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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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
法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经催收后立即归还,不构成恶意透支,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定罪处罚
基本概念
行为对象:信用卡。既包括具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也包括无透支功能的储蓄卡、借记卡
行为方式:司法解释特殊规定,非法使用信用卡,无论是对人使用,还是对机器使用,一律定信用卡诈骗罪
行为主体:冒用行为的行为人是合法持卡人以外的人,并且以违反持卡人的意志为前提
行为模型
非法取得+使用假卡
伪造信用卡(定伪造金融票证罪)+使用(定信用卡诈骗罪)=牵连犯,择一重罪论处,定信用卡诈骗罪
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使用(定信用卡诈骗罪)=牵连犯,择一重罪论处,定信用卡诈骗罪
非法取得+冒用真卡
一般的非法取得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只有非法使用(冒用)了银行卡,处分了卡里资金才构成犯罪
冒用行为的认定:冒用者是卡主以外的人,冒用行为以违反卡主的意志为前提
非法取得行为的种类
侵占、诈骗、抢夺、敲诈信用卡+使用=信用卡诈骗罪
抢劫+(对人或机器)使用=抢劫罪(不管使不使用)
盗窃
盗窃+(对人或机器,本人使用或第三人)使用=盗窃罪(普通盗窃信用卡的行为本身不构成盗窃罪,只有使用才构成盗窃罪)
将信用卡诈骗罪拟制为盗窃罪
此种盗窃罪属于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恶意透支
概念: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
行为主体:卡主(合法持卡人)
卡的范围仅限于具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不包括没有透支功能的储蓄卡
恶意透支,指在透支时就有非法占有目的
“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是客观处罚条件
银行卡信息资料
以非法方式获取他人银行卡信息资料+(无论对人、机器、网络)使用=信用卡诈骗罪
非法方式获取他人的U盾,就认定为非法获取他人银行卡信息资料
微信、支付宝的信息资料
盗用他人微信、支付宝的信息资料,取得主人账户内资金,一律定盗窃罪
通过微信、支付宝绑定的银行账户取得资金的
多数说:定盗窃罪(微信支付密码不等于银行卡信息资料)
少数说:定信用卡诈骗罪(法硕观点)
冒用他人蚂蚁花呗、蚂蚁借呗,取得蚂蚁公司的垫付资金、放贷资金的,一律定贷款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