧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
综合所得,7级超额累进税率 居民:按年汇总,预缴时工资按月,其他按次 非居民:工资按月,其他按次
经营所得
征税范围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人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的有偿服务活动所得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转包转租所得(拥有所有权)
个人代销彩票、个体自有车辆出租
税率
5级超额累进税率
计征方式
按年计征,分月、季预缴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指个人拥有债券、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包括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量化资产股份转让处理
以股份形式取得但不拥有所有权
仅作为分红依据,不征税
以股份形式取得并拥有所有权
取得时:暂缓征税
转让时:按财产转让所得纳税
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
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
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纳税
偶然所得
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特殊事项
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所得<=800元,暂免征税
个人社会福利奖券、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10000元,暂免
按次,20%
计征方式
按年
按月
按次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计算
汇算清缴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额-60000元-专项扣除-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收入额的确定
工资薪金:100%全额
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2)
稿酬所得:收入*(1-0.2)*0.7
费用减除标准
基本费用
60000元/年
5000元/月
专项扣除
四险一金
专项附加扣除
婴幼儿照护
3岁以下婴幼儿 2000元/月/人
子女教育
3岁后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 2000元/月/人
继续教育
学历教育 400元/月,同一学历不超过48个月
职业教育 取得证书当年,3600元
住房贷款年利息
首套房,1000元/月, <=20年
住房租金
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1500、1100、800元/月
赡养老人
年满60 3000元/月,多人不叠加,非独生子女可分摊
大病医疗
预扣预缴时不能扣,汇算清缴时扣
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部分,限额80000元
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选择享受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贴补贴免税优惠
其他扣除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4%标准内
商业健康保险 200元/月 2400元/年
个人养老金 12000元/年
公益性捐赠
扣除限额=应纳税所得额*0.3
全额扣除:青老红村高科研等
预扣预缴
非居民综合所得
按月: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5000
月7级超额累进税率
无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按次:劳务报酬所得 0.8
按次:特许权适用费所得 0.8
按次:稿酬所得 0.8*0.7
特殊事项
全年一次性奖金
单独计税
1.奖金/12,按月度税率表确定税率
2.奖金总数按月度税率表税率、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并入综合所得
内部退养(未退休)
1.月份分摊:Y=补贴收入/提前退休至法定退休实际月份数
2.合并找税率:Y+当月工资-5000
3.算税额:(补偿收入+当月工资-5000)*税率-速算扣除数
提前退休
1.找税率:Y=补贴收入/提前退休至法定退休实际年数-60000
2.计算年应纳税额:Y*税率-速算扣除数
3.计算总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年数
解除劳动关系
企业破产:免税
一次性补偿收入
未超当地上年平均工资3倍 免税
超当地上年平均工资3倍 单独纳
计算
1.差额找税率: Y=补偿收入-当地上年平均工资*3
2.算税额:应纳税额=Y*税率-速算扣除数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缴费
标准内
单位缴费
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缴费
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超过标准
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领取
退休时,不并入综合所得; 按月、季领取的,按月税率; 按年领的,按年度税率
股权激励所得
不可公开交易股票期权
授予日,不征税:一年内取得多次,合并计税
行权日前卖掉期权,转让期权的净收入,按工资薪金计税
行权日 市场价-购买价,按工资薪金单独适用年度综合所得税率
行权后转让股票和分配股息
财产转让所得=卖价-购买日公允价格(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免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可公开交易股票期权
授予日按工资薪金所得单独适用年度税率
行权前转让,财产转让所得
行权时,不缴纳个税
分配股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
劳务报酬
减按75% (不含增值税收入*0.8*0.75-附加税费),并入综合所得纳税
个人养老金
缴费环节 按12000元/年,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投资环节 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税
领取环节 不并入综合所得,按3%的税率,计入”工资、薪金所得“
经营所得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个体工商户
不超过200万部分,减半征收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项目重点关注
分别核算生产费用和个人费用,无法区分的按40%为生产费用
个体户工资不得税前扣除,费用扣除标准为60000元/年
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合理的工资薪酬准予扣除
业主按标准为员工缴纳的四险一金准许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薪金2.5%标准内据实扣除(企业所得税为8%)
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据实扣除
研究开发”三新“所发生的开发费用及购置的单价在10万以下的测试仪等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
不得扣除
个人所得税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
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赞助支出
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业主为本人或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查账征收
投资者家庭支出,不得扣除
难以划分的,全部不得扣除
核定征收
适用情形
未设置账簿的
设置了账簿、资料混乱不全难以查账的
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被责令限期申报,但逾期不报的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禁用要求
实行核定征收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税优惠政策
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计算
征收范围
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税率 20%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企业1年以上免税,无减半规定
持股<=1个月
全额纳税
1个月<持股<=1年
减半纳税
持股>1年
免征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计算
征收范围
包括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税率
一般税率 20%
个人出租住房 暂减按10%
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0.2)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0.2或0.1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计算
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转让收入-房屋原值-合理税费)*0.2
居民换购住房
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 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税
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 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税
个人转让股权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0.2
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应纳税额的计算
拍卖自己的文字作品取得的所得
按特许权:应纳税额=(转让收入额-800或0.2)*0.2
拍卖除文字作品以外的财产
按财产转让:应纳税额=(转让收入额-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0.2
不能提供凭证,无法计算原值的
一般情况:应纳税额=转让收入*0.03
海外回流文物:应纳税额=转让收入*0.02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计算
每次收入为一次,由发奖单位或机构代扣代缴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0.2=每次收入额*0.2(无扣减)
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
直接捐赠 不得扣除
间接捐赠
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
全额扣除特例
红十字事业
农村义务教育
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
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
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扣除
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税税额
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税收优惠
免税项目
奖金、津贴
省部军级+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的奖金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生育妇女按规定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
个人举报、协查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对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或者类似性质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
股息、利息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以及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利息
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持股<=1个月
全额纳税
持股>1年
免征
1个月<持股<=1年
减半纳税
保险
保险赔款
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
个人投资者从投保基金公司取得的行政和解金
工资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符合条件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军人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住房
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生活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
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
手续费
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法律援助
对法律援助人员按规定获得的法律援助补贴
其他
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所得
乡镇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取得的青苗补偿费
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
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减征项目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
铁路债券利息减半征收
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征收管理
自行申报纳税
情形
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
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取得境外所得
因移居境外需要注销中国户籍
非居民个人从境内两处或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应当办理会汇算清缴
从两处以上取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减除专项扣除后超过6万元
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超过6万元
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缴税额
纳税人申请退税
纳税申报期限
综合所得 次年3月1日~6月30日
分类所得 次年6月30日前
经营所得
预缴 月、季终了后15日内
汇缴 次年3月31日前
非居民个人综合所得
次年6月30日前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扣缴义务人
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范围
除经营所得外其他8项
代扣代缴期限
次月15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