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1.3社会主义法的形式和法的体系
这是一篇关于1.3社会主义法的形式和法的体系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主义法的形式,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的效力范围,法律规范冲突解决规则,法律体系完善与发展。
这是一篇关于1.4宪法概述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宪法概念与特征,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的结构与内容,宪法实施与监督,宪法修正案,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宪法与公民生活。
这是一篇关于1.2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主义法的制定,社会主义法的实施,社会主义法的效力与冲突解决,社会主义法的实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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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社会主义法的形式和法的体系
社会主义法的形式
概念
指法的具体外部表现形态 即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我国法的形式种类
宪法 国家的根本法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 省级和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规章 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国际条约 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指一国现行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法律部门分类组合形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成
宪法相关法 包括国家机构组织法 选举法 民族区域自治法等
民法商法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行政法 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
经济法 调整国家干预经济活动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社会法 调整劳动关系 社会保障等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刑法 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规定诉讼程序和其他解决纠纷程序的法律
法律部门划分标准
主要调整对象 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次要调整方法 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方式
法的效力范围
时间效力
生效时间 公布之日起生效或特定日期生效
失效时间 明示废止或新法取代旧法
溯及力 我国法律一般不具有溯及力 特殊规定除外
空间效力
域内效力 在我国主权管辖范围内有效
域外效力 特殊情况下可适用于境外
对人效力
属人主义 以国籍为标准
属地主义 以地域为标准
保护主义 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
法律规范冲突解决规则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宪法具有最高效力 法律优于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优于地方性法规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同一机关制定的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时 适用特别规定
新法优于旧法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规定与旧规定不一致时 适用新规定
裁决机制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 由国务院裁决
法律体系完善与发展
完善方向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提高立法质量
发展趋势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加强民生领域立法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