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一级造价师土建案例分析试题二
这是一篇关于工程管理试题二多方案比选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多方案选优。总结了多方案选优的各种方法,涵盖了从评价指标的计算到不同优化策略的应用,有助于学习者全面了解和掌握多方案选优的思路和方法。
编辑于2025-09-23 16:08:38这是一篇关于试题四的思维导图,梳理了一级造价师考试中试题四所涉及的知识点,主要内容包括:题型特点,开工前,施工阶段,竣工结算。有助于考生对相关知识进行整合和复习,提高应试能力。
这张思维导图系统地梳理了一级造价师土建案例分析中变更索赔相关试题的考点、考题特点、解题思路及进度计划相关要点,有助于考生全面理解和应对该部分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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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二
多方案选优
评价指标法
现金流量图
大小(表示资金数额)
流向(现金流入或流出)
时间点(现金流入或流出所发生的时间)
角度(易错点)
施工方
建设方
双代号网络计划的时间参数计算
子主题
伏击追踪法
从 0 开始,累加时间,大值定节点,差值定波线。
常见经济评价指标
现值(净现值;费用现值;现值期望值)
年值(净年值;费用年值;年值期望值)
静态投资回收期
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利润/成本
施工成本=人+材+机+管
产值利润率
产值利润率=利润/产值
含税产值=人+材+机+管+利+税
选择
(1)净现值最大,方案最优
(2)净年值最大,方案最优
(3)费用现值最小,方案最优
(4)费用年值最小,方案最优
(5)期望值根据具体指标,合理判断最优方案
(6)静态投资回收期最短,方案最优
(7)成本利润率或产值利润率越高,方案越好
理解题意
方案 A 前 5 年免租金,第 6 年以后开始收租金。年租金 8 万元,年维修费 1 万元。每 10 年大修一次,每次大修费用 3 万元。
易错点:每月工程款于次月初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经工程师审核后于第 3 个月末支付
现金流量图搭接绘制
防水层和保温层拆除
若防水层在保温层上面,则拆除保温层需要先拆防水层。
资金时间价值方案比选步骤
①确定方案个数(易错点:忘记原方案)
②画现金流量图(注意站位角度,判断流入流出)
③列式F、P、A转换
④查系数表
⑤利用计算器计算
价值工程法
V=F/C价值指数=功能指数/成本指数
功能指数
各方案的功能指数=该方案的功能加权得分/Σ各方案加权得分
(1)确定各项功能的功能重要系数(即功能权重)
0-1 评分法
●根据各功能因素重要性之间的关系,将各功能一一对比,重要者得 1 分,不重要的得 0 分。
●为防止功能指数中出现零的情况,需要将各功能总得分分别加 1 进行修正后再计算其权重。
●最后计算功能权重。即:某项功能重要系数=该功能修正得分/∑各功能修正得分
0-4 评分法
●按 0-4 评分法的规定,两个功能因素比较时,其相对重要程度有三种基本情况:
很重要的功能因素得 4 分,另一很不重要的功能因素得 0 分;
较重要的功能因素得 3 分,另一较不重要的功能因素得 1 分;
同样重要的功能因素各得 2 分。
楼层法
在 0-4 打分法中,一共有三层楼。题目表述 F1 比 F2 重要得多,则说明 F1 在三楼,F2 在一楼(楼层差距最大); F1 比 F2 重要,则说明 F1 比 F2 高一层楼,同理若题目表述 F1 与 F2 同等重要,则说明 F1与 F2 同层楼。当把关系全部找到后,同层楼就是各得 2 分,相差一层楼是 3-1,相差二层楼就是 4-0,而对象比较中,谁的楼层高,谁得高分。
●计算汇总各功能得分。
●计算功能权重。某项功能重要系数=该功能得分/∑各功能得分
指标重要程度系数
根据背景给出的指标的重要程度系数,逐一用各个指标重要程度系数去除所有指标重要程度系数之和,得出各个指标的权重。
环比评分法(了解)
①确定需要评价的功能。
②对上下相邻两项功能的重要性进行对比打分,所打的分作为暂定重要性系数
③对暂定重要性系数进行修正。
④将各功能的修正重要性系数除以全部功能总分,即得各功能区的重要性系数。
(2)计算各方案的功能加权得分。根据专家对功能的评分表和功能重要性系数,分别计算各方案的功能加权得分。
成本指数
各方案的成本指数=该方案的成本或造价/Σ各方案成本或造价
比较各方案的价值指数,选择价值指数最大的为最优方案
价值工程在成本改进中的应用
①计算各项功能的功能指数 FI=该功能得分/Σ各功能得分 说明:此处功能可理解为影响成本的因素或分部分项工程
②确定各项功能的目标成本(易错点)=总目标成本×该功能项目的功能指数
③确定各项功能的成本降低期望值△C=该功能的目前成本(改进前的成本)-该功能的目标成本
④结论:把成本降低额最大的功能列为首要成本改进对象
目的
价值工程的目标是以最低的寿命周期成本,使产品具备其所必须具备的功能
提高价值的五种途径
综合评分法
步骤
(1)针对方案评价的特性及要求,确定评价指标;
(2)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分配指标权重;或是用 0-1、0-4 评分法计算权重。说明:一般为规范化的权重系数,即用Wi 表示第 i 个指标的权重,满足ΣWi=1
(3)根据相应的评价标准,分别对各备选方案的各个评价指标打分;
(4)将各项指标所得分数与其权重相乘并汇总,得出各备选方案的综合得分;
选择综合得分最高的方案为最优方案
费用效率法
步骤
(1)首先对各投资方案的投资“成果”进行分析,计算系统效率SE(SE为经济效益、价值、效率(效果)等);
(2)再分析各投资方案的寿命周期成本(LCC),包括资金成本、环境成本和社会成本。对各成本内容进行分析计算,如:建设成本(设置费)、使用成本(维持费)、环境成本等,并汇总计算 LCC;
(3)计算各投资方案的费用效率:CE=SE/LCC;提示:系统效率与成本计算指标的一致性
选择费用效率值最大的投资方案为最优方案。
决策树法
概念
决策树是以方框和圆圈为节点,并由直线连接而成的一种像树枝形状的结构,其中,方框表示决策点,圆圈表示机会点;从决策点画出的每条直线代表一个方案,叫作方案枝,从机会点画出的每条直线代表一种自然状态,叫作概率枝。
步骤
(1)决策树的绘制。决策树的绘制应从左向右,从决策点到机会点,再到各树枝的末端。绘制完成后,在树枝末端标上指标的期望值,在相应的树枝上标上该指标期望值所发生的概率。
(2)各方案期望值的计算。决策树的计算应从右向左,从最后的树枝所连接的机会点,到上一个树枝连接的机会点,最后到最左边的机会点,其每一步的计算采用概率的形式。
(3)最优方案的选择。收益期望值最大(或成本最小)的方案为最优方案。根据各方案期望值大小进行选择,在收益期望值小(或成本大)的方案分支上画上删除号,表示删去。所保留下来的分支即为最优方案。
详图
单支
双支
工期-费用优化法(最经济赶工方案)
理论
工期优化步骤
(1)确定初始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和关键线路。
(2)按要求工期计算应缩短的时间。
(3)选择应缩短持续时间的关键工作。选择压缩对象时宜在关键工作中考虑下列因素:①缩短持续时间对质量和安全影响不大的工作;②有充足备用资源的工作;③缩短持续时间所需增加的费用最少的工作。
(4)将所选定的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压缩至最短,并重新确定计算工期和关键线路。若被压缩的工作变成非关键工作,则应延长其持续时间,使之仍为关键工作。
(5)当计算工期仍超过要求工期时,则重复上述(2)~(4),直至计算工期满足要求工期或计算工期已不能再缩短为止。
(6)当所有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都已达到其能缩短的极限而寻求不到继续缩短工期的方案,但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仍不能满足要求工期时,应对网络计划的原技术方案、组织方案进行调整,或对要求工期重新审定。
费用优化步骤
(1)按工作的正常持续时间确定计算工期和关键线路。
(2)计算各项工作的直接费用率。(直接费率指每天投入的人、材、机;间接费指管理费)
(3)缩短持续时间的对象:当只有一条关键线路时,应找出直接费用率最小的一项关键工作;当有多条关键线路时,应找出组合直接费用率最小的一组关键工作。
(4)对于选定的压缩对象,首先比较其直接费用率或组合直接费用率与工程间接费用率的大小:
①直接费用率或组合直接费用率大于工程间接费用率,说明压缩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会使工程总费用增加,此时应停止缩短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在此之前的方案即为优化方案;
②直接费用率或组合直接费用率等于工程间接费用率,说明压缩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不会使工程总费用增加,故应缩短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
③直接费用率或组合直接费用率小于工程间接费用率,说明压缩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会使工程总费用减少,故应缩短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
(5)当需要缩短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时,其缩短值的确定必须符合下列两条原则:①缩短后工作的持续时间不能小于其最短持续时间;②缩短持续时间的工作不能变成非关键工作。
(6)计算关键工作持续时间缩短后相应增加的总费用。
(7)重复上述(3)~ (6)的,直至计算工期满足要求工期或被压缩对象的直接费用率或组合直接费用率大于工程间接费用率为止。
(8)计算优化后的工程总费用。
简化
应用
确定工程总费用最低时所对应的工期
在关键线路上压缩工作;(重点说明:在压缩的过程中允许其他线路成为关键线路,一旦成为关键线路始终保持)
压缩费用少的工作(如:直接费的增加小于间接费的减少;压缩费用小于工期奖罚款的)。
确定最经济赶工方案
(1)在关键线路上赶;(重点说明:在赶工的过程中允许其他线路成为关键线路,一旦成为关键线路始终保持)
(2)有赶工潜力的;
(3)赶工费少的(解读:选择赶工费最小的;赶工时直接费的增加小于间接费的减少;赶工费小于等于工期罚款的;赶工费小于等于工期奖励费的)
(4)赶工后质量有保证。
做题步骤
①确定第X次压缩方案
方案 1:压缩工作 1-3,直接费用率为 0.125(万元/天);
方案 2:压缩工作 3-4,直接费用率为 0.280(万元/天);
方案 3:同时压缩工作 4-6 和 5-6,组合直接费用率为(0.070+0.080)=0.150(万元/天);
②选直接费率≤间接费率的方案,确定可压缩天数()
③优化后关键线路
④确定第X次压缩工期,压缩后的总工期、压缩后的总费用
⑤循环①~④,直到计算工期满足要求工期或被压缩对象的直接费用率或组合直接费用率大于工程间接费用率为止
其他方法
最小公倍数
是以各备选方案计算期的最小公倍数作为比选方案的共同计算期,并假设各个方案均在共同的计算期内重复进行。对各方案计算期内各年的净现金流量进行重复计算,得出各个方案在共同的计算期内的净现值,以净现值最大的方案为最佳方案。
研究期法(了解)
计算各个方案在共同研究期内的净现值,以净现值最大的方案为最佳方案。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计算期比共同的研究期长的方案,要对其在共同研究期以后的现金流量情况进行合理的估算,以免影响结论的正确性。如背景未告知研究期年限,则以互斥方案中年限最短方案的计算期作为研究期。
增量投资收益率(了解)
指增量投资所带来的经营成本上的节约与增量投资之比。
试题二、试题三
招投标
判断是否应该招标
必须招标范围
1.《招标投标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部分”:使用预算 200 万元以上且该资金占投资额 10%以上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所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采购人如果承担了本项目工程监理服务工作,则不能同时承担该工程施工、材料采购等工作。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不适合招标,直接发包
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由相关部门审批批准,可以不再进行施工招标,直接发包: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
2.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项目功能必须是客观定位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而不能是招标人主观认为。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招标准备工作
招标必须具备条件
1.审批手续齐全
2.招标人依法成立
3.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被批准
4.资金已经落实
项目不能在融资中就进行招投标
5.图纸资料到位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的工程范围
(1)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
(3)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
注意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的工程范围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注意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但是有足够多的潜在投标人,是不能采用邀请招标的。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 3 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①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③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④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⑤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⑦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招标的组织形式
邀请招标经批准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
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自行招标经备案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也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合同类型
招标程序及重要规定
招标准备工作完成
编制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总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合同授予、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纪律和监督、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图纸
技术标准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工程量清单
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重复;项目特征的描述要结合拟建工程实际,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
评标标准及方法
施工合同条款
最高投标限价
(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应该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公布,不能上浮下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若超过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决其投标。
(2)投标人经过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规定编制,应在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后 5天内投诉。造价管理机构对其进行审核,复查结论若与最高投标限价误差大于±3%,应责令招标人改正。
(3)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编制依据
(1)《GB/T50500-2024》
(2)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工程量清单、合同条件、招标图纸、技术标准规范)及其补遗、澄清、修正。
(3)国家、行业颁发的工程计量与计价相关规定,及补充的计量规则。
(4)与招标工程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5)工程特点及交付标准、地勘水文资料、现场情况
(6)合理施工工期及常规施工工艺、顺序。
(7)工程价格信息、造价资讯、工程造价数据及指数。
编制标底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
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
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的区别:
资格预审:招标人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先资格预审公告,后评审。
资格后审: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办法详细审查投标人的资格。
发售文件
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 5 日。
发售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 5 日,售价为成本。
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等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4.自发售招标文件之日日起算,到投标截止日至少 20 日。
修改澄清及有异议
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提出修改、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但澄清不指名问题来源;不足 3 日或者 15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提出质疑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资格预审
审核内容: 包括投标人的资质、设备设施状况、专业技术能力、人员资格证书、账务情况、公司账户是否被冻结、 最近三年是否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事故等情况、业绩、获得的国家级荣誉等
鲁班奖、詹天佑奖、金钥匙奖
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数量: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 3 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组织现场勘察和投标预备会
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的前 1~2 天;
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投标预备会
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召开,在预备会上对招标文件和现场情况做介绍或解释,并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包括书面提出的和口头提出的询问。
招标人应对投标人信息保密。
投标预备会结束后,由招标人整理会议记录和解答内容,报招标管理机构核准同意后,尽快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及解答同时发送到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接受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及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
编制
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结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其他
投标报价技巧的合理选用
不平衡报价法
在工程项目总报价基本确定后不提高总报价,通过调整项目内部各部分报价(调整范围不能过大),谋求结算时提高经济效益的方法,应用时需和网络分析、资金时间价值分析相结合。
说明
①能够早日结算的项目(如前期措施费、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等)可以适当提高报价,以利资金周转,提高资金时间价值。后期工程项目如设备安装、装饰工程等的报价可适当降低。
②经过工程量复核,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单价适当提高,这样在最终结算时可多盈利,而将来工程量有可能减少的项目单价降低,工程结算时损失不大。但是,上述两种情况要统筹考虑,即对于清单工程量有错误的早期工程,如果工程量不可能完成而有可能减少的项目,则不能盲目抬高价格,要具体分析后再定。
③设计图纸不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可以提高单价,而工程内容说明不清楚的,则可以降低一些单价,在工程实施阶段通过索赔再寻求提高单价的机会。
④暂定项目又叫任意项目或选择项目,对这类项目要作具体分析。因这一类项目要开工后由发包人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以及由哪一家投标人实施。如果工程不分标,不会另由一家投标人施工,则其中肯定要施工的单价可高些,不一定要施工的则应该低些。如果工程分标,该暂定项目也可能由其他投标人施工时,则不宜报高价,以免抬高总报价。
⑤单价与包干混合制合同中,招标人要求有些项目采用包干报价时,宜报高价。一则这类项目多半有风险,二则这类项目在完成后可全部按报价结算,即可以全部结算回来。其余单价项目则可适当降低。
⑥有时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工程量大的项目报“综合单价分析表”,投标时可将单价分析表中的人工费及机械设备费报得较高,而材料费报得较低。这主要是为了在今后补充项目报价时,可以参考选用“综合单价分析表”中较高的人工费和机械费,而材料则往往采用市场价,因而可获得较高的收益。
多方案报价法
招标文件中工程范围不明确,某些条款不清,在充分考虑风险的情况下,在满足原招标文件规定技术要求的条件下,不仅对原方案提出报价,还可以提出新的方案进行报价。报价时要对两种方案进行技术与经济的对比,新方案比原方案报价应低些,以利于中标。
增加建议方案法
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提出建议时,可以对原设计方案提出新的建议,投标人可以提出技术上先进、操作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建议。提出建议后要与原报价进行对比且有所降低。但要注意对原方案一定也要报价。建议方案不要写得太具体,要保留方案的技术关键,防止招标人将此方案交给其他投标人。同时要强调的是,建议方案一定要比较成熟,有很好的可操作性。
突然降价法
投标人对招标方案提出报价后,在充分了解投标信息的前提下,通过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费用消耗的可能性分析,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突然提出一个较原报价降低的新报价,以利中标。
保本竞标法
投标人在可能中标的情况下拟将部分工程转包给报价低的分包商,或对于分期投标的工程采取前段中标后段得利,或为了开拓建筑市场、扭转企业长期无标的困境时采取的策略。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投递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拒收
(1)逾期送达;(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注意事项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或从其他单位通过受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或者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为。
补充、修改、替代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撤回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
撤销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不能超过投标项目估算价的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时间起开始计算,一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 60~90 天。因为考虑开标后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时间、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时间,再加上《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从确定中标人至完成签约的最多30 天的许可时间,投标有效期小于 30 天是不合理的。
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投标人少于 3 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评标。
(1)评标委员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3。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评标时间
关于评标时间,我国相关法规并无对评标时间的统一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
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3)评标方法
①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这种评标方法应当是一般项目的首选评标方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
②综合评估法
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综合评估法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4)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 3个,并标明排序。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有效标与无效标的判断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5.否决所有投标的规定
(1)最低评标价大大超过标底或合同估价,招标人无力接受投标;
(2)所有投标人在实质上均未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人过少,没有达到预期的竞争性。
6.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7.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8.澄清、说明或补正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9.对于投标人提交的优越于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的备选投标方案所产生的附加收益,不得考虑进评标价中。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技术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确定中标单位并公示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条件之一:
(1)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内容:
(1)招标范围;
(2)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5)中标结果。
签合同、交纳履约保证金。
签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质量缺陷责任期
一般为 1 年,最长不超过 2 年。
履约保证金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分包
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对于不具备分包条件或者不符合分包规定的,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或者中标人提出分包要求时予以拒绝。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时,可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终止合同,并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
监理人员和有关行政部门发现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应当要求中标人改正,或者告知招标人要求其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应当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
联合体投标
招标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
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招标项目中只能投标一次,否则任何一方均无效。
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联合体资质
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保证金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中标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法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EPC)
1.建设单位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等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2.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
3.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4.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5.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6.评标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项目特点,由建设单位代表、具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经验的专家,以及从事设计、施工、造价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7.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合理分担风险。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主要包括:
(1)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
(2)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
(3)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4)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5)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具体风险分担内容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8.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所负的质量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9.工程保修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
10.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垫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相关规定(2025 新增)
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并提示。
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
4.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5.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提取投标文件。
6.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2024 版)相关规定
1.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就同一工程既接受招标人委托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又接受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报价,或同时接受两个及以上投标人的委托编制投标报价;也不得就同一工程既接受承包人的委托进行工程结算编制,又接受发包人的委托进行工程结算核对、审计等工作。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委托进行工程结算编制、核对、审计等工作,不得再接受委托进行同一工程的工程造价鉴定工作。
2.工程量清单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及合价应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前全费用价格,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组成,包括相应清单项目约定或合理范围的风险费,以及不可或缺的辅助工作所需的费用;清单项目的税金应填写在增值税中,但其他项目清单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含增值税,工程量清单的增值税中不应再计取其相应税金。
3.综合单价分析表应明确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及按项计价项目价格的费用构成计算方法,其综合单价和按项计价项目价格应与工程量清单内的相应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和价格完全一致。
4.采用单价合同的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应由发包人负责;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已标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应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工程无论是采用单价合同或总价合同,按项编制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完整性及准确性均应由承包人负责。
5.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应按国家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计价。
6.投标报价澄清或说明
(1)招标工程进行投标报价澄清或说明的,澄清或说明应在工程开标后至定标前进行,可按下列规定进行:
①对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报价澄清或说明报告中列出不响应的内容及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偏差,供评标委员会(或定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规定决定是否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报价澄清或说明过程不可要求投标人通过确认或撤回不响应的投标文件转变为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②对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可就投标文件中的算术误差、细微偏差、报价合理性、报价完整性(漏报或未报)等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但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文件以及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文件不可变更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范围、工期要求及合同条件,也不可对投标总价和投标工期进行修改。
③在完成投标报价澄清或说明后,应对澄清或说明情况进行书面记载,编制投标报价澄清或说明报告,供评标委员会(或定标委员会)作评标(或定标)参考。
④所有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完整性评审及详细评审,应由评标委员会(或定标委员会)负责。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算术误差及细微偏差的,可按下列规定修正,但投标总价不得做任何调整,修正报价汇总后的总价应与投标函内填报的投标总价一致:
①投标函(投标总价扉页)内填报的投标总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应以大写金额为准,修正相应小写金额。
②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总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填报的价格累计总额不一致的,应以投标总价为准,修正工程量清单项目报价累计总额。
③投标总价中所列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暂估价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内提供的金额不一致的,应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内提供的金额为准。如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的,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内提供的金额修正其报价。
④投标人所报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合价与其清单项目数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结果不一致的,应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但如相应清单项目的合价除以其工程数量得到的综合单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相同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相符,或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小数点有明显错误或明显不合理的,应以清单项目合价为准,修正其综合单价。
(3)投标人所报的单价计价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与其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或总价计价清单项目价格与其构成明细分析表中的清单项目价格不一致的,应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和(或)清单项目价格为准,修正其分析表的报价。
(4)完成修正的算术正确投标总价与投标函内的投标总价存在误差的,应按总误差金额占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报价总额(不含材料暂估价项目)的比率分摊到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其合价上,经分摊调整后的修正综合单价及其合价可作为中标后合同约定进度款计算和工程变更等合同价款调整计价的依据,但分摊后综合单价内所含的材料暂估价仍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提供的材料暂估价计算。
(5)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报价合理性疑问的,可要求投标人作出相应的澄清或说明:
①材料暂估价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与类似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相比,非合理性偏低或偏高;
②承包人负责安装的由发包人提供材料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非合理性偏高或偏低;
③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与同类工程的同期市场竞争合理价格相比非合理性偏低或偏高,可要求投标人提供证明其所报综合单价不低于成本价或报价合理的支持资料。并可要求投标人在不改变投标总价的前提下,提供用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所列清单项目数量增减的计价和工程变更计价的合理修正综合单价,按本标准规定提交给评标委员会(或定标委员会)评标(或定标)参考
(6)投标人存在下列未按要求完整(漏报或未报)填写投标报价的,可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
①未按要求填报总价合同中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及合价的,其费用可视为已包含在其他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合价及投标总价中,工程结算时不做重新计价及调整;
②未按要求填报措施清单项目的价格、按项计价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价格,其费用可视为已包含在其他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合价及投标总价中,工程结算时不做重新计价及调整;
③未按要求填报单价合同中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的,可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未填报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并确认由此增加的清单项目合价从措施项目清单的报价总额中扣减,且扣减的措施项目费用视为不影响投标人按合同要求履行措施项目责任及其费用包干的约定,如措施项目清单的报价总额不足以扣除,不足部分可按比例分摊到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中。
(7)投标人回复的投标报价澄清或说明文件应包括提供本标准规定需提供的证明其报价合理的支持文件,但不应涉及要求澄清或说明文件中未要求回复的内容。
(8)要求澄清或说明的文件应以书面形式发出给相关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复,要求澄清或说明的文件及回复文件在评标、定标过程中应严格保密。
(9)评标委员会(或定标委员会)宜结合要求澄清或说明的文件和投标人提交的澄清或说明回复文件进行评标(或定标)。
(10)如响应要求澄清或说明的文件,提交回复文件的投标人中标,则中标人接收的要求澄清或说明的文件和回复文件可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及其修正综合单价可作为合同单价,应用于本标准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的计价。
(11)投标报价澄清或说明报告应载明澄清或说明工作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要求澄清或说明的问题、相应回复意见的简述等内容。投标报价澄清或说明报告不得就投标人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进行评价,应将要求澄清或说明的问题、投标人的相应回复意见等内容进行完整编排,并作为澄清或说明报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