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税务师 涉税服务实物 第2章 税收征收管理
本思维导图思路特色:按教材章节先后顺序;结合历年真题;个人总结;按手机横屏设计;按磨耳朵音频思路增加了点睛的指引。
编辑于2025-10-13 14:50:482税收征收管理(变动15%)
第2章税收征收管理,共有5个知识点,概述,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更新:更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尤其是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 调整:税收征管改革成效;重新编写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内容;纳税服务与创新发展。 删除:发票分类的相关内容、发票领用手续、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概述、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税务便利化举措、核定电子专票的具体要求、会计信息系统存储结构及电子发票会计档案管理存储结构
第1节.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包括定义、适用法律、税务机构、改革要求、税务合规(税务合规是新增知识点)
1定义39
税收征收管理是国家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政策法令制度对税收分配全过程所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控制的一种管理活动。
2适用法律
税收征收管理法
总则、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3税务机构39
职责
权利
税务管理权、税收征收权、税收检查权、税务违法处理权、税收行政立法权、代位权撤销权、
设置
4新时代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要求
1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工作原则
主要目标
2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
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
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
深化税收大数据共享应用
3不断完善税务执法制度和机制
健全税费法律法规制度
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
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
加强税务执法区域协同
强化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
5税务合规(新)42
合规风险定义
税收专项合规定义
依据
税收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节.税务管理
包括税务登记、账簿凭证、发票、纳税申报、税收风险、纳税信用、信息化7个知识点
1税务登记管理
税务登记管理有2个知识点,登记管理内容和登记的管理
1税务登记管理内容42
前言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不能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考试坑,个人,无其他两字。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它个人。个体工商户符合规定的,可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2)对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外,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3)对于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4)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纳税人,可以选择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设立税务登记
2024年单
变更税务登记
先市场监督管理局,后税务机关;30日
注销税务登记
注销税务登记的受理(新)45
受理
资料全,合法
补正通知
料不全or不合法
不予受理通知
不属受理范围
简易注销纳税人(新)46
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
税务部门查询税务信息系统
以下情形不提出异议
未办理过的
办理过+未领用+无欠+无未办结
查询时已缴销+结清
无欠社保+滞纳金+罚款
19年多、23年多
15日内
适用范围
解破撤、吊销、主管机关变更
纳税人名称、开票限额、购票限量、开票机数量等事项发生变更的,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发行;纳税人识别号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往销发行。
2税务登记的管理47
税务登记证使用范围47
账户报告
15日内+书面报告
停业报告
个体工商户
定期定额征收的
停前报告+停不得超1年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外出前+机构所在地的税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2帐薄凭证管理47
设置帐薄的范围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15日内
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
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管理
帐薄凭证的保存48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账簿、会计凭证等有关资料应当保存30年
其他辅助会计资料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10年
3发票管理
发票管理有2个知识点,发票的管理和专票管理,总分关系
3.1发票的管理
发票的管理有 11个知识点,前言,发票管理工作,发票种类、发票适用范围、发票管理系统 、发票领用、单位专印发票、发票的保管和缴销、开票发票的范围和要求、发票使用审核 、发票违章处理
前言(有修改)49
1发管管理工作
全国的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负责
省
省税务机关负责
发票的
种类
联次
内容
使用范围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式样
在全国用的
国家税务局确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用的
省定
发票印制企业
专票
国确定
其他
省税务机关确定
监制章
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式样
国定
章
省制作
2发票的种类与适用范围
行业分49
行业专用发票
金融业
存贷、汇总、转账凭证
公路
铁路
水路
客运发票
航空运
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收费公路
通行费
电子普通发票
常规发票
按增值税抵扣凭证分类49
增值税专用发票
定义
分类
纸制发票
电子发票
小规模(除其他个人)
可自愿在增统自行开具
也可申请税关代开
不得领用情形52
增值税普通发票
定义
可以作为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票的凭证51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铁路车票
公路客票
水路客票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通行费发票
3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51
尚未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发票主要有: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和客运发票
4发票领用
(1) 适用范围51
(2) 首次申领53
1||| 票种的核定
2||| 税控专用设备的领购初始发行
3||| 新办首次申领增票时间
A. 子主题
B. 子主题
C. 增10,25;普10,50
(3) 后续申领55
1||| 子主题
2||| 3A2B
3||| 子主题
4||| 辅导期的一人
辅导期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用实行按次限额控制,每次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1个月内多次领用专用发票的,按上一次已领用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缴增值税
(4) 申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调整)56
5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印制56
6发票的保管,保存和缴销(有调整)56
7开具发票的范围
(1) 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58
情形
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国家税务总局认为的
案例
农产品:农民自产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普票,自开自抵)
收废旧: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的企业
累计超500万不得自开
二手车
计算
付100*税率9%,和农工对话,要简易
未税票额=支付100*91%
报损时,进项税=报耗额/0.91*9%
(2) 收取款项未发生销售行为开具的发票58
只得开普票,不得开专票
编码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
发票税率
不征税
适用情形
记预收预付+补票+水+通行费+进免税,考坑分期收款,免税货物,免税仅进口代理,预收仅固出售,不包括出租或货预收款)
坑: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通行费电子发票的不征税发票
建筑服务预收款
不征税自来水
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
代收印花税、代收车船税、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和有奖发票支付
8发票开具的要求
(1) 基本要求58
应按照号码顺序填开
全部联次一次打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定义(新增)58
是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而开具或取得发票
商品
未购销
服务
未提供
其他经营活动
未从事
有购、提供或接受、从事,但开具或取得的发票载明的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购买方
销售方
商品名称
经营项目
金额
(2) 专票开具要求59
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印制,民族自治地方的发票,可以加印当地一种通用的民族文字
(3) 运用增新统开具发票
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在线开具
不得离线开具发票
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
新办一般纳税人
自首次开票之日起3个月内
(4) 开具增普票61
(5) 增票作废或开具红字发票(有修)60
(6) 差额征税发票开具60
(7) 8.7电子普票开具61
一般
通行费电子发票
(8) 机动车发票开具63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根据“一车一票”的原则开具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通过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开具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的,销售方应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内容应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
2023年单
(9) 稀土企业发票开具64
(10) 成品油发票开具64
(11) 备注栏注明经营业务的发票开具64
目前,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在备注栏注明的经营业务主要有: ①提供建筑劳务(2名称,发生地和项目); ②销售不动产(详细地址); ③出租不动产(详细地址); ④货物运输服务(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 ⑤单用途卡(或多用途卡结算销售款(收到预付卡结算款); ⑥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 ⑦个人保险代理人等汇总代开(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
记建筑、不动产(租销)、运输、卡、保险(代车船、
数电发票可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有5项,包括:建筑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旅客运输服务。(2025新增)
9发票使用审核66
取得发票的基本要求
发票的真伪鉴别66
①依据发票的防伪措施鉴别; ②通过发票查验平台查验; ③申请税务机关进行鉴别。
取得发票的合法有效审核
增值税电子发票(包括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的受票方,自行打印的版式文件与增值税发票效力相同
10发票违章处理68
3.2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12个知识点,开具范围、开具要求、发票作废、红字发票、发票丢失、非法代开虚开票的处理、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的处理、税局代开发票管理、电子专用发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进项认证或用途确认、取得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1开具范围69
(1) 不得开具11个
用于销售,才让销售方开专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买来做原料不可以吗?不要扩大,死记就对了
记零售(非劳)免税、消费者个人、金融产品、政府、扣除2个、代付、简易、旧货2%、固2%
金融产品差额征税,已抵过进项,所以不用再开(如炒股收入、贷款收入)
2024年多
(2) 油卡
2开具要求70
销售折扣(现金折扣),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折扣销售(商业折扣)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销售折让 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
3作废70
4开具红字发票71
5专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丢失72
发现当日+书面报告税关
同丢失发或抵联
销方发票专用章+记联复印件
2022年单
6非法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71
非法代开发票
定义
记无业务发生的开票
处罚同下
A、C企业间没有业务发生,A企业向C企业开具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货物一批价款5000元、税额650元。A企业与C企业没有发生直接购销关系,而向其开具发票,属于非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虚开发票
定义
有业务但量或价不对
开票方
未申报的
补缴增税
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 缴增值税
已申报的
不再缴税
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
虚开金额在1万以下
5万以下罚款
超过1万元
5-50万
构成犯罪
刑事责任
收票方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B、C企业应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处理,同时补缴少缴纳的增值税。
处罚
按偷税处理
B企业从A企业采购总价30000元货物一批,从A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物价款50000元、税额6500元,A企业向B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相符,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7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4(23年单)
原理
进项转出、不退税、没有滞纳金、没有罚款,得新取得的话,正常流程
简答题
对于善意取得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2025年3 月收到税务机关通知时,增值税如何处理?
答:根据增值税相关政策的规定,对于纳税人善意取得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收到税务机关通知时,应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
在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如何处理?
答:2024年度的该项运费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应做纳税调增处理
重新取得发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增值税: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相关规定的,准予重新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企业所得税:准予追补至实际支出发生年度扣除,即仍作为2024年度的支出进行扣除,
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
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不适用“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
8税务机关代开专票2025年新75页
(1) 开票人
小规模、个体经营者、其他
(2) 代开情形
境外出租不动产
受托单位代申请
征税款方式
银联划款
银行卡
现金
(3) 代开条件
1||| 子主题
2||| 子主题
3||| 子主题
4||| 子主题
(4) 税务局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9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74
10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75
11进项税额用于抵扣或出口退税的发票认证确认或用途确认80
(1) 增值税发票综合平台的用途确认
发票用途
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申请出口退税
代办退税
已申报抵扣改
出
代
税务局核实并调
反方向
税务机关核实纳税人调整用途
(2) 子主题
1||| 子主题
2||| 子主题
12取得异常增值税扣税发票81
适用范围
A. 直接列入
①丢失、被盗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 ②非正常户未申报或未缴纳税款; ③统稽核比“不符”“缺联”“作废”; ④大数据分析发现,涉嫌虚开、未缴纳消费税;
B. 走逃失联企业
①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背离的; ②生产企业无实际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③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C. 已申报抵扣异常发票
①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 ②且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不纳入范围
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已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异常凭证,其涉及的进项税额不计入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的计算
处理A级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的,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抵扣相关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追回已退税款、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等处理。本题中,G公司接到上述通知后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了审核申请,阐明业务的真实性的处理是正确的。
纳税人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②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③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④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⑤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⑥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第①项至第③项为必备资料。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原理-核实-再做进项税转出
非A级
浓缩
直接转出进项税额
再去核实
13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新增)82
1. 数电发票的基本规定
特点
电子发票的一种,号码全国统一、额度智能、同等效力、单一联次
分类
专票
普票
航空
铁路
机动车
一车一票
要机动车模块开具
子主题
二手车
2. 民航和铁路
3. 红字
4. 数电发票额度动态调整规定
方式
月初赋额调整
赋额临时调整
赋额定期调整
人工赋额调整
5. 优点
4纳税申报87
(一) 定义
(二) 申报方式
(三) 申报的具体要求
误操作用途+已申报的
申请+经核实调整
(四) 申报期限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5税收风险管理
(一) 概念
(二) 内容88
(三) 纳税评估
概念90
工作内容90
评估指标
评估对象
一般
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
重点
综合审核对比分析中发现有问题或疑点的纳税人
重点分析对象:重点税源户、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下、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
记重点户、税负异0负、信用低、问题多
评估方法
评估结果处理
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 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纳税评估工作的管理
6纳税信用管理93
6.1概念
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
纳税信用信息包括
信用历史信息
税务内部信息
外部信息
简记内外史
6.2原则
6.3范围
6.4纳税信用评价93
方式
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
(1)采取扣分方式 (2)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 100 分起评 (3)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 90 分起评 【提示】非经常性指标主要包括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和税务稽查指标等
直接判级方式
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
纳税信用级别
纳税信用级别设A、B、M、C、D五级 A(90分以上)、B(70~90)、C(40~70)、D(40分以下及直接判定为D)、M(未发生下列行为的企业:1.新设立企业;2.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收入且得分70以上)
6.5纳税信用复评(新)94
适用范围
纳税人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原因未参加当年评价的, 待上述情形解除或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的,可填写《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评价
完成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评工作
6.6纲税信用复评(新)94
适用范围
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
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
完成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工作
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的情形(23年单)
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且已补办的
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
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税款缴纳且已补办的
6.7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23年增)98
1.定义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涉税当事人:
①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或者采取前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②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 ③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④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⑥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者金额400万元以上的; ⑦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⑧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在稽查案件执行完毕前,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 ⑨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100万元以上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⑩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100万元以上的; ⑪其他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税收违法行为。
2.文书告知
税务机关应当在作出确定失信主体决定前向当事人送达告知文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告知文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以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代替; ②拟确定为失信主体的事由、依据; ③拟向社会公布的失信信息; ④拟通知相关部门采取失信惩戒措施提示; ⑤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相关权利; ⑥其他相关事项。 对纳人纳税信用评价范围的当事人,还应当告知其拟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3.信息公布
税务机关应当在失信主体确定文书送达后的次月15日内,向社会公布下列信息: ①失信主体基本情况; ②失信主体的主要税收违法事实; ③税务处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及法律依据; ④确定失信主体的税务机关;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布的其他信息。 对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税务机关不予公开。
7税务管理信息化100
金税工程
电子税务局
非接触式网上办税
8纳税服务与创新发展(23年增)101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指出,着力建设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
子主题
子主题
子主题
第三节税款征收缴纳
税款征收的方式104
1.查账征收 账务健全的纳税人 2.核定征收 对账务不全,但能控制其材料、产量或进销货物的纳税单位或个人,由税务机关依据正常条件下的生产能力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3.查验征收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产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的征收方式 4.定期定额征收 对小型个体工商户采取的一种征收方式 简并征期申报方式(简易征收包括在内)。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5.代扣代缴 支付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依法扣缴税款(如个税) 6.代收代缴 在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法收取税款(如消费税) 7.委托代征 代征零星、分散、异地缴纳的税收(如车船税,委托保险)
税款征收的措施104
1.由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应纳税额 记账簿:依法不设的、应设未设的、设有但销或拒的、乱难以查账的;申报:逾期的、低无正当理由的 (1)依法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法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关联企业纳税调整 独立交易原则: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时,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3.责令缴纳 (1)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2)对有些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单位或个人,除由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4.税收保全 (1)对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不包括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2)税务机关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前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应纳税额,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5.税收保全措施——预防措施(关键词冻结、扣押,注意和强制的区别,注意不包括阻止出境)。 (1)对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不包括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2)前提:未提供纳税担保 (3)审批: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 (4)措施:冻结存款;扣押查封——以应纳税款为限 物品范围: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物品 ①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1处以外的住房 ②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5)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6.强制执行措施——补救措施(关键词,扣缴,变卖) (1)对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2)前提:催告原则——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 (3)审批: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 (4)措施:从存款中扣缴税款;依法拍卖或变卖查封扣押的财物 7.阻止出境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8.税收优先的规定 ①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注意题目坑,优于债权或各类债权),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②税收与有担保债权的关系:平等的,只看先后顺序,欠税在前税款优先。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优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③税收与其他行政处罚的关系——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④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9.代位权和撤销权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税务机关依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0.信息报告 ①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 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③欠缴税款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以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11.行政处罚 拒交纳税的,罚税款的50%-5倍
第四节税务检查
范围107
查账权 (1)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场地检查权 (2)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税务机关无权到纳税人的生活区检查 责成提供资料权 (3)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询问权 (4)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在交通要道和邮政企业的查证权 (5)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存款账户检查权 存款账户 (6)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可以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储蓄存款 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程序方法108
查账权程序
业务场所
调回
以前年度的
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开付清单
3个月内还
当年的
30日内还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
(1) 子主题
(2) 子主题
(3)
录像、拍照可以不经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同意,因为有个叫执法记录仪
(4) 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 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
(5) 子主题
第五节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的权利107
建议权、制定权 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权,税收规章的制定权 税收管理权 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和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管理等 税款征收权 (1)依法计征权 (2)核定税款权 (3)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 (4)追征税款权 ①税务机关的责任 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多缴税款退还时,应计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注意,不是同期贷款利息) 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计算错误等失误 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 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 批准税收减、免、退、延期缴纳税款权 (1)在规定的权限内,对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予以审批,但不得违法擅自作出减税免税的规定 (2)为了照顾纳税人的某些特殊困难,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经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纳税的,在批准的期限内不予加收滞纳金 . 【提示】特殊困难包括: ①因不可抗力,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②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 申请期限: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税局收到后决定期限:20日内 税局不批:不予批准延期纳税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16日)起加收滞纳金。 税务检查权 包括查账权、场地检查权等 处罚权 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利
税务机关的义务108
(1)宣传、贯彻、执行税收法规,辅导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 (2)为检举人保密的义务; (3)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义务, (4)受理减、免、退税申请及延期缴纳税款请的义务; (5)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的义务; (6)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7)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
纳税人的权利、义务110
1.纳税人的权利(记有权或权利关键字的,其他是义务,19年多不是这样考,只能多看多熟悉各自有什么,没把握的,不选) (1)知情权 (2)保密权(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自己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有关资料等(不含欠税的情况)保守秘密) (3)税收监督权 (4)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5)申请延期申报权(纳税人办理延期纳税申报的,可以比照上期纳税情况或税务机关核定先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结算) (6)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7)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8)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9)委托税务代理权(税务约谈必须由纳税人参加,不得委托代理人参加,错) (10)陈述与申辩权 (11)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 (12)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13)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14)税收法律救济权 2.纳税人的义务 (1)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 (2)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3)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义务。 (4)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5)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 (6)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 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或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 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提示】滞纳金征收的期间从滞纳税款之日(纳税期限届满的次日)起算,到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 (7)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8)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9)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 (10)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114页 (1) (2)纳税人有合并、分立的报告义务。①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内部约定无效,以最大金额承担对外责任) (3)报告全部账号的义务。开立或变化之日起15日内 (4)处分大额财产报告的义务。如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以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追征
税务机关,错
3年内+无滞纳金
纳税人,错,过失
3年内+滞纳金,特殊5年
纳税人,错,偷、逃、抗,无限期
3年内+滞纳金or罚款,特殊5年
退,多交
税务机关发现
不加同期利息
纳税人发现
3年内,加同期存款利息
纳税人的法律责任
1. 违反税务管理行为及其法律责任113
(1) 子主题
(2) 子主题
(3) 子主题
(4) 子主题
2. 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1) 子主题
(2) 子主题
3. 逃避追缴欠税及其法律责任
4. 骗取出口退税及其法律责任
5. 抗税及其法律责任
6. 其他违法行为及处罚
(1) 子主题
(2) 子主题
(3) 子主题
(4) 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由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追缴税款、滞纳金;纳税人拒不缴纳的,除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23年单)
(5) 子主题
(6) 子主题
(7) 子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