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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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法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行为结构
请托人送钱给中间人(有影响力的人),中间人对办事人实施游说行为,请托人与办事人权钱交易
行为主体
种类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人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人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斡旋受贿的区别
相同点:都是中间人受贿,都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区别
主体身份不同:前者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后者是国家工作人员
对价关系不同
前者是终端办事人的职务行为与请托人钱财的对价关系
后者是斡旋者的职务地位与请托人钱财的对价关系
发挥影响力的根据不同:前者是私人关系,后者是职权地位及工作关系
两种影响力均有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行为方式
一个中间人模型:请托人(甲)→中间人(乙)→终端办事人(丙)
两个中间人模型:请托人(甲)→中间人(乙)→斡旋人(丙)→终端办事人(丁)
成立条件:终端办事人答应办事
共犯问题
甲想找B机关丙领导办事,向丙的司机乙行贿,让办此事。乙答应,向丙游说,丙收了钱或未收钱,但知道乙收了钱,仍许诺办事
结论
丙构成普通的受贿罪
乙构成普通受贿的共犯,同时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想象竞合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本罪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对向犯
中间人的角色
转交:只是转交,不成立受贿罪,而是行贿罪的共犯
送给中间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不明说
行贿人同时构成行贿罪和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想象竞合
中间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同时构成受贿罪的共犯,想象竞合
既遂条件:有影响力的人客观上接受的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