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严重损害股东或其他人利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情节严重的)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2024年3月1日之前,仅国有公司、企业董事、经理实施本罪行为,构成本罪
2024年3月1日起,公司董事、监事、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实施非法经营同类营业行为的,构成本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主体身份: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主体身份: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