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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5-06-18 10:21:58法律职业伦理
第一章 法律职业与伦理
一、重要性
二、基本范畴
(一)伦理、道德
(二)法律职业
具有精良的法律知识、娴熟的法律技能、严格的法律伦理都司法工作者所构成的自治性共同体
一般: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教学与研究人员
(三)职业伦理
在职业范围的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习俗的总和
包括
职业道德意识
职业道德行为
职业道德规则
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
2、内容的稳定性
3、职业道德总是与职业惩戒相辅相成
(四)法律职业伦理
是法律职业主体在法律职业活动过程中以及日常生活中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行为规范的总和
三类主体:法律职业人员及辅助人员和所属机构 范围:职务行为、职务外行为
1、法律职业伦理>司法职业伦理道德
2、法律职业伦理<法律职业、法律道德
3、法律职业伦理≈ 法律职业道德
4、法律职业伦理→ 法律职业责任
5、法律职业伦理> 法律职业行为规则
初级、中级、高级
特征
①主体的多样性与特定性的统一
②内容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
③形式的规范性与非规范性的统一
④实施的他律性与自律性的统一
(五)客体
价值:公平、公正、正义
关系
行为
三、渊源
①法律
②司法解释
③行政法规
④部门规章
⑤行业规范
⑥国际条约
⑦道德规范
四、基本原则
1、忠于执行宪法和法律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3、严明纪律,保守秘密
4、相互尊重,相互配合
5、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6、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五、社会功能
①示范功能
②调节功能
③提升功能
④辐射功能
第二章 法律职业伦理基本规范
正义规范
实质正义
形式正义
独立规范
适用于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
效率规范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平等规范
1、程序中立平等
价值/利益/角色
2、平等武装规范
3、程序负担均衡规范
4、程序透明规范
诚信规范
保密规范
基本要素:隐蔽性、莫测性、时间性
国家、商业、个人秘密
法官
检察官
律师:保护当事人秘密
公证员:如:遗嘱、赠予、保全证据和继承事项等都需严格保守秘密
勤勉规范
清廉规范
①拒收不当利益
②避免利益冲突
③严守职业操守
礼仪规范
1、程序尊重
2、语言规范
3、职业形象
4、举止得体
第三章 审判伦理
一、审判伦理概述
概述:指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以及在审判活动之外为了保障审判的公正应当遵循的伦理规则 (审判权)
法官义务
1、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2、秉公办案 不得徇私枉法
3、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4、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对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6、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7、通过依法办理案件以案释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8、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理解
主体:法官
行为主要是法官履行审判职能中的职务行为
要求高于起诉伦理和代理伦理或辩护伦理的要求
二、审判公正规则
(一)实体公正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二)程序公正
回避规则
诉讼回避
任职回避
职务回避
平等规则
独立规则
外部独立
eg:不受媒体影响
内部独立
①独立自主
②不干预、不过问
③正确处理上下级法院关系
公开规则
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公开
说理规则
拓展:司法中立
法官中立,只服从法律
三、审判效率规则
勤勉敬业
在执行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的前提下,尽快立案、审理和裁决
合理安排审判事务,提高审判效率
四、审判涵养规则
1、保持清正廉洁
①法官不得接受诉讼当事人的钱财
②法官不得经商办企业
③法官不得以其地位、身份、声誉谋取各种利益
④保持正常的生活方式
⑤不得提供法律服务
2、遵守司法礼仪
遵守法庭规则
尊重诉讼当事人
拓展:保持良好仪表
3、加强自身修养
良好的政治素养
较高的业务素养
良好的道德素养
4、约束业外活动
p109
①受邀请参加各类社团组织或者联谊活动
须非营利性
②受邀请参加座谈、研讨活动 有厉害关系——应当谢绝 无厉害关系——获批后可参加
③从事写作、授课等活动
④接受新闻媒体与法院工作有关的采访 不发表、不评论、不披露
⑤出入社交场所注意事项 维护法官形象
⑥法官退休后的行为(包括离职)
不得从事特定业务
不得利用原有身份过问、干预执法办案
拓展:司法为民
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强化群众观念,重视群众诉求,关注群众感受,自觉维护…
二、注重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积极寻求有利于案结事了的纠纷解决办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第四章 检察伦理
一、检察官职业伦理概述
谁来监督检察院? ①人大及其常委会 ②上级人民检察院 ③纪检监察机关 ④司法机关之间 ⑤社会与舆论监督
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法律监督权)的检查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和检察员
“5个过硬”:政治、业务、责任、纪律、作风过硬
“5个坚持”
①坚持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
②坚持高度自觉的大局意识
③坚持极端负责的工作作风
④坚持无怨无悔的奉献精神
⑤坚持廉洁自律的道德操守
二、忠诚规范
1、忠诚于党、国家和人民
2、忠诚于宪法和法律
3、忠于事实真相
4、爱检敬业,恪尽职守
①检察官应有责任心
②检察官应致力于履行检察职责
③检察官应增强工作绩效
④检察官应有良知和荣誉感
三、公正规范
考虑
由检察官的工作性质决定
现行的执法机制不顺
基本内容包括
1、崇尚法治
所以检察事务的处理都以法律作为尺度和标准
不偏不倚
不枉不纵
2、客观求实
3、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5、维护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具有法定事由应当回避
平等对待诉讼各方
严格遵守诉讼期间之规定
禁止检察官接受当事人请客和送礼
四、清廉规范
考虑
检察官职责需要
检察官存在利用公权谋取个人私利的可能
检察官履行职务过程中面临“清廉”的困境
基本内容
1、法律至上,正确处理法律与人情、权力之间的关系
2、不贪图或谋取私利
3、不得有“不当收入”
4、不能兼职从事律师工作
5、不能与腐朽同流合污
五、严明规范
理由
它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它是检察机关的性质决定的
检察官执法现实存在的不尽人意之处也须借助道德规范解决
“严明”也是检察机关长期工作经验的总结
具体准则
1、严格执法
2、文明办案
①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应得到尊重
不在办案过程中实施有伤风化的侦查措施
避免在不恰当的时间采用强制措施
不能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使用羞辱的方法
②尊重法官和律师
③关于弱势群体的保护
④摈弃非法手段和非法证据问题
3、刚正不阿
不畏强势
铁面无私
敢于斗争
第五章 律师伦理
一、概述
指作为律师业务从业人员和律师执业机构所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分类
社会律师
公职律师
公司律师
军队律师
服务对象的固定性 身份、管理上的双重性 服务的无偿性
消极条件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受过刑事处罚,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
限制
国家机关现职人员
担任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期间
未取得执业证书者
范围
诉讼业务 or 非诉讼业务
特点
专业、服务、受托、公正、政治性
二、律师与委托人的关系规范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工作
(1️⃣)律师——委托人关系的建立和终止
建立方式
①当事人委托
②有关机关的指定
律师——委托人关系建立的方式和形式
合同关系
代理范围和权限划分
律师——委托人关系的终止
自然/法定终止
1、律师拒绝辩护和代理
①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
②委托人坚持追求律师认定无法实现的或不合理的目标的
③委托人在相当程度上没有履行委托合同义务,并且已经合理催告的
④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律师先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将会给律师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或给律师造成难以承受的、不合理的困难的
⑤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或经司法机关审查认为存在伪证嫌疑的
⑥其他合法的缘由
2、委托人拒绝辩护和代理
律师事务所应终止其他代理工作
①与委托人协商终止
②被取消或者中止执业资格
③发现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
④律师的健康情况不适合继续代理
⑤继续代理将违反法律或者律师执业规范
律师——委托人关系终止后律师的义务
(一)律师——委托人关系终止的程序要求
1、查证和通知
2、批准
3、劝诫义务
4、委托关系终止后的通知义务
律师——委托人关系终止后律师的善后义务
①采取合理保护措施的义务
②不得扣押当事人的诉讼材料的义务
(2️⃣)律师的保密规则
特点
①保密义务的广泛性
②保密主体的广泛性
③保密时间的后续性
例外
1、防止未来伤害的
2、自我保护
3、授权披露的
(3️⃣)利益冲突规则
(一)概述
律师保守职业秘密的职责
律师忠诚于委托人的职责
(二)律师—委托人利益冲突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不得违法与委托人就争议的权益产生经济上的联系;不得与委托人约定就争议标的物出售给自己;不得委托他人为自己或为自己的近亲属收购、租凭委托人与他人发生争议的标的物
非经委托人同意,律师不得运用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时所得的消息牟取对委托人有损害的利益
(三)委托人利益冲突
同时性利益冲突
连续性利益冲突
(4️⃣)律师收费与财务保管规范
律师费的合理性(包括律师费+办案费用)
收费的方式和要求
律师不得私自收案、收费,不得直接向委托人收取费用 律师事务所不得向委托人开具非正式的律师收费凭证
风险代理……
付条件收费
财物保管(5条) p185
(5️⃣)执业推广规范
⑴、业务推广
方法(4个)
原则
1、合法性
2、可识别性
3、真实、得体
4、公平竞争
6、制作方式合适
7、遵守行规原则
⑵、律师广告规范
主体
个人名义 or 律师事务所名义
不得发布律师公告
①没有通过年度年检注册的
②正在接受暂停执业处分的
③受到通报批评处分未满一年的
原则(6个)
宣传规范(5条)
三、律师在诉讼、仲裁活动中的规范
回避义务
法官、检察官 2年为界
真实义务 p189
庭审仪表和举止规范
司法评论和诉讼宣传规范(2条)
维护司法工作正当性与正派性规范(8条)
四、律师职业内部规范
(一)律师在执业机构中的纪律
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
在执行机构中的行为规范
(二)律师与同行之间的行为规范
1、尊重与合作
2、禁止不正当竞争(6条)
五、律师与行业管理机构关系中的规范
接受行业管理和行政管理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
参与律师协会活动的义务
自觉接受调解处理的义务
六、律师执业机构的行为规范
对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行为规范
1、遵守向管理机关登记管理行为的义务
2、维护律师管理严肃性的义务
内部管理上的行为规范
1、财物管理规范
2、依法纳税
3、内部监督管理规范
对委托人的行为规范
同行之间的想行为规范
其他行为规范
第六章 公证伦理
一、概述
二、公证员与当事人的关系规范
1、公证员的保密义务
2、公证员的告知义务
3、注重礼仪,举止文明
4、提高素质,依法办证
5、清正廉洁,忠于职守
三、公证员同行之间的关系规范
独立办证原则
不干涉他人办证原则
维护公证书权威的原则
尊重同行,公平竞争
四、公证员与律师的关系规范
区别
1. 权利来源不同
2. 履行方式不同
3. 功能不同
4. 业务量不同
五、公证员与司法人员的关系规范
(一)公证员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关系
(二)公证员与法官的关系
(三)公证员与检察官的关系
第七章 仲裁伦理
一、仲裁员职业行为规范概述
(一)仲裁员职业行为规范概述
概念:仲裁,又称“公断”,指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从而使纠纷得到解决。
选定方式
当事人选定
仲裁机构指定
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拥有处理案件所需的学识和能力
具有较高的道德水准与职业操守
(二)制定仲裁员职业行为规范的意义
1、有利于提高人们对仲裁员的信任度
2、有利于提高案件的质量
3、有利于提高仲裁员的素质,保证仲裁员队伍的纯洁性
二、仲裁员职业行为规范的内容
(一)国外有关仲裁员职业行为规范的内容
1、仲裁员应维护仲裁程序的廉正和公正
2、披露可能影响公正或可能造成不公平或偏袒印象的任何利害关系或亲属关系
3、不应与当事人私下接触
4、给当事人平等待遇,并勤勉地实施仲裁程序
5、独立、公平、审慎地作出裁决
6、仲裁员应忠于职责的委托关系,应当为当事人保密
7、非中立仲裁员的例外
(二)我国有关仲裁员行为规范的内容——以《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为蓝本
1️⃣诚实信用
能够毫无偏袒地履行职责
具有解决案件所需的知识、经验和能力
能够付出相应的时间、精力,并按照《仲裁规则》与《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关于提高仲裁效率的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要求的期限审理案件
2️⃣公正
廉洁
独立
披露的义务
不得代理本会的案件
平等、公允地对待双方当事人
与当事人的接触准则
3️⃣勤勉高效
1、提前预防仲裁员因无法保证办案时间而导致案件超审限
2、对开庭审理与裁决书制作时间予以明确规定,要求每一个环节均按时间要求进行,以保证整个程序高效、顺畅地开展
3、仲裁员应在规定期限内提高制作裁决的书面意见
4、增加规定仲裁员延迟情况下本会予以更换的权力
4️⃣保密
5️⃣相互尊重
三、我国仲裁员职业行为规范的完善
第八章 司法职业责任
概念:法律职业者在职业过程中违法法律规范、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所应承受的不利后果
一、建立司法责任制度的意义
我国历史上司法责任制度的借鉴意义
西方法治国家司法责任制度的借鉴意义
在我国建立司法责任制度的意义
①有利于增强司法官依法办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②有利于制约和规范司法官独立办案
③能保护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
④有助于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司法官队伍
⑤对树立司法权威有极大的作用
二、我国司法责任制度的现状和问题
三、司法责任制度的改革路径和措施
(一)完善维护司法公正的相关配套措施
1、完善司法经费保障制度,免除司法官后顾之忧
2、实施司法官地区回避制度,阻断司法官违法办案的可能性
3、司法去除行政化
4、完善司法人员任职保障制度,实现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办案
①司法官的任期较长或者实行终身制
②建立合理的司法官豁免权制度
③建立完善司法官弹劾制度
(二)完善立法,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三)加强司法人员的选任与培训
完善司法人员选任制度,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
完善司法人员培训制度,保证司法人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四)建立司法官责任认定机制
第九章 法律职业伦理的养成
一、法律职业伦理内化概述
法官独立VS法官中立
法官独立:指法官在行使审判权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或其他外部力量的干涉,仅依据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