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犯罪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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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
罪过
有罪过
故意
定义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分类
直接故意
明知(必然或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
间接故意
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放任
包括3种情况
行为人在追求(一个犯罪目的)时,放任危害结果发生
行为人在追求(一个非犯罪目的)时,放任危害结果发生
行为人实施某些突发性犯罪,不计后果,放任严重结果的发生
两者的关系
同
同属故意犯罪的范畴
都是明知其行为会
都不排斥危害结果的发生
异
认识因素不同
意志因素不同
子主题
构成要素
认识因素
认识(内容) 犯罪构成客观事实
程度
认识因素的程度是明知会,包括必然会(直接故意)和可能会(间接故意)
客观方面
危害行为
危害结果
因果关系
其他:时间、地点、方法等
意志因素
希望;放任
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
概念
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遇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心态
特征
应当预见
有预见的义务
一般是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度)规定的
在没有相应的法律或者规章制度时,一般应根据(社会共同生活准则、公序良俗、日常生活经验)来确定
有预见的能力
以(一般人的认知水平)为参考
以(行为人自身的认知能力)为根据
没有预见
过于自信的过失
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已经预见
轻信能够避免
三层含义
行为人相信危害结果不会发生
行为人有避免结果发生的主观愿望
行为人对避免结果发生的客观条件或自身能力估计过高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
在认识因素上,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均有认识
在抑制因素上,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持的均为非希望的态度
认识因素上有所不同
意志因素上有重要区别
有无采取避免措施不同
有无一定的条件和依据不同
承担的刑事责任轻重不同
无罪过
意外事件
广义的意外事件,包括狭义的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两种情况
有危害结果
无过错
由于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原因引起
目的、动机
目的
犯罪人希望通过自己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态度
地位
犯罪目的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直接故意犯罪都存在犯罪目的
动机
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者内心起因
一般影响量刑,个别影响定罪
联系和区别
联系
主观心理活动
犯罪目的以犯罪动机为前途和基础
二者有时他们所反映的行为人的需要是一致的
区别
二者形成的时间先后不同,犯罪动机产生于犯罪目的之前
同一种犯罪目的相同,而犯罪动机则有可能不同
一种犯罪动机可以导致几种不同的犯罪目的
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在某些情况下反映的需要并不一致
犯罪目的主要影响定罪,犯罪动机主要影响量刑
认识错误
法律认识错误
定义:行为人在有意识的实施某种行为时,对于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或意义有不正确的认识
处理:既不影响定罪,也不影响量刑
类型:假想的犯罪,假想的不犯罪,对定罪量刑的误认
事实认识错误
处理
如果行为人的认识错误属于犯罪构成要件方面的事实情况,(不影响故意犯罪的既遂)
如果行为人的认识错误属于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事实情况(可能构成未遂或不构成犯罪)
类型
对客体的认识错误
对行为对象的认识错误
把张三当成李四
把手枪当成一般财
误兽为人
误人为兽
对行为的认识错误
对行为性质的认识错误
对行为方法的认识错误
把砒霜当白糖
把白糖当砒霜
用白糖去杀人
对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因果内容的错误
大于
预期结果比实际结果更严重
小于
预期结果比实际结果更轻微
因果联系的错误
行为人对因果关系的联系方式有错误认识,如预期a原因导致结果实际b原因导致结果
因果进程的错误
行为人对因果关系的发展进程有错误认识,如预期结果立即发生,实际经过一段时间才发生
不影响既遂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