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这是一篇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率,计税依据,税额计算,税收优惠,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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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纳税义务人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税率
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每类税额幅度最高税额是最低税额的20倍
降低有度30%,提高报批
计税依据
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面积核定 :测定 -->证书 -->申报
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暂按50%征收
税额计算
全年应纳税额 =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 (平方米)*适用税额
税收优惠
法定减免税
自用土地 (免征 )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如办公楼用地、训练场地 )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如学校的教学楼、操场、食堂等用地 )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举行宗教仪式等的用地、寺庙内的宗教人员生活用地、供公共参观游览的用地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 )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土地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不含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
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
公共用地 (免征 )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企业的铁路、公路等用地在厂区以外、与社会用地未加隔离的
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
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照章缴纳
纳税单位和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纳税单位按照所占建筑面积的比例征税
盐场、盐矿用地(免征)
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
核电站用地
对核电站的核岛、常规岛、辅助厂房和通讯设施用地(不包括地下线路用地 ),生、办公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核电站应税土地在基建期内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交通系统运营用地
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
物流企业
物流企业自有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
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
农业用地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安置、保障性住房和公租房
对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费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减免
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用地
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新增耕地满一年,其他都次月缴
纳税期限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纳税地点
土地所在地
征收机构
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