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妨害司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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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5-09-19 21:26:38妨害司法罪
伪证罪
法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为主体: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被害人
发生领域:刑事诉讼中,包括从立案侦查到审判终结
立案前,行为人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构成诬告陷害罪
公安机关在决定是否立案,作伤情鉴定时,如果行为人作虚假鉴定,构成本罪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虚假供述,教唆他人作伪证的,不构成犯罪
妨害作证罪
法条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为主体:一般主体。司法工作人员犯本罪,从重处罚
发生领域: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妨害的对象:要作证的人(包括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
证人在妨害作证罪中属于行为对象,而不是妨害作证罪的行为人的帮助犯
妨害手段:以暴力、胁迫、贿买等方法(不包括色诱)
妨害事项
阻止证人作证
指使他人(包括证人)作伪证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法条: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行为主体:一般主体。司法工作人员犯本罪,从重处罚
发生领域: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包括诉讼过程中,也包括诉讼前
帮助对象:当事人(不包括自己、不包括共犯人)
帮助内容:毁灭证据(包括隐匿证据、变造证据)
刑事诉讼中,即使经过当事人同意,帮助其毁掉对其有利的证据,也构成本罪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经当事人同意,帮助其毁掉对其有利的证据,不构成本罪
帮助行为:包括狭义的帮助行为,还包括实行行为、教唆行为
虚假诉讼罪
法条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行为方式
本罪成立条件:提起虚假的民事诉讼(包括执行程序,不包括仲裁)
情形
有证据存在,变造(修改)证据起诉的
多数说:由于有部分的事实基础,因此不属于“捏造事实”,不构成虚假诉讼罪
少数说:捏造部分事实,也属于”捏造事实“,构成虚假诉讼罪
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还债的。构成虚假诉讼罪
行为后果
本罪既遂条件: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具体体现
致使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行为保全措施的
致使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罪数:本罪可能与其他罪想象竞合
情形一
甲以非法占有乙的财物为目的,提起虚假民事诉讼,法官受骗,判决甲胜诉,乙遭受财产损失
结论:甲触犯虚假诉讼罪和诈骗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情形二
甲与法官勾结,以非法占有乙的财物为目的,提起虚假民事诉讼,法官故意判决甲胜诉,乙遭受财产损失
结论:甲与法官同时触犯三个罪的共同犯罪,虚假诉讼罪、民事枉法裁判罪、盗窃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情形三
甲提起虚假民事诉讼,请证人乙作虚假证言,乙照办
结论
甲和乙构成虚假诉讼罪的共同犯罪
甲还构成妨害作证罪,牵连犯,择一重罪论处
乙不构成伪证罪,因为伪证罪仅限于刑事诉讼
窝藏、包庇罪
窝藏罪概念:指明知是犯罪的人,帮助其逃匿的行为
包庇罪概念:指明知是犯罪的人,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构成要件
窝藏、包庇的对象:犯罪的人(包括已被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列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成为侦查、起诉对象的人)
窝藏行为
指帮助犯罪人逃匿的行为(包括实行行为、教唆行为)
帮助行为要具有实质的、直接的帮助效果,即给司法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直接增加难度
教唆行为
犯罪人拒绝逃匿的,这种劝诱行为不值得处罚
犯罪人准备自首,行为人仅劝诱其不自首,但不劝诱其逃匿的,不构成窝藏罪
保证人在犯罪的人取保候审期间,协助其逃匿,或明知其藏匿地点拒绝提供的,构成窝藏罪
包庇行为
指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帮助犯罪人逃避刑事追究或获得从宽处罚(不包括知情不报)
常见行为:故意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以证明犯罪的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
包庇行为只能以作为的方式实施,单纯的知情不举不构成本罪
窝藏、包庇罪属于抽象危险犯(行为犯)
主观要件
明知是犯罪的人
虽然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但不是出于帮助犯罪人逃匿的目的,不以窝藏罪论处
认定问题
犯窝藏、包庇罪,事前同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共同犯罪人之间互相实施的窝藏、包庇行为,不以窝藏、包庇罪论处
明知发生犯罪事实或知道犯罪人去向,但不举报,不构成窝藏、包庇罪
包庇罪与伪证罪可以想象竞合
为帮助同一个犯罪的人逃避刑事处罚,实施窝藏、包庇行为,又实施洗钱行为,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行为,或帮助毁灭证据行为,或伪证行为的,依照重罪吸收轻罪处理,不实行数罪并罚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罪)规定定罪处罚
包庇罪的法条竞合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概念: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代为销售、收购或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行为
保护法益:司法机关的追赃活动
行为主体:仅限于本犯以外的人(本犯包括上游犯罪的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
行为主体包括单位
行为对象: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犯罪”所得“的犯罪
虚拟财产能够成为脏物
违禁品能够成为脏物
人的身体不是脏物
犯罪工具不是脏物
上游犯罪的范围
财产犯罪、经济犯罪的犯罪所得
其他能够获取财物的犯罪
收购脏物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包括仅符合客观违法阶层的犯罪
不包括挪用公款罪
行为方式:窝藏、转移、代为销售、收购或其他掩饰、隐瞒的行为
参与时间:上游犯罪既遂后
上游犯罪的数额与本罪的数额
上游犯罪没达到定罪数额,为之实施掩饰、隐瞒行为,不构成本罪
上游犯罪达到定罪数额,为之实施掩饰、隐瞒行为(销赃行为),获得价值数额大小,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因为本罪不是财产犯罪,而是妨害司法秩序的犯罪
脱逃罪
行为主体:被依法关押的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包括
已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的正在监狱服刑的已决犯
已经被刑事拘留、逮捕而未审判的未决犯
不包括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被强制戒毒的人和被公民扭送的人
既遂标准:摆脱监管人员的实力控制。逃出关押场所,但明显处于被追捕过程中,没有摆脱被追捕的,仍属于未遂
其他罪名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打击报复证人罪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扰乱法庭秩序罪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暴力抗拒法院执行工作,同时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以妨害公务罪论处
暴力抗拒法院执行工作,杀害、重伤执行人员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破坏监管秩序罪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组织越狱罪 暴动越狱罪 聚众持械劫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