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法论
这是一个关于刑法论的思维导图,概括了刑法论的基础知识和重要原则,刑法的解释、刑法的功能、刑法的原则和刑法的效力,有助于理解刑法的基本框架和核心要点。
这是一个关于十三、国家出资公司的思维导图,梳理了国家出资公司的基本概念和相关管理机构,以及国有独资公司独特的组织机构设置和相关规定。
这是一个关于十二、股份有限公司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股份公司的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份发行与转让,上市公司。
这是一个关于十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有限公司的设立,股权转让,组织机构,股东会会议制度,董事会与监事会制度,经理,法定代表人,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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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论
刑法的解释
解释对象:法律文本,现行刑法规范(刑法典和单行刑法)
解释方法:解释技巧负责生产结论,解释理由负责为结论提供论证理由
解释技巧
平义解释
扩大解释(又称扩张解释)
将“遗弃罪”中的“负有扶养义务”的人解释为既包括家庭成员,也包括有扶养义务的其他人,属于扩大解释
将破坏交通工具罪中的“汽车”解释为包括大型拖拉机,属于扩大解释
将走私弹药罪中的“弹药”解释为包括弹壳,属于扩大解释
缩小解释(又称限制解释)
类推解释
类推解释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是被禁止的解释方法(立法机关也不得类推解释)
例外: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的区分标准
扩大解释得出的结论,在词义射程范围内;类推解释得出的结论,在词义射程范围外
扩大解释得出的结论,没有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类推解释得出的结论,明显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
反义解释
解释理由
文理解释
体系解释
同一用语的含义相对化(一词多义)
不同用语的含义同一化(多词一义)
同类解释规则
当然解释
当然解释所比较的两个事项必须是性质相同、程度不同的关系。如果性质不同,不能进行当然解释的推理
论证无罪时,举重以明轻;论证有罪时,举轻以明重
目的解释
根据刑法的保护目的为解释的结论提供理由(根据保护的法益)
解释技巧与解释理由的关系
二者区别
解释技巧是生产结论(生产部门)
解释理由是论证结论的合理性(质检部门)
二者关系:相辅相成、相互制约关系
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的关系:交叉重合关系。对一个刑法用语,既可以作文理解释,也可以作论理解释
刑法的功能
两大功能
保护法益(法益:刑法保护的利益)
保障人权
两大功能的冲突:优先保障人权
刑法的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概念: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思想基础
民主主义:指只有民主产生的立法机关才有权规定犯罪与刑罚
自由主义:法律应当具有预测可能性(也称国民预测可能性原理)
基本内容
成文的罪刑法定
法律主义:只有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才有权规定犯罪和刑罚
禁止习惯法
事前的罪刑法定:禁止溯及既往
严格的罪刑法定:禁止类推解释
确定的罪刑法定
明确性要求
禁止绝对不定刑及绝对不定期刑
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刑法谦抑性、补充性)
禁止不均衡、残虐的刑罚
罪刑相适应原则
量刑标准=法益侵害性+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
法益侵害性与可谴责性是回应已然事实,依其作出的刑罚被称为报应刑或责任刑
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是预防未然事实,依其作出的刑罚被称为预防刑或目的刑
刑罚个别化的理念:在考查不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时,不能“一刀切”,应当具体地、个别化地判断,在追求一般正义的同时注意实现个别正义
刑法的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
在中国境内犯罪:属地管辖原则
“我国领域”包括领土、领水、领空
旗国主义
国际列车、国际长途汽车不属于我国领域
属地管辖原则的“地”,既包括行为地,也包括结果地
犯罪行为地
共同犯罪角度:实行行为地、教唆行为地、帮助行为地
犯罪形态角度:实行行为地、预备行为地
犯罪结果地
共同犯罪角度:整体结果地、部分共犯人的结果地
犯罪形态角度:实害结果地、危险发生地
教唆、帮助行为在国内,实行行为在国外
根据当地国刑法,实行行为无罪,则教唆行为、帮助行为也无罪,我国刑法不须追究
犯罪结果包括实害结果和危险结果
犯罪地不包括单纯过境地
在中国境外犯罪
属人管辖原则:我国公民在境外犯罪
犯轻罪的(最高刑在3年以下的),可以不予追究,也可以追究
若为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犯罪的,一律追究
保护管辖原则:外国人在境外犯罪
针对我国国家或公民的犯罪
行为触犯的是重罪(3年以上)
双重犯罪原则(犯罪地也认为是犯罪)
普遍管辖原则(国际犯罪)
刑法的时间效力
原则:从旧兼从轻,禁止法律溯及既往
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溯及既往
适用的案件
未决犯(未判决的案件)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审的案件,适用行为时的法律(再审只从旧)
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
行为时无司法解释,审判时有司法解释,按照司法解释处理
行为时有司法解释,审判时有新司法解释,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