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侵犯生命、身体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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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生命、身体的犯罪
故意杀人罪
法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概念: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侵犯的法益:他人的生命权
安乐死问题:被害人承诺无效,可以从轻处罚
自杀、自伤问题
欺骗或强迫他人自杀、自伤(形成支配力)
结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间接正犯
教唆或帮助他人自杀(没有形成支配力)
观点一(少数观点):无罪。坚持共犯从属性,实行者无罪,教唆、帮助者也无罪
观点二(多数观点):有罪。生命要绝对保护,共犯从属性的例外
教唆或帮助他人自伤
结论:无罪。坚持共犯从属性
乙承诺让甲杀乙,或重伤乙
结论:承诺无效。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实行犯,或故意伤害罪的实行犯
故意伤害罪
法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概念: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侵犯的法益: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构成要件
行为主体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已满16周岁的自然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已满12周岁的自然人
行为对象:他人的身体
他人的身体
故意毁坏他人的假肢、假牙、隐形眼镜等没有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伤害行为
不是任何暴行行为都是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行为
伤害行为的成立条件
主观心理具有造成轻伤的意图
客观行为具有造成轻伤的一般可能性
区分: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过失致人死亡罪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区分标准:对死亡结果的主观心理不同(故意/过失),判断方法看客观证据
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区分标准:过失致人死亡罪无故意杀人行为、故意伤害行为
罪数问题
法条竞合: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包容关系
想象竞合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人体器官”:只包括活体器官,不包括尸体器官(不包括血液、卵子、精子)
“出卖”
出卖者(器官提供者)不构成本罪
出卖行为必须是有效的承诺(已满18周岁,未受强迫、欺骗)
“组织”
被组织者,既可以是多人,也可以是一人
组织行为,包括招募、引诱、介绍行为
单纯购买者、器官接受者,不构成本罪。如果有组织行为,则构成本罪
主观上,不要求行为人具有营利目的
判断步骤:器官提供者有无有效承诺
没有有效承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未满18周岁,受到强迫、欺骗
具有有效承诺
非法买卖,则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合法捐赠,则无罪
遗弃罪
法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行为主体:负有扶养义务的人(不限于家庭成员,扩大解释为扶助义务、救助义务)
不作为:真正不作为犯,不履行扶养义务的方式,既有积极的举动,也有消极的静止
常见的救助义务
基于法律规定产生的义务,主要指亲属法规定家庭成员之间的扶养义务
基于合同行为产生的义务
基于业务所产生的义务
遗弃罪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区分:生命所面临的危险是否紧迫,生命对作为义务的依赖程度,行为人履行义务的难易程度
两罪不是A与-A的对立排斥关系,而是程度之分
其他罪名
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过失致人重伤罪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