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契税法
这是一篇关于契税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计算,税收优惠,征收管理。
这是一篇关于税务行政法制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和管辖,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和听证,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税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税务行政复议处理程序,税务行政诉讼。
这是一篇关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概述,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管理,税款征收原则和方式,税款征收制度,税务检查,纳税担保,纳税信用管理。
这是一篇关于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国际税收协定及其范本,国际税收协定典型条款介绍-中新协定,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境外所得税收管理,国际反避税,转让定价税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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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法
纳税义务人
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范围
土地使用权出让
受让者向国家或集体交付出让金
出让行为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不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土地使用权转让
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房屋买卖
以房入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 ),不征税
房屋赠与
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接受赠与 ),应缴纳契税
房屋互换
差额计税,超出部分由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
税率
3%-5%
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 =计税依据 *税率
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成交价格
土地使用权、房屋赠与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使用权、房屋权属
参考市场价格核定
土地使用权、房屋互换
互换价格不等,以及差额为计税依据,由支付差额的一方缴纳契税
互换价格相等,互换双方计税依据为零
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的货币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转让
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
承受已装修房屋
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 (包括装修费 )
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后改为出让方式重新取得
补缴土地出让金
先以划拨方式取得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改为出让的
补缴土地出让金 +转移合同成交价格
先以划拨方式取得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未发生改变的
转移合同成交价格
房屋附属设施
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
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
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
税收优惠
一般税收优惠
政府、非营利性机构自用、征用房屋、土地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免税
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产权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税
农业生产
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免税
夫妻关系和继承关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税
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免税
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税
外交
依法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税
公有住房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税
经济适用房和保障性住房
经济适用房(或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房(或保障性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房(或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税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公租房
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税
安置房
棚户区改造中,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免税
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规定减免
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安置住房,免税
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
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税
养老、托育、家政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免税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减征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个人购买住房优惠
企业改制重组优惠政策
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签订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
纳税期限
依法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前
纳税地点
土地、房屋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