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一、刑罚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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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5-09-19 19:32:29刑罚的体系
主刑
管制
概念:指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并采取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劳动问题:判处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不强制劳动,在劳动时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期限问题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3-2-3)
起算: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对于经过批准离开居住地的罪犯,经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
对管制可以同时适用禁止令。禁止令的执行期限,从管制、缓刑执行之日起计算
执行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司法局)
对管制,必须实行社区矫正
拘役
概念: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
特点:短期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短期自由刑
执行机关:由公安机关就近在看守所执行,在执行期间,罪犯每月可以回家1天至2天
劳动问题:不强制劳动。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期限问题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1-6-1)
起算: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有期徒刑
概念:剥夺罪犯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
期限
正常期限:6个月至15年
数罪并罚的期限
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得超过20年
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得超过25年
起算: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折抵: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因同一犯罪行为被采取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1日抵管制1日,2日抵有期、拘役1日
因同一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海关扣留的,1日抵管制2日,1日抵有期、拘役1日
无期徒刑
概念: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实行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特点:无期徒刑是自由刑中最严厉的刑罚方法
执行机关:在监狱或其他场所执行
适用特点:无期徒刑不能孤立适用,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死刑
概念:指剥夺罪犯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立即执行与缓期两年执行
对适用对象的限制
死刑(包括死缓)只能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对下列三类人不适用死刑(包括死缓)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
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包括整个羁押期间:审前羁押期间,审判期间,判决后执行期间)
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可以适用死刑)
死缓制度
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有重大立功,2年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法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法备案
对下列两类严重的死缓犯,可以限制减刑
累犯
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
期限问题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在判决之前的羁押时间不计算在2年死缓期间内
程序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法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法核准
死缓,可以由高级法判决或核准
附加刑
罚金
概念:法院判处罪犯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的刑罚方法
适用方式
单科式,只单独适用罚金,主要针对单位犯罪
选科式:要么不适用,要么单独适用
并可式:判处主刑同时并处罚金
并科或单科式:要么附加适用,要么单独使用
罚金的裁量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不能根据犯罪人的经济状况决定罚金数额
罚金的缴纳
可以分期缴纳
经济困难的,可以减免
没收财产
概念:将罪犯个人财产的全部或部分强制、无偿收归国有,是一种严厉的财产刑
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犯罪分子个人合法所有并且没有用于犯罪的财产
执行机构:财产刑由一审法院执行
执行方式
只能一次性执行(只能没收当下现有的财产)
不能减免
执行顺序
第一位:赔偿被害人
第二位:民事债务(要求正当债务,经债权人请求)
第三位:财产刑
财产刑的并罚
罚金+罚金,累加数额
没收部分财产+没收部分财产,分别执行
没收全部财产+没收部分财产,只执行没收全部财产
罚金+没收财产(包括全部或部分),分别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
概念:剥夺罪犯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的刑罚方法
必须附加适用的犯罪分子
主刑为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起算问题
独立适用时,其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附加于管制时,其刑期与管制刑期相同,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附加于拘役、有期徒刑时,其刑期从拘役、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或从有期徒刑被假释之日起计算
附加于死刑、无期徒刑,其刑期是终身,从主刑执行之日起开始剥夺
期限
一般为1年以上5年以下
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可以酌减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酌减后不得少于1年
附加于管制时,其期限与管制刑期相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最长3年
有数个剥夺政治权利并罚的,刑期绝对相加
驱逐出境
概念: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
适用方式
独立适用
附加适用
非刑罚处罚措施
从业禁止
起算日期:从刑罚(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限为3-5年)
适用对象
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
职业的范围包含职务
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
行为人违反职业禁止的决定,情节严重的,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第64条的措施
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
针对“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
违法所得的财物的范围
违法所得的财物本身(以行为时为准)
违法所得财物产生的利益(以案发时为准)
措施
追缴
针对尚存的违法所得的财物,进行追缴
追缴后,属于被害人的,返还被害人,其余上缴国库
责令退赔。违法所得的财物已被用掉、毁掉或挥霍,无法追缴的,责令退赔
没收“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
包括犯罪工具
包括组成犯罪行为之物
具有用于该类犯罪的通常性
社区矫正与禁止令
社区矫正
性质:刑罚执行方式,不是新的刑种
特点:非监禁,也即不关押
适用领域:管制、缓刑、假释
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缓刑考验期的期限、假释考验期的期限相同
执行机构:社区矫正机构
禁止令
性质:非刑罚处罚措施,不是刑罚执行方式,不是新的刑种
特点:禁止从事某些活动
适用领域:管制、缓刑,不包括假释(禁止令是在审判时作出的,而非在执行阶段作出的)
期限:既可与管制的期限、缓刑考验的期限相同,也可短于二者
执行机构:社区矫正机构
先行羁押的折抵
因同一犯罪行为被刑事拘留、逮捕。羁押1日
折抵管制期限2日
折抵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1日
因同一犯罪行为被采取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日,折抵管制刑期1日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1日
因同一违法行为,先被采取行政拘留、海关拘留。行政拘留、海关拘留1日
折抵管制刑期2日
折抵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1日
如果是两个独立的违法行为,则不存在折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