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床试验:Ⅰ、Ⅱ、Ⅲ、Ⅳ期
新版:研究内容包括临床药理学研究、
探索性临床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和上市后研究
Ⅰ期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Ⅰ期实验组人数为20~30例。
Ⅱ期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的安全性,也包括为Ⅲ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病例数要求≥100例。
Ⅲ期治疗作用确证阶段。目的是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获得批准提供充分依据。病例数为≥300例。
Ⅳ期新药上市后由申请人自主进行的应用研究阶段。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病例数为≥2000例。
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方案》
(与怨言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
评价对象和时限:2007年10月1日前上市的化学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化学新分类前上市的其他仿制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企的相同品种应在3年内完成,逾期不予再注册。
若国内药企已在欧盟、美国、日本上市的仿制药,国内批准上市后,可视为通过一致性评价。
评价方法:应采用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方法,符合豁免的,可以采取体外溶出度试验,无参比制剂的,进行临床有效性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