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扰乱市场秩序罪
这是一个关于扰乱市场秩序罪的思维导图,将知识点进行了归纳和整理,直击重点,帮助法考的小伙伴快速掌握的考点知识,可以作为学习笔记和复习资料,助力您通关法考!
这是一个关于十三、国家出资公司的思维导图,梳理了国家出资公司的基本概念和相关管理机构,以及国有独资公司独特的组织机构设置和相关规定。
这是一个关于十二、股份有限公司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股份公司的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份发行与转让,上市公司。
这是一个关于十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有限公司的设立,股权转让,组织机构,股东会会议制度,董事会与监事会制度,经理,法定代表人,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法理
刑法总则
民法分论
极限词查询
法律相关的英语词汇
政治必修一第一单元
增值税法思维导图
民法债的担保保证
自考合同法整理
思修笔记
扰乱市场秩序罪
非法经营罪
法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出版物本身就没有合法的著作权)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本罪中的“非法经营”指该经营活动需要行政特别许可,但未经行政特别许可而非法经营
第一项行为的要点
烟草属于专营专卖物品
食盐不是专营专卖物品
非法倒卖陈化粮,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无证经营成品油,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个人收购、销售黄金,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三项行为的要点
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指商业银行或支付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具体情形
非法设立第三方支付平台
非法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
使用受理终端或网络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
非法为他人提供支票套现服务
第四项行为的扩张
非法买卖外汇
经营非法出版物(该出版物本身就没有合法的著作权)
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
非法发行彩票
非法使用POS机体现
非法从事网络水军活动
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
非法生产、销售电子游戏设备
放高利贷(民间放高利贷不属于非法经营罪)【要求经常性,不特定性】
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黑网吧)
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进口单位,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进口、发行业务(黑出版社)
在疫情防控期间,囤积居奇、哄抬防护用品、药品或民生物资,牟取暴利
强迫交易罪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强买强卖商品的
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本罪与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可以想象竞合
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借贷,属于“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过失)
犯罪主体
不限于承担资产评估、验资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还包括其他领域的中介组织的人员
不限于有资质的中介组织的人员,还包括无资质的中介组织的人员
犯本罪,又受贿的,属于牵连犯,择一重罪论处
合同诈骗罪
普通诈骗罪A与合同诈骗罪A+B是一般法条与特殊法条的关系
A指侵犯他人财产权
B指扰乱了市场秩序
签订、履行合同应限于比较正式的经济合同
与合同诈骗罪是特殊法条与一般法条的法条竞合关系的,优先适用特殊法条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骗取财物”:指本罪的一种间接目的,并不要求有对应的诈骗行为,更不要求实际骗取到财物
其他罪名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要求散布虚假事实)
虚假广告罪
串通投标罪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倒卖车票、船票罪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逃避商检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