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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5-08-14 10:54:48刑法-柏浪涛
刑法论
功能
保护法益
保护客体
保障人权
优先
解释(相辅相成)
解释技巧(互相排斥)
平义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反义解释
类推解释[🈲️]
解释理由(并存)
文理解释(文法、语法是否讲通)
体系解释(一词多义、多词一义、同类解释)
当然解释(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
性质相同,程度不同
目的解释(保护法益)
原则
罪刑法定
思想基础
民主主义、自由主义
基本内容
禁止习惯法
禁止溯及既往(有利于被告人除外)
禁止类推解释
禁止绝对不定刑或不定期
没有明确的刑罚就没有犯罪
禁止处罚不当罚
低位阶&高位阶
禁止不均衡、残虐
重罪重判,轻罪轻判
罪刑相适应
刑法的尺度=法益侵害性➕可谴责性(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
效力
空间效力
在中国境内犯罪
属地管辖
领域
旗国主义(含航空器和船舶)
不含国际列车
行为与结果
需犯罪地法律也认为有罪
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
实行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
犯罪形态
预备行为、实行行为
犯罪结果
共同犯罪
整体结果、部分共犯
犯罪形态
实害结果、危险结果
在中国境外犯罪
属人管辖(我国公民在境外犯罪)
普通人:最高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不追究
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一律追究
保护管辖(外国人在境外对我国犯罪)
我国公民、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地则认为是犯罪
3个要件齐全可适用我国刑法
普遍管辖(国际犯罪)
危害人类、我国参加了公约、我国规定是犯罪、犯罪人出现在我国领土
时间效力
从旧兼从轻[未决案件]
犯罪构成
定罪标准【两阶层】
事实判断➡️价值评价
先客后主
(客观)违法阶层:客观要件
侵害法益
行为主体
危害行为
危害结果
因果关系
(客观)阻却事由
免责事由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被害人承诺等等
(主观)责任阶层:主观要件
可谴责性
犯罪故意
犯罪过失
无罪过事件
事实认识错误
(主观)责任阻却事由
责任年龄
责任能力
违法性认识可能性
期待可能性
定罪方法【三段论】
大前提(法律规定)
范围:构成要件
种类
记述&规范
成文&不成文
积极&消极
客观&主观
小前提(案件事实)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
结论(有罪无罪)
避免颠倒大小前提
循环往复推导与想象竞合
多法条推导
择一重罪论处
客观要件
一、行为主体
自然人
真正身份犯(定罪身份在开始犯罪时就有)如律师
定罪身份针对【实行犯】【间接正犯】
【帮助犯】【教唆犯】不具身份,构成共同犯罪
不真正身份犯(影响量刑)
例如国家工作人员【按是否从事公务判断】
国家工作人员
对公工作
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
普通劳务工作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单位犯罪
成立条件
主体条件
一般不要求法人资格,但私营企业要求有法人资格
分公司满足有1⃣️自己名义犯罪 2⃣️违法所得归机构 则构成单位犯罪
主观条件
具有单位意志
成立目的主要活动是犯罪的,以自然人论处
由决策机构形成
单位领导、职员依职权做出
单位犯罪的要件
单位意志➕本单位利益
仅为个别领导谋利益的除外
单位实施纯正的个人犯罪
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自然人犯罪
单位帮助自然人犯罪,不以帮助犯,也追究责任人
处罚
原则双罚
对单位处罚金
罚个人(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
单位没了
犯罪后注销
追究直接责任人
合并新单位
追究原单位单位犯罪
二、行为
危害行为
特征
付诸于行动,有意识,有法益侵害性
判断
危害行为(直接制造危险)
降低危险和替代危险
无罪阶段不同
降低危险(落石砸肩),客观上无罪
替代危险(火灾扔婴),客观上有罪,主观上紧急避险,构成无罪
被害人自陷风险
判断谁是危险的实行者、支配者
被害人
认识能力(毒品赠小孩)
控制能力(火烧乙家,救小孩)
均有,则被害人自己负责,反之,行为人负责
行为人
认识能力(醉酒开车送女友)
控制能力(醉酒开车带警察)
均有,则行为人自己负责,反之,被害人负责
不作为犯的分类
作为(违反禁止性规定)
持有型犯罪
不作为(违反义务性规定)
真正的不作为犯
立法者都设定了法定义务而行为人不履行
丢失枪支不报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遗弃罪
拒绝提供间谍等
不真正不作为犯
不作为(消极地不消除危险)
拔电话线案
作为(积极地制造危险、且导致实害危险)
用刀捅死人
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
客观条件
应为(实质二分说)
对危险源监管义务
危险物监管义务(主人对凶狗、房东对房屋)
对他人危险行为监管义务-监护、监管关系
父母对儿童、军官对士兵
对自己先行行为的监管义务(对法益创设了危险)
1、排除犯罪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2,犯罪行为可以成为先行行为而产生的义务
黑夜高速停车不设提醒、盗墓挖炕
对法益对象的保护义务
特定关系
法律规范产生的保护义务(儿子落水)
女朋友落水没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
职业、职务规定的(警察、消防员)
自愿救助行为产生的
形成依赖关系(钟点工对婴儿)-送佛送到西
特定领域
特定领域管理者(酒店、出租车)
形成依赖关系
能为
根据自身能力、客观条件判断
不为
结果避免的可能性(努力就可以避免危险)
等价性
行为人对危险的支配程度
撞人藏草丛,排除了其他人的救助可能,主观恶性
能产生作为义务的先行行为
主观要件
事实认识错误(以为陌生人落水不救,其实是自家小孩)
法律认识错误(甲看到养子落水误以为无救助义务)
不知法者不免责
三、结果
法益侵害事实的分类
危险犯与实害犯
实害犯-具备实害结果
危险犯-做出行为就会具备抽象危险
行为犯与结果犯
结果加重犯
法定性
只有刑法明文规定才可以
强奸罪致人重伤、死亡
拐卖妇女罪致人重伤、死亡
抢劫罪致人重伤、死亡
放火罪致人重伤、死亡
一个行为
区别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
因果关系
实行行为与加重结果有因果关系 (行为与目的同时存在选择)
为了制服强奸拍晕小芳致死✅
强奸完为了灭口拍死❌
四、因果关系
基本原理
问题意识(有实害结果的地方就有因果关系)
故意犯罪既遂问题
结果加重犯成立问题
过失犯罪成立问题
考察层次
事实判断
价值判断
判断因果关系三要件
行为[行为对法益制造了危险]
没有制造危险,则不属于危害行为
(劝人雨天去森林跑步,导致被雷击)劝跑步合理
没有制造法律不允许的危险
(警察抓小偷,导致小偷被撞死,警察无罪)合法
过程[危险现实化为实害结果]
故意的作为犯
重叠的因果关系(1+1=死亡)
双重的因果关系(1和1=死亡)
两者都各自构成犯罪
不作为犯与过失犯结果避免可能性
不作为犯-作为义务
过失犯-注意义务
即如果履行了义务也不能避免悲剧,结果便不能归责于不履行义务
结果[符合价值评价要求]
现实发生的结果(假设因果关系不算)
(提前10分钟绞刑死刑犯即是犯罪,无论他是不是10分钟后也要死)
保护范围内的结果
具体罪名罪状规范
(甲撞死乙,丙路过拿走乙的财务。但是交通肇事罪保护法益不含财产损失,该罪与甲无关)
过失犯罪注意规范
1⃣️违反注意义务实施了危害行为 2⃣️
甲追尾声音太大吓死路人,超出了追尾事故的保护范围,不能归属于甲的肇事行为
管辖范围内的结果
行为人有责任义务防止发生的结果
(夜间行车无车灯,被警察拦截,之后继续行驶,导致追尾,该事故归责于警察)
介入因素案件
介入因素是指对法益制造危险的因素
判断标准
介入因素是否异常
不异常(先前行为引发介入因素,先前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
异常(介入因素独立于先前行为)
➡️谁的作用大?
先前行为作用大,则先前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
介入因素作用大,则介入因素与结果有因果关系
二者作用都大,二因一果
介入因素种类
被害人特殊体质
(血友病)无法预见,属于意外事件
被害人自身行为
被追杀,自己跳崖(但与先前行为引发)
第三人行为(含阻断行为)
无法查明的案件
一个人
一个行为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
两个行为
分析-对比(存疑时有利于被告)
两个人
共同犯罪
部分实行、全部负责
不构成共同犯罪
分析,存疑时有利于被告
连环碾压案 (死亡时间越早,越有利于被告)
五、(客观)违法阻却事由
正当防卫[制止不法侵害]
起因条件
不法性
仅限于个人法益(无需替天行道)
仅限于人的行为
防卫人不限于被害人本人
客观性(是客观的不法侵害即可,不管挂什么修饰词)
客观阶层修饰语(作为或不作为)
主观阶层修饰语
精神病患者、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对其反击属于正当防卫
现实性
【假想防卫】过失人有过失,过失犯罪。无过失意外事件
小芳说情夫是小偷,狗蛋就打
时间条件
不法侵害开始(对危险法益紧迫)
防卫装置(相当性、不能侵害其他法益)
不法侵害结束
行为结束➕反扑可能性消除
(昆山龙哥案)
意思条件
偶然防卫(甲杀乙,乙杀丙)
区分:假想防卫(客观无不法,主观以为在组织不法行为)
防卫认识不要说(主客观一致)
防卫认识必要说(主客不一致)
1⃣️事实判断(死亡结果)2⃣️法律评价(坏结果) 甲杀死乙符合1⃣️,但是整体上救了丙,所以不算坏结果,不能判故意杀人罪既遂,只能是中止或未遂,因为没有中止,所以只能未遂。
防卫挑拨(挑衅属于不法侵害,挑衅者不成立正当防卫)
相互斗殴
斗殴无防卫
斗殴有承诺(轻伤不故意,重伤可犯罪)
看谁先动手,看谁上门打人
对象条件
共同犯罪(对直接实行犯可以正当防卫)
两种特殊情形:紧急避险✨
限度条件
必要性➕相当性
必要手段
相当程度
特殊正当防卫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不要求携带凶器
紧急避险[避免危险]
起因条件
特定人不能紧急避险:警察、消防员 假想避险,有过失则过失犯罪。无过失意外事件
单纯的危险(自然灾害、野生动物袭击)
他人的不法侵害
时间条件
正在发生
意思条件(意图+认识)
偶然避险
不要说-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必要说-构成未遂
前后逻辑自恰、立场一致
“不得已”条件
受强制紧急避险(被人威胁被迫实施犯罪)
限度条件
保护法益≥损害法益
生命法益>身体健康法益>人身自由法益>财产法益
财产法益可以=
生命法益不可以
被害人承诺
权限和范围
可以承诺放弃-财产、名誉、自由,轻伤身体权
不可以承诺放弃-重伤、生命
承诺时间
只能事前。事后于事无补
承诺能力
幼儿、精神病患者承诺无效
承诺意思表示(真实)
被欺骗导致认识错误
事实认识错误【无效】
动机错误【有效】
自己产生错误认识
协助人不知,承诺有效
协助人知道
协助人不作为欺骗(有告知义务不告知,承诺无效)
协助人积极作为德欺骗,承诺无效
协助人没有不作为的欺骗,也没有作为的欺骗,单纯利用认识错误,承诺有效
推定的被害人承诺
类似紧急避险
推定被害人知道后也会这么做的
主观要件
犯罪故意
构成要素=认识因素➕意志因素(明知、故犯)
主客观相一致(行为人➡️行为➡️行为对象➡️危害结果➡️因果关系)
故意的理论分类
概括的故意
确定结果会发生,范围不确定
择一的故意
两个结果会发生一个
想象竞合,择一重罪
罪过形式区分
判断路线
1⃣️有没有认识到会发生危害结果
有
2⃣️想不想结果发生
希望
✅直接故意
随意
✅间接故意
不希望
本可避免
✅过于自信的过失
不可避免
✅不可抗力
无
3⃣️应当不应当认识到
应当认识
✅疏忽大意的过失
无法认识
✅意外事件
事实认识错误(主客观事实不一致)
同一犯罪构成内错误
对象错误和打击错误(抽象错误)
判断路线
1⃣️对实害对象和结果持何种心理
行为实施时为准,而不是看结果
过失(或意外事件)
✅打击错误
观点展示
具体符合说
保障人权
想象竞合,择一重罪
法定符合说
保护法益
拟制故意,想象竞合,择一重罪
故意(包括间接故意)
2⃣️行为时对实害对象的身份有无认识错误
有
✅对象错误
无
无任何事实错误
因果关系错误
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不影响结果
想用A害死甲,结果甲B死法-故意犯罪既遂
想用鹤顶红苹果毒死甲,结果噎死-未遂
行为与危害结果有无关系
结果的推迟发生(事前故意)
前行为(甲杀乙致重伤昏迷,以为死)➕后行为(扔河里,真死)
焦点问题:结果与哪个行为有因果关系?
多数说认为
二因一果,重罪罚
少数说认为
后因一果,两罪并罚
结果的提前发生(提前实现)
前行为(计划杀人的预备行为)➕后行为(实行行为)
判断前行为是否已经着手
着手的判断标准: 行为对法益产生了现实、紧迫、直接的危险
前行为着手:故意杀人罪既遂
前行为未着手:想象竞合
不同犯罪构成间的错误
统一处理办法:分别找罪名,都构成则想象竞合
包容评价思维
(主观)责任阻却事由
责任年龄
完全无<12岁;相对责任年龄(12-14)故意杀人、伤害严重&残疾,经高检院核准追诉;(14-16)八种罪负责(含法律拟制,法条竞合),帮助行为不负责
完全责任年龄>16,(12-18)应当从轻或减轻,>75故意的可以轻,过失的应当轻
责任能力
程度:完全有、相对有、完全无
间歇性精神病人正常时属于完全有,法条无从宽处罚 心理疾病不等于精神病(如抑郁症)
特殊人群
聋哑人、盲人
完全有、可以减轻
醉酒的人
生理性醉酒:完全有,无减轻
病理性醉酒:完全无
吸毒的人
完全有,第一次产生幻觉没有犯罪故意可认定过失
行为与责任同时存在
行为与故意同时存在
开车准备去撞死乙,路上不小心撞到人,发现就是乙(故意杀人罪未遂、犯罪预备和交通肇事罪,想象竞合,择一重)
行为与责任年龄同时存在
隔离犯
实施行为未到,危害结果发生时年满,不负责,不作为犯罪
继续犯
状态持续到年满,负责
连续犯
不年满不负责,年满时的负责
行为与责任能力同时存在
既遂条件
关键看行为与结果是否有因果关系
例外情形(原因自由行为)
明知自己喝酒会傻,故意让自己喝酒,然后不负责任
清醒时打算强奸,迷糊时抢劫,强奸构成犯罪预备,抢劫不用负责
清醒时打算强奸,迷糊时强奸,强奸罪既遂
法律认识错误
1⃣️事实判断 断 对构成要件事实有无认识
有
排除犯罪故意
无
2⃣️法律评价 价 对刑法禁止性有无认识
有
有违法认识可能性,有责任
无违法认识可能性,无责任
无
期待可能性
法律不强人所难
犯罪形态(终局形态、排斥关系)
犯罪预备
主观上为了着手实行犯罪、客观上实施了预备行为、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区别:犯意表示(对法益无任何危险,生活行为)
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
🌟着手‼️行为对法益是否造成现实、紧迫、直接的危险
易考: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巫告陷害罪
特殊问题
隔离犯
邮寄物是否危险,危险则寄出着手,不危险则收到着手
间接正犯
被利用人着手,则视为间接正犯着手
未遂犯与不能犯
🌟客观阶层‼️行为对法益有无危险
危险是客观存在➕行为时➕危险可能性
不能犯
法律效果作无罪处理
对象不能犯(行为不具危险)
(沙漠开枪)
手段不能犯(手段不惧危险)
(玩具枪杀人)
迷信犯(以为手段会产生结果)
(捏小人)
犯罪中止
1⃣️自动性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
能够继续自动放弃,无法继续被迫放弃
前提(外因):具有继续犯罪可能性
主观(内因):放弃犯罪自动性
被害人是熟人:普通熟人放弃-中止 近亲属放弃-未遂
害怕处罚:害怕当场被抓放弃-未遂 害怕日后被抓放弃-中止
认识错误
行为人主观上认为自己被迫放弃,则未遂。 行为人主观上认为自己主动放弃,则中止。
欺骗产生的认识错误
对能否继续犯罪没有认识错误则不重要
拐卖妇女,因其有性病放弃,中止
强奸妇女,因其性病放弃,未遂
特定对象不存在
不存在导致的中止是未遂
2⃣️中止行为
行为未实行终了的犯罪中止
自动放弃
行为实行终了的犯罪中止
自动放弃➕有效防止
可能有效性 实际有效性 结论 ✅ ✅ 中止 ❎ ✅ 未遂 ✅ ❎ 既遂 ✅ 介入因素❎ 中止
3⃣️有效性
没有发生危害结果
犯罪行为➡️中止行为(防治措施)➡️结果未发生
发生了危害结果
犯罪行为➡️中止行为(救助措施)➡️介入因素➡️发生实害结果
犯罪中止的处罚
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既遂
造成实害结果
行为对象转移
转移财产(不并罚)、转移人身(并罚)
时间阶段
实行阶段
因果关系
诈骗罪
欺骗➡️认识错误➡️基于错误➡️取得财物
敲诈勒索罪
恐吓➡️恐惧➡️基于恐惧心理➡️取得
抢劫罪
暴力胁迫➡️压制反抗➡️无法反抗➡️取得
强奸罪
强制➡️压制反抗➡️无法反抗被奸淫
排斥关系
既遂排斥中止
做完之后后悔,也是既遂了
既遂排斥未遂
财物扔到既定位置,被偷了,也已经是既遂了
中止排斥未遂
时间节点
未遂排斥中止
看时间节点,犯意是否已经消除
共同犯罪
基本原理
违法是连带的、责任是个别的
共同正犯
参与意识➕实行行为,主观不做要求(含年龄、责任能力、过失与否)
部分实行、全部负责
无法查明的四种情形
故意的共同正犯
部分实行、全部负责
过失的共同正犯
行为共同说
部分实行全部负责
部分犯罪共同说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
故意的同时犯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
过失的同时犯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
间接正犯
(客观)引起➕支配、(主观)必须是故意
客观违法阶层
强制手段、欺骗手段、法定身份
正犯、共犯关系
从属性(实行犯没有制造法益侵害,教唆犯自然无罪)
连带性(部分实行、全部负责)
相对性(教唆别人不小心偷了自己的东西,实犯盗窃既遂,教唆犯罪预备)
教唆犯
客观(引起正犯制造违法事实)
因果性(本有此意不算)
制造违法行为(成立条件)
制造违法结果(既遂条件)
正犯制造违法事实
主观(故意引起)
说者无意,听者有心 则不是故意
正犯不做要求,可以故意或过失
处罚
按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处罚
教唆未满18岁的,从重处罚
被教唆人没犯教唆的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
帮助犯
客观(促进正犯制造违法事实)
成立条件
具有可能的促进作用、连接到正犯行为
既遂条件
帮助行为发挥实际贡献
主观(故意促进),其他不做要求
主观故意即可,其他问题只是影响帮助犯是否成为间接正犯
帮助方式
物理性帮助、心理性帮助
中立的帮助行为
主观上明知➕客观上实质紧迫的促进作用
特殊形式
承继的共同犯罪
中途参与他人犯罪(仅对参与后负责)
片面的共同犯罪(肯定说/否定说)
片面帮助
肯定说:有参与意识的甲对无意识的乙的行为需负责。乙构成单独判罪
否定说:有参与意识的甲对自己的行为以及乙的行为均负责,择一重罪。乙构成单独判罪
片面教唆
片面实行
结合问题
共同犯罪与身份犯
1⃣️有身份犯实行犯➕无身份共犯
按实行犯
2⃣️无身份实行犯➕有身份共犯
按实行犯
3⃣️有身份犯有身份的实行犯,无身份犯无身份实行犯
按实行犯分别定,想象竞合
共同犯罪与不作为犯
1⃣️看作为义务人
2⃣️先行行为导致他人陷入危险状态则负保护义务
共同犯罪与实行过限
看是否超出共同故意范围
不知情不负责,知情不一定负责,看有无犯罪故意
共同犯罪与认识错误
共同正犯
教唆犯或帮助犯➕正犯
识别认识错误、观点展示
教唆犯和间接正犯
定教唆犯
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
犯罪形态从属性
共犯关系脱离
教唆犯
打消犯意
帮助犯
消除物理或心理性贡献
共同正犯
消除物理或心理性贡献
处罚规定
作用
主犯、从犯、胁从犯
分工
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
⁉️罪数
一个行为
继续犯
行为终了前加入的,成立承继的共同犯罪
法条竞合
一般与特别关系
触犯此罪必然会触犯彼罪
想象竞合
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
加重犯
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基本犯的法定升格条件
两个行为
结合犯
拐卖+强奸=拐卖
绑架+故意杀人=绑架
前罪+妨害公务罪=前罪
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交通肇事罪
连续犯
超出时间范围则不算
吸收犯
重行为吸收了轻行为(不遗漏评价法益)
不可罚事后行为
没有侵犯新法益+不具期待可能性
牵连犯
手段行为+目的行为(通常性)
择一重罪论处
刑罚
体系
主刑
管制(3-2-3)+禁止令+社区矫正
拘役(1-6-1)、有期徒刑(6-15)、无期、死刑
附加刑
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非刑罚处罚措施
职业禁止
违法所得财物
违法所得的数额
以行为时为准
违法所得的收益
以案发时为准
没收“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
犯罪工具、行为之物
裁量
量刑情节
从重、从轻、减轻(仅下一个刑格内)、免除处罚(有罪、免除刑罚处罚)
累犯
一般累犯
故意犯罪➕已满18➕有期徒刑➕执行完毕5年内
1⃣️执行完毕不包含管制、拘役、附加刑
从重处罚、不适用缓刑、假释,死缓犯可限制减刑
特殊累犯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
时间上,执行完毕后,任何时候再犯都算
刑罚上,拘役、管制、单处附加刑都算
自首
区别于犯罪中止
一般自首
自动投案
时间:被动归案前
投案方式
半路上“截胡”|坐等警察上门服务(主动报案、在现场等)
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人赃俱获时,失去机会,只能算坦白]
强制措施期间交代未掌握罪行、送首
告诉才处理案件也算、投案彻底性
如实供述
仅要求主要犯罪事实供述(含职业、住址、年龄、前科等)
特别自首(准自首)
A罪被抓,主动坦白B罪
特殊问题
数罪自首、交通肇事罪自首
单位自首(单位、主管人员自首算单位、直接负责人算个人)
坦白
被动投案、已经掌握的罪行
立功
自首与立功竞合,选有利的
揭发他人犯罪(具有侵害法益行为的犯罪)
不包括共同犯罪人,说出同案人是自首如实供述的必要条件
包括告发别人对自己的犯罪
协助抓捕犯罪人
按司法机关安排、带侦察人员抓获
提供联络方式、隐藏地址(新的、犯罪后的)
数罪并罚
原则
拘役161、管制323、有期3.20.25
并科选择(➕管制,分别执行)、附加刑相同累加执行
发现漏罪,先并后减
又犯新罪,现减后并
二者同时发现,先处理漏罪,再处理新罪
缓刑(不再执行原判罚)
3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累犯和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
符合条件:减轻、有悔、没再犯、对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法律后果
成功的缓刑
失败的缓刑
发现漏罪
先并,可以再次适用缓刑
缓刑后发现的不得撤销缓刑
又犯新罪
在缓刑期内的,无论什么时候发现,都撤销缓刑
不能再适用缓刑
期满后犯新罪,不能撤销,不构成累犯
执行和消灭
减刑
适用对象:管制、拘役、有期、无期
减刑底线:1/2
判处死缓的减刑
普通不得少于15,限制减刑不得少于25或20
程序
一般(中级法院)、无期、死缓(高级法院)裁定
假释
对象:无期、有期
禁止对象:累犯、8种罪并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条件:确有悔改:不再有人身危险
申诉权利应当依法保护
法律后果(同缓刑),但可以减
期满后犯新罪,不可撤销,可以构成累犯
消灭和追诉时效
追诉检察院 核准人民法院
期限
不满5年-5年、5-10年-10年、10年以上-15年、无期、死刑-20年(高检院可追)
共同犯罪、想象竞合犯、牵连犯【各算各的】
计算
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
不是犯罪既遂之日
实害犯(实害结果发生之日)、危险犯(实施行为之日)、连续犯、继续犯(行为终了之日)
延长
立案侦查➕逃避侦查
被害人在追诉期间提出控告,公检法该立案而不立案的,不受时间限制
中断
追诉期限内又犯罪,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分论
罪名
单一、选择、概括
注意规定&法律拟制
法律拟制
故意杀人罪
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聚众斗殴
抢劫罪
携带凶器抢夺、事后转化型、打砸抢
盗窃罪
信用卡诈骗
窝藏、包庇罪
为卖淫、嫖娼通风报信
人身犯罪
生命、身体
故意杀人罪(他人生命权)
承诺放弃生命无效
自杀、自伤总结
欺骗过强迫他人自杀、自伤,形成支配力-间接正犯
一起跳河、自己跑了
教唆、帮助他人自杀-无罪说、有罪说
帮别人买农药
教唆过帮助他人自伤-无罪(共犯从属性)
故意伤害罪(他人身体健康权)
区分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
成立条件=主观心理+客观行为(轻伤以上才算)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活体器官)
出卖者(器官提供者)、单纯购买者,器官接受者不构成本罪,如果是事前有组织的行为则构成本罪
判断
1⃣️器官提供者有无有效承诺(是否18、是否强迫)
没有有效承诺
故意伤害、杀人罪
有效承诺 2⃣️非法还是合法
非法,构成本罪
合法,无罪
主观上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盈利目的
遗弃罪
区分:故意杀人罪(程度) 危险是否紧迫、义务依赖程度、履行义务难易程度
扩大解释为扶助义务、救助义务(含法定机构)-真正不作为犯
性权利
强奸罪(妇女的性自主权)
含前提条件(时间、对象、地点等)
构成要件=强制手段➕无法反抗➕奸淫
行为主体
直接实行犯只能是男子 妇女可以是教唆、帮助、共同正犯、间接正犯
实行行为
暴力
胁迫
以恶害相通告【区别以好利相通】
“我会”“对你施加恶害”
恐惧心理
行为对象
其他手段
昏醉强奸、欺骗型强奸(事实错误)
妇女
婚内强奸
奸淫幼女<14岁
12-14要求明知是幼女
从重处罚
<12岁,推定明知是幼女
加重处罚
法定刑升格条件
在公众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
多数人可进出场所(火车上的厕所不算)
二人以上轮奸(情节加重犯)
轮奸未遂(其中1个因为个人原因无法得逞)
奸淫不满10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
强奸致人(妇女)重伤或死亡(结果加重犯)
“因”是实行行为、因果关系、主观心理
负有照顾职责人员性侵罪
对象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主体
负有较稳定的照护职责的人
方式
性交(不含猥亵)
被害人承诺无效
14-16周岁女性
负有照顾职责
同意性交,无效
同意性交,本罪
不同意,强奸罪
同意猥亵,有效
同意猥亵,无罪
不同意猥亵,强奸罪
其他一般人
同意性交、猥亵,都有效
同意,无罪
不同意,强奸、强制猥亵罪
强制猥亵、侮辱罪(性羞耻心)
主体
已满16周岁的自然人
对象
已满14周岁的人(含男性、女性)
行为
1⃣️直接对他人、2⃣️强迫他人对自己或他人实施施猥3⃣️强迫他人自行猥亵、4⃣️强迫他人看
方法
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不能反抗
暴露狂不算,如果硬追着人家看就算
猥亵儿童罪(身心健康)
主体
已满16周岁的人
对象
女童(猥亵)、男童(猥亵+性交)
升格条件(5年以上)
猥亵儿童多人或多次、公共场所、其他严重后果
人身自由
非法拘禁罪(人身自由)
行为
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类型
行为与目的同时存在 因果关系(介入因素)
非法拘禁致人死亡、重伤
一个行为
过失
非法拘禁致人死亡
故意
想象竞合
非法拘禁意外的暴力行为
两个行为
过失&故意
故意伤害、杀人罪
拟制故意=非法拘禁+过失杀人
绑架罪(人质德获释的人身自由和安全)
行为公式=非法拘禁A+敲诈勒索B(有目的即成立)
人质足以让第三人产生担忧,否则不是合格人质
(例如绑架小芳向特朗普要钱,仅是非法拘禁)
绑架开始即成立,实力控制即既遂
有绑到合格人质可能性、危险性但是绑错也算未遂
相似罪区分
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出卖目的)、抢劫罪(抢的钱是被绑人的)
注意规定
为索取债务(含赌债、高利贷)绑架人质(合法占有财物)
非法拘禁罪
若是绑架债务人,向其他亲属要钱,也是绑架罪(不合法占有财物)
结合犯
绑架+杀害(一定要杀死)
绑架+杀人既遂=绑架罪(加重处罚)
时间
绑架着手到释放人质前
绑架+故意伤害、杀人➡️结合犯【两个行为】
绑架+过失➡️一个行为,想象竞合,择重罪
绑架+为绑架故意重伤➡️一个行为,绑架罪加重
共犯模型
把人质做饭的
不构成共同犯罪
帮助看押人质的
承继的共同犯罪
被欺骗人质父亲欠钱,帮助看人质(不知情)
非法拘禁
一起过来撕票人质,前面没参与
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
行为公式=实际控制A+出卖目的
实行行为
绑架、贩卖、收买、拐骗
实施行为即本罪成立
⭕️送养(自己的孩子)
对价
绑架:拐到手既遂
贩卖、收买、拐骗:卖掉或买到手既遂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
既遂标准:买到手就既遂
⭕️仙人跳(买家对象不能犯,无罪)
罪数
原则是,本罪+后罪 应数罪并罚
例外,本罪➕拐卖罪=拐卖罪
拐骗儿童罪(家长监护权或儿童人身自由)
实力控制或者欺骗
名誉、人身权
侮辱罪(他人外部名誉)
可真可假,可暴可不暴
公然性
诽谤罪(他人外部名誉)
虚假事实,非暴力
诬告陷害罪(人身权利)
虚假的犯罪事实
向公安、司法机关告发即既遂
单位不能成立
公诉案件
刑讯逼供罪
行为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行为方式:刑讯➕逼供
拟制故意杀人罪(过失也算故意)
暴力取证罪
虐待被监管人罪
拟制故意杀人罪(虐待过失致人死亡)
共犯问题
真正身份犯
婚姻家庭
重婚罪(一夫一妻制、合法婚姻关系)
含法律婚姻+事实婚姻(不是同居)
公诉案件
破坏军婚罪
含同居(不含通奸)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结婚时,暴力+干涉才成立
虐待方面犯罪
虐待罪
家庭成员+自然人构成+告诉处理+有结果加重犯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被监护、看护人+可以单位+公诉案件
普通罪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强迫劳动罪
直接强迫、协助强迫
共犯从属性
非法侵入住宅罪(居住安宁状态)
要求造成实害结果
财产犯罪
非法占有目的
取得型犯罪
转移占有
犯罪人转移
手段暴力程度
抢劫罪
暴力、胁迫➡️压制对方➡️无法反抗而放弃➡️取得
除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方法,使对方不知反抗,无法反抗-拘禁抢劫、昏醉抢劫
事后转化抢劫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
暴力程度足以压制对方反抗
转化型抢劫的共犯问题
一人单独盗窃,另一人事后参与
法定刑升格条件
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多次抢劫
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结果加重犯)-行为目的并存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持枪抢劫(真枪)、抢劫军用物资等
与绑架罪区分
主观目的不同(抢劫向绑架人要,绑架向家人要)
抢夺罪
对物暴力➡️对人危险
法律拟制-携带凶器抢夺(抢劫罪)
凶器(禁止携带、用途杀伤力)携带(随时使用、使用意图)
盗窃罪
将他人占有➡️通过和平手段➡️转移为己占有
破坏他人占有(成立条件)
事实上占有(距离、遗忘、转化、上下占、共同占、封缄物、存款)
观念占有(实际控制范围外)-人出差物在家
占有意思
主观上没意思则不构成
死者占有问题
当场杀当场拿-盗窃
当场杀,过后拿-侵占
第三人,任何时候拿-侵占
家里杀,家里拿-盗窃
建立自己的占有(既遂条件)
置于自己控制范围内
特殊类型
多次盗窃(两年三次)入户盗窃(非法入户)携带凶器盗窃(对人使用)扒窃(公开场合、随身物)
财产犯罪数额
数额巨大(3万+)数额特别巨大(30万+)
主客观相一致
违禁品可参考非法交易的价值数额
罪数总结
违禁品
假币、文物、毒品、淫秽物品
被害人转移
诈骗罪
欺骗➡️认识错误➡️基于错误处分财物➡️取得➡️损失
一是被害人转移占有,二是被害人放弃占有,但放弃地点是行为人可以支配的领域
诈骗与盗窃区分
两角关系【主客观一致】
1⃣️处分行为【客观】 (谁实施了转移占有)
无
定盗窃罪
有
2⃣️处分意识【主观】 (是否意识到财物的现实存在)
种类错误
盗窃罪(调包案)
数量错误
整体处分(论斤卖)
诈骗罪(缺斤短倆)
单个处分(论个卖)
意识到处分-诈骗(调换条形码案)
没有意识到处分-盗窃(包装盒加塞案)
三角关系
受骗人有权处分-诈骗
受骗人无权处分-盗窃罪间接正犯
诈骗、盗窃、侵占
区别
是否转移占有
盗窃、诈骗
一开始是否有非法目的
诈骗、侵占
联系
销赃行为
卖树案
对邻居盗窃,对商贩诈骗
免除返还义务
先侵占后诈骗(委托保管案)
观点展示
一个行为一个好处定一个罪
分别犯罪,重罪吸收轻罪
先偷后骗
重罪吸收轻罪
债权债务关系
观点展示
盗窃罪
新型三角诈骗
敲诈勒索罪
实施恐吓➡️恐惧心理➡️基于恐惧交付财物➡️取得
模型:如果不给我,我就…(而不是第三人就打你)
与抢劫罪区分
抢劫-没得选只能给,敲诈-有的选最好给
与行使权力区分
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否实施恐吓行为
与诈骗罪区分
本罪被迫,诈骗被骗
转告虚假信息恐吓是诈骗罪
不转移占有
侵占罪
他人所有、自己现有的财物➡️变成己有⚠️基于不法原因委托管理的财物(观点展
委托物、遗忘物
故意毁坏财物罪
物理上的毁损、效用上的丧失、所有权人丧失、主观价值丧失
基本原则
数额
较大(2000➕)不大(有限保护)很小(100左右、不予保护)
非法占有目的(构成要件)
排除意思(缺少即具有返还意思)
例外
考前偷笔记、偷完伪装退货
利用意思(不要求遵从财物正常用途)
职务侵占罪
单位职工、村基层组织人员
如果是公务员也是贪污罪
单位职员+单位财务+利用职务便利
与盗窃罪区分
装卸工、分拣员、搬运工等不是职务,纯粹体力劳动不算,要有一定管理权限
普通罪名
挪用资金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险方法型犯罪
造成具体危险-成立;造成实害结果-既遂
五种罪(防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破坏型犯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
足以发生倾覆危险-成立;造成实害结果-既遂
破坏交通设施罪
交通型犯罪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法规
肇事后逃逸
需认识到发生了交通事故
因逃逸致人死亡
因果关系
前因一果
前肇➡️死亡结果
二因一果
前肇+后不作为➡️死亡结果
三因一果
前肇+后不作为+介入因素➡️死亡结果
共犯问题
监督过失、指挥过失-交通肇事罪
指使逃逸
按司法解释
单位主管人员、车辆所有人、承包人、乘车人-共犯论
按正常原理
遗弃罪教唆犯、窝藏罪
危险驾驶罪
追逐竞赛、醉驾、超载、超速、化学品
罪名区分
危险达到放火程度
故意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高速故意逆行致多人死亡)
过失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了炫技不开车灯)
危险未达到放火罪程度
故意
危险驾驶罪(醉酒驾驶)
过失
交通肇事罪(闯红灯)
妨害安全驾驶罪
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抢方向盘)
劫持航空器罪
劫持船只、汽车罪
恐怖型犯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有政治目的
帮助恐怖活动罪
仅限于物质性资助
帮助行为正犯化
既遂:资助物资被接收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准备凶器、培训、联络、策划
预备犯:为培训,已联系讲师就被捉
枪支类犯罪
盗窃、抢夺
既遂:实际取得
非法持有、私藏
出租、出借
丢失不报
非法制造、买卖等
安全生产领域犯罪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过失犯罪,要求造成实害结果
危险作业罪
具体危险犯(故意犯罪)
经济犯罪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既遂:5万元以上
未遂
货值达15万元
销售金额*3+货值金额=15万
食品犯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抽象(非食品原料)
瘦肉精、工业酒精、地沟油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具体(紧迫性)
食品添加剂过量
药品犯罪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成分不符、冒充、变质(不一定无效)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
实害犯
劣质药(超有效期、被污染)
妨害药品管理罪
具体危险犯
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提供虚假证明
足以危害人体健康
非法经营罪
行为犯
销售非药品原料、没有许可证
走私犯罪
国家允许进出口(偷逃关税)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国家禁止进出口(侵犯海关制度)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
双向禁止
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淫秽物品
弹头弹壳:可以使用(走私弹药罪)、报废(普通)、废物(废物罪) 仿真枪:真枪程度(武器罪)、没达真枪(禁止进出口罪)、没有杀伤力(普通)
单向禁止
禁止出口
文物、贵重金属
禁止进口
废物
公司、企业管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
要求为他人谋利(6万以上)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
盈利业务交亲友、差价、够不合格商品
⚠️与贪污罪想象力竞合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货币犯罪
伪造、变造,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洗钱罪
上游罪:毒黑恐走贪金金
自洗钱行为
高利转贷罪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向银行借贷
骗取贷款罪
含担保人等
无非法占有目的,想还的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票据、金融凭证、信用证、信用卡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金融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自然人)
侵占、诈骗、抢夺、敲诈+使用=
伪造信用卡、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使用=牵连犯
非法方式窃取、收买信用卡信息罪+使用=牵连犯
盗用微信、支付宝信息资料=盗窃罪
盗用蚂蚁花呗、借呗=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
主体:自然人
非法占有目的
虚假担保(偷车借贷)、共犯身份
冒用他人蚂蚁花呗蚂蚁借呗都定贷款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
主体: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对象:商业保险
罪数问题,1个行为还是两个行为
集资诈骗罪
非法集资、非法占有
危害税收征管罪
逃税罪
纳税人经税务机关追缴后交不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海关不享受
骗取出口退税罪
想象竞合数罪并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虚开+逃税目的
侵犯知识产权罪
侵犯著作权罪
发行、播放、传播,技术措施(破解密码)
侵犯商业秘密罪
情节严重即成立
假冒注册商标罪
包括服务商标
扰乱市场秩序罪
非法经营罪
经营限制买卖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等
强迫交易罪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本罪+受贿犯罪=本罪(升格)
合同诈骗罪
要求扰乱市场秩序
区分于普通诈骗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间接目的:骗取财物
社会秩序犯罪
扰乱公共秩序
妨害公务类
妨害公务罪
暴力、威胁方式阻碍执法
例外:毒品、偷渡➕本罪=前罪
袭警罪
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本人
公文、证件、印章
伪造、变造、买卖国际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罪
含社保卡、驾驶证等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盗用身份证件罪
包括冒用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包容评价为抢夺
“小混混”型犯罪
招摇撞骗罪
成立条件:招摇+撞骗(做好事不构成)
和诈骗罪想象竞合
聚众斗殴罪
法律拟制:过失致人死亡也算故意
本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寻衅滋事罪
随意殴打他人、辱骂恐吓、强拿硬要、毁坏公物等
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法益:公众正常性感情、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首要分子、多次参加者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组织聚集众人
高空抛物罪
故意
“大哥型”犯罪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稳定、经济实力、非法、控制
数罪并罚
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
营利目的
虚假物质、信息犯罪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实害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考试作弊类犯罪
组织考试作弊罪
教育考试、录用考试、资格考试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真实
代替考试罪
替考者和应试者
计算机犯罪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国家系统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包括一般计算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共犯从属性
妨害司法罪
伪证罪(刑事诉讼)
言词证据
犯罪嫌疑人做虚假供诉不构成(不具期待可能性)
妨害作证罪
暴力、胁迫、贿买等方式阻止证人作证、作伪证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隐匿、变造证据,实行、帮助、教唆都算
虚假诉讼罪
提起虚假的民事诉讼
致使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或开庭审理
窝藏、包庇罪
对象:犯罪的人
实行、帮助、教唆、虚假陈述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本犯以外的人
限于财产性利益
脱逃罪
主体:被关押的罪犯
妨害文物管理
倒卖文物罪
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不是所有),以牟利为目的
盗掘古墓葬罪
作为盗窃罪、毁损文物罪的法定升格条件
危害公共卫生罪
医疗事故罪
医务人员、可作为可不作为、过失犯罪-要求严重后果
非法行医罪
无执业资格、反复持续实施
偶尔的可定过失致人死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拒绝执行预防、控制措施
环境犯罪
针对林木
盗伐林木罪
盗窃+破坏生态(非法占有目的)
滥伐林木罪
破坏生态(包括自己林木)
危害珍惜、濒危野生动物罪
猎捕、收购、运输、出售
污染环境罪
故意,严重污染环境
毒品犯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
陆地(越国境)、海空(本国港口)
贩卖(卖掉既遂)
有偿转让(营利目的)
为贩毒者代购均是贩卖毒品
运输(发生较长距离位移)
制造(制造出来)
分装、精制、变种、提取都算
特别再犯制度(本节其他毒品罪都算)
非法持有毒品罪
数量较大、可以控制的地方
容留他人吸毒罪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仅走、贩、运、制)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仅走、贩、运、制)
卖淫类犯罪
卖淫
性交或类似性交,钱色交易
组织卖淫罪
对卖淫者具有管理性和控制性
强迫卖淫罪
逼良为娼、不让从良,含具体时间地点的强迫
协助组织卖淫罪
招募、运送,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介绍
卖淫者与嫖客间搭桥(小卡片)
引诱幼女卖淫罪
传播性病罪
严重性病患者卖淫,嫖娼(明知自己有病)
淫秽物品犯罪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贩卖:有偿转让 传播:主动、陈列
传播淫秽物品罪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牟利目的
走私淫秽物品罪
传播或牟利
贪污贿赂罪
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公共财物、职务上的便利
实行行为
侵吞
将单位所有,自己依职权占有的财物变成自己所有
窃取
通过和平手段将自己没有占有的公共财物自己占有
骗取
利用职务便利,诈骗公共财物
认定
做题时先找实行者
挪用公款罪
行为公式=挪出➡️个人使用(客观形成)
非法活动(3万)、营利活动(5万)、一般活动三月未还(5万)
受贿罪
实行行为
权钱交易
交易方式
事前/事后,既遂条件:收钱
离职问题,事前约定则构成
既遂问题
接受财物,建立自己的占有
财物数额
主客观相一致
较大(3万)、巨大(20万)、特别巨大(300万)
罪数问题
受贿➕办事=数罪并罚
司法人员(四罪)择一重罪论处
行贿罪
主观故意,谋取不正当利益
国家工作人员客观上占有财物既遂(数额较大)
行贿数额=受贿数额
斡旋受贿
斡旋受贿-侧重为受托人谋求不当利益 介绍受贿-侧重为人介绍
权钱交易
买的是中间人(国家工作人员)的权,让他去游说
买面子
既遂:实施了斡旋行为
答应去说一直没说,构成诈骗
上级受贿叫下级办事,只是普通受贿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既遂:终端人答应办事
主体:近亲属、利害关系人
利用影响力行贿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不说明来源的
渎职罪
重点罪名
滥用职权罪
故意-擅权、弃权、越权
玩忽职守罪
过失-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
徇私枉法罪
公检法都可以(司法工作人员)
不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等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司法工作人员故意违背事实,枉法裁判
普通罪名
私放在押人员罪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
间谍罪
参加、接受任务、指示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区分
与间谍罪
与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
叛逃罪
成功的缓刑是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成功的假释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人死亡和虐待罪致人死亡包括被害人自杀的,有一种累积的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