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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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5-09-19 21:44:34抢劫罪
法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入户抢劫的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
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的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持枪抢劫的
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构成要件
概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侵害的法益:财产权和人身权
行为结构:实施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压制对方反抗——对方因无法反抗而放弃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
行为对象:财物的占有者、占有的辅助者、财物的保护者(具有保护意思和保护行动的人)
不包括无关的第三人
成立条件一:行为方式的强制手段
暴力:程度要求足以压制对方反抗
胁迫:以恶害相通告,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程度要求足以使对方不敢反抗(胁迫行为具有当场性)
不要求行为人真正具有加害能力和加害意思,只要行为人的威胁内容使被害人以为行为人会实现威胁内容即可
其他手段:指足以压制人反抗的方法(如昏醉、拘禁等)
强制手段行为必须是抢劫罪的实行行为(行为与目的同时存在原则)
成立条件二:强制行为与取财行为具有紧密关联性
二者具有时间上的紧密关联性(当场性)
“当场”不等于“同一现场”,当场性是个时间概念,不是空间概念
既遂条件
对方因无法反抗而放弃财物与行为人取得财物具有因果性
行为人虽然取得财物,但是被害人不是因为无法反抗而放弃财物,行为人不构成抢劫罪既遂
司法解释规定:取得财物和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只要具备其一,就是抢劫罪的既遂
事后转化为抢劫
法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该条为法律拟制
三个轻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
判断行为能否转化抢劫的标准
该行为具有财产犯罪属性
该行为符合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这三罪的构成要件
三罪的时间阶段:要求着手实行,但不要求既遂(排除预备阶段)
三个目的:为窝藏赃物(前提:已经取得赃物)、抗拒抓捕(前提:有真正抓捕者)或毁灭罪证
实行行为: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
当场:要求三个轻罪和使用暴力之间具有时间上的紧密关联性
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
“以暴力相威胁”:指行为人以施加暴力相通告
暴力、威胁的对象
不限于被害人,包括其他抓捕人、妨碍人(不包括动物)
对象错误:以为暴力对象是追捕者(为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是否要求主客观相一致)
多数说:不转化为抢劫罪(要求)
少数说:构成转化抢劫(不要求)
打击错误:甲抢夺后逃跑,主人乙追赶,甲为抗拒抓捕,向乙开枪,不慎打中附近行人丙,致丙死亡
首先,甲向乙开枪:构成转化抢劫
其次,甲存在打击错误
具体符合说,甲构成抢劫罪(过失)致人死亡
法定符合说,甲构成抢劫罪(故意)致人死亡
程度:要求达到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的程度
既遂标准
多数说
以前三罪为准,前三罪既遂了,转化型抢劫罪便既遂
前三罪未遂,则转化型抢劫罪未遂
少数说:只有使用暴力后最终取得财物,才构成转化型抢劫罪既遂
转化型抢劫与正常抢劫的区分
法律性质不同
直接升级的抢劫,属于正常的抢劫罪
转化型抢劫,是法律拟制来的抢劫罪
区分标准:使用暴力的目的不同
正常抢劫,行为人是为了继续取得财物
事后转化的抢劫:行为人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
转化型抢劫的共犯问题
共犯与身份问题
事后转化抢劫=前提事实(实施犯罪)+实行行为(事后使用暴力)
前罪实施者类似于一种身份,只有具有这种身份的才能构成转化抢劫的实行犯
案例:甲单独盗窃并既遂,逃离现场时,乙参与进来
情形一
乙教唆甲对抓捕者实施暴力,甲照办
结论:甲构成转化抢劫,乙构成转化抢劫的教唆犯
情形二
甲教唆乙帮自己断后,乙知道甲实施了盗窃,为了帮助甲,对抓捕者使用暴力
结论:甲成为转化抢劫的间接正犯,乙构成转化抢劫的帮助犯
类似于“虐囚案”
情形三
甲欺骗乙:“这个人要伤害我,帮我防卫他”,乙不知道甲盗窃,对抓捕者实施暴力
结论:乙属于假想防卫,甲构成转化抢劫的间接正犯
情形四
乙为帮助甲,对抓捕者使用暴力,甲对此不知情
结论:甲不构成转化抢劫,乙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构成窝藏罪,想象竞合
共犯与实行过限
二人共同盗窃,一人实行,另一人帮助,一人使用暴力构成转化抢劫,另一人是否也构成转化抢劫的判断标准:知情+参与
抢劫罪的帮助犯也可以转化为抢劫罪
多次盗窃与转化抢劫
既构成“多次盗窃”类型的盗窃罪,又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不能数罪并罚,否则就重复处罚了第三次盗窃行为
只能在盗窃罪和转化型抢劫罪这两种处罚方案中选择更重的一种处罚方案
法定刑升格条件
入户抢劫
“户”的范围
指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所(旅店宾馆不算户)
对于部分时间从事经营、部分时间用于生活起居的场所,行为人在非营业时间强行入内抢劫或以购物等为名骗开房门入内抢劫的,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入户”的目的
必须带着实施人身或财产犯罪的非法目的入户
合法入户,在户内抢劫,不属于“入户抢劫”
抢劫行为:必须在户内实施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
主观认识:必须认识到是他人的“户”
转化抢劫
入户盗窃、诈骗、抢夺时,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在户内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转化为抢劫,同时也认定为入户抢劫
在户外使用暴力,转化为抢劫,不认定为入户抢劫
共犯:共犯人是否构成“入户抢劫”,需要根据参与时间来判断(对参与前的行为不负责)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不包含小型出租车
既包括在处于运营状态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及司售、乘务人员实施抢劫,也包括拦截运营途中的公共交通工具对旅客及司售、乘务人员实施抢劫
转化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转化为抢劫罪,同时认定为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拦截公共交通工具后,身体不进入交通工具进行抢劫,也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抢劫对象须是经营资金
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多次抢劫
多次抢劫”指抢劫3次以上
基于同一抢劫犯意,在同一地点连续针对多个被害人实施抢劫,属于一次抢劫
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结果加重犯)
主观心理:包括抢劫罪过失致人重伤、死亡和抢劫罪故意致人重伤、死亡
实行行为:指抢劫罪的实行行为致人重伤、死亡
抢劫罪的实行行为:带着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实施暴力、胁迫等行为
加重结果
抢劫罪的实行行为致人重伤、死亡
死亡的“人”的范围
最初的被害人(财物的主人)
前来阻止抢劫的人
打击错误(抢劫的实行行为过失致其他人重伤、死亡)
上述范围适用于事后转化抢劫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因果关系:抢劫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应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要求足以使一般人相信是军警
包括交警冒充防暴警察、军人冒充警察的情形:不包括军警人员用自己的真实身份实施抢劫
持枪抢劫
枪须是真枪,不包括仿真枪,但不要求实弹,可以是空枪
枪须向被害人使用或显示
携带枪支抢夺,定抢劫罪,但不属于持枪抢劫
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欲抢劫救灾物资,抢到手发现是军用物资的,不影响该法定刑升格条件的错误
抢劫罪与绑架罪
两罪的区分:主观目的不同
抢劫罪:行为人带着向A要钱的目的而劫持了A
绑架罪:行为人带着向B要钱的目的而劫持了A
两罪的关系:两罪不是A与-A的对立排斥关系,而是A与B的中立关系,二者可以想象竞合
罪数的问题
先抢劫,后绑架,数罪并罚
先绑架,后抢劫,择一重论处。通常定绑架罪(司法解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