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25CPA综合-企业所得税
这是一篇关于企业所得税的思维导图,梳理了企业所得税的各项要点,主要内容包括:收入,扣除项目,税收优惠,企业重组和国际税收。
编辑于2025-08-09 17:49:59企业所得税
收入
销售货物收入
托收承付:办妥托收手续时
分期收款: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税会差异)
预收款:发出商品时
需要安装和检验(2024):购买方安装检验完毕时,如安装程序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
支付手续费委托代销:收到代销清单(增值税差异)
商业折扣:按扣除商业折扣后金额(增值税差异)
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买一赠一:总价格按公允价值比例分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出商品视同销售,换入商品作为购进
其他
提供劳务收入超12个月(2019):按照完工进度或完成工作量确认劳务收入
股权转让(2024):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收入(不得扣除被投企业留存收益中可分配金额)-取得股权发生的成本
撤资减资(2024):A相当于初始投资(不征税) B相当于被投企业留存收益部分(股息红利所得,免税收入) C 股权转让所得
租金收入(2021):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若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出租人在租期内均匀确认收入(增值税差异)
不征税收入
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对资金由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企业对资金支出单独核算
不征税收入支出形成的费用,不得税前扣除;形成的资产,折旧摊销不得税前扣除
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转让国债正常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
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但持有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的投资收益不免税)
2024-2027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21)
视同销售收入 (差异)
资产所有权属发生改变的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对外捐赠(2022)
视同销售,按照货物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增值税按照平均售价确认收入)
购进货物用于职工福利
视同销售(增值税作进项税额转出)
货物在两个以上机构间移送
不视同销售(增值税视同销售)
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计量
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计税成本,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递延纳税
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内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5年内转让股权/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就递延期内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019)
接受股东划入资产
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
不计入收入总额,不征税
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权投资
购买方将应收未收利息申报纳税,发行方视同已经支付
永续债
按债券利息处理
发行方可税前扣除,投资方按规定缴税
按股息、红利处理
发行方支出利息不可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居民企业之间
扣除项目
工资薪金
一般情况:据实扣除,包括年度汇算清缴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
劳务派遣(2022):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作为劳务费扣除,直接支付给派遣员工的计入工资、薪金支出
雇佣实习生、临时工等:区分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股权激励(2021):等待期内确认的成本费用不得扣除,实际行权日的公允价值和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入工资薪金所得
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可税前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部分可税前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可税前扣除,超出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补充养老/医疗保险: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100%
借款费用
民间借贷(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数额部分准予扣除
关联方借贷: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1,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其他限额类扣除
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般不超过营业收入的15%(特殊30%),其余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公益捐赠(渠道符合条件):不超过利润总额12%部分允许扣除,超过部分在以后3年内结转扣除
手续费及佣金:不超过协议确认收入金额5%部分可扣除(2021)
资产类扣除
投资资产(文物等)
持有期间的折旧摊销不得税前扣除,转让/处置时准予扣除
资产损失
以减除责任人赔偿、保险赔款等金额后的余额作为损失金额在税前扣除
因盘亏、损毁、报废、被盗等原因转出的进项税额,可以在税前扣除(2022)
不得扣除项目
税收滞纳金
赞助支出,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非广告性支出)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产的损失(违约金、银行罚息、诉讼赔偿等可以税前扣除)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的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利息
亏损弥补
境内亏损弥补
不得超过亏损次年起的连续5个纳税年度
境外分支机构
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不得由境内所得弥补
境外分支机构亏损超过企业盈利部分->实际亏损额,5年内补亏
未超过企业盈利部分->非实际亏损额,无限期结转
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
条件(2021)
成立1年以上,科技人员≥10%,近3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销售收入3%-5%(境内发生60%以上) 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总/收入≥60%
优惠
企业所得税税率15%,企业资质有效期为3年
小型微利企业
条件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
优惠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税率(实际税负率5%)
研发费用
比例
一般企业加计100%扣除,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加计120%扣除
工业母机企业
研发人员占比≥15%;研究开发费用/收入≥5%;工业母机收入占比≥60%,且≥3000万元
研发费用范围
人员人工费用:包括对研发人员的股权激励支出
直接投入费用:研发活动形成产品对外销售,其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研发活动仪器设备折旧费: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按比例分配,未分配不得加计扣除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专家咨询费等,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10%(倒算)
委托外部研发
按照实际发生额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80%,同时不超过境内2/3部分,作为加计扣除基数
基础研究支出(2024)
企业给非盈利性科研机构、高校、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支出(境内),按100%加计扣除
固定资产
新购置的设备、器具(房屋、建筑物不行)
政策
单价不超过500万元,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一次性扣除;单价超过500万元,全部金额适用加速折旧政策
专用设备投资 (2021)
购置并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抵免应纳税额,剩余可结转5个纳税年度
答:5年内转让、出租,应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补缴已抵免企业所得税税款(2017)
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min{设备计税基础50%,投入额}×10%抵免应纳税额,并可结转5个年度
承租方以融资租赁方式,且租赁期满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期间发生的改造支出可享受抵免
技术转让所得(2021)
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500万元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部分,减半征收
企业重组和国际税收
企业重组 特殊税务处理
条件
A 被收购、合并或分立的资产或股权比例≥被收购企业全部资产或股权50%
C 交易对价中涉及的股权支付金额≥交易支付总额的85%
B 企业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D 取得股权的原主要股东,重组后连续12个月不得转让取得股权
处理
股权转让部分,按原有计税基础确定,不确认转让利得损失;非股权支付部分确认利得损失
处理方法
债务重组(2023)
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50%以上,在5个纳税年度内均匀计入
债转股业务,不确认债务清偿利得损失,股权投资计税基础以债务计税基础确定
股权/资产收购
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企业合并
可由合并企业弥补亏损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国家发行最长期限国债利率
转让定价
关联方定义
股权关联(25%以上),资金借贷关联(10%以上资金担保),董监高关联(一半以上)
可同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