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征收管理
这是一篇关于征收管理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纳税期限,纳税地点,总分机构汇总纳税、增值税税收优惠、应纳税额计算。
编辑于2025-11-10 21:40:18增值税
纳税主体
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征税范围
基本范围
销售或进口货物
销售劳务
垃圾处理
货物归委托方
销售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
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
销售不动产
具体范围
交通运输服务(税率 9%)
陆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
程租、期租
航空运输服务
湿租
邮政服务(税率 9%)
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特殊服务
免税
其他邮政服务
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 (税率9%)
增值电信服务 (税率6%)
建筑服务(税率 9%)
安装服务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
建筑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
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
其他建筑服务
园林绿化
金融服务(税率 6%)
贷款服务
金融商品转让
保险服务
直接收费的金融服务
现代服务
租赁服务(9%、13%)
有形动产13%
不动产9%
税率 6%
研发和技术服务
垃圾处理
货物归受托方
未产生货物
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
运输逾期票证收入
生活服务(税率 6%)
文化体育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
植物养护
“境内”的界定
属于“境内”的应征收增值税
销售、租赁不动产
不动产在境内
自然资源使用权
自然资源在境内
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
销售方在境内
销售方在境外、购买方在境内
不属于“境内”的不征收增值税
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完全在境外发生、使用的
不征税的情形
非营业活动
特定金融相关
存款利息、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
整体资产转让
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转让行为
特定公益行为
纳税人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
特殊项目
财政补贴收入
征收增值税
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
不征收增值税
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
罚没物品
征收增值税
经营单位购入罚没物品再销售、国家指定销售单位将罚没物品再销售、专管机关再经营应征增值税的货物
不征收增值税
罚没物品公开拍卖收入、变价处理收入、交由专管机关取得的收兑或收购收入,如数上缴财政的
单用途卡和多用途卡 (可开具普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售卡或者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或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售卡方因发行或者售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持卡人到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
视同销售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两个以上机构之间的移送
自产、委托加工货物
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投资、分配、无偿赠送
外购货物
用于投资、分配、无偿赠送
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视同销售(公益目的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无须视同销售
出租不动产中的免租期
免租期 不缴纳增值税,以实际收到的租金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进项转出
混合vs兼营
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同时涉及货物和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行为
应按照纳税人从事的主业征税
兼营行为
经营范围中的应税销售行为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
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特殊情况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
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当期销项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含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扣缴计税方法
应扣缴税额
=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税率
基本税率
13%
销售
销售劳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进口货物
9%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 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6%
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
增值电信服务
金融服务
生活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
0%
出口货物
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
向境外销售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服务
研发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设计服务
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软件服务
信息系统服务
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转让技术
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
3%
公交动漫和电影;甲供工程清包工。 寄售代销死当物;搬运货物去仓储。 微生物、人体血;文化体育药品业。 砂土石料自来水;高速公路通行费。 动租收派和水力;三农贷款的利息。 再生资源非学历;资管产品请牢记。
开专票-销售自己使用过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
征收率 3% 减按 2% 不得开专票 可以放弃优惠按3%开专票
销售自己使用过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
销售旧货
旧汽车
旧摩托车
旧游艇
含税销售额÷(1+3%)×2%
0.5%
二手车经销收购二手车
反向开专票
自然人
5%
差额-劳务派遣(安保)
全额6%
差额-人力外包
全额6%
不动产
20160430前取得
新支线
中外合作油气田
征收率 5% 减按 1.5%
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
含税销售额÷(1+1.5%)×1.5%
其他个人
征收率 5% 减按 1.5%
出租住房
含税销售额÷(1+5%)×1.5%
免税
所有不动产
小规模纳税人
3%
征收率 3% 减按 1%
可开专票
全额-劳务派遣
差额-人力外包
征收率 3% 减按 2%再减按 1%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可开专票
销售旧货 只能开普票
5%
不动产
差额-劳务派遣
征收率 5% 减按 1.5%
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
预缴征收率
建筑服务业务
简易3%
预:差÷(1+3%)×3%
申:差÷(1+3%)×3%
一般2%
预:差÷(1+9%)×2%
申:全÷(1+9%)×9%
转让不动产 (非自建)
简易5%
预:差÷(1+5%)×5%
申:差÷(1+5%)×5%
一般5%
预:差÷(1+5%)×5%
申:全÷(1+9%)×9%
转让不动产 (自建)
简易5%
预:全÷(1+5%)×5%
申:全÷(1+5%)×5%
一般5%
预:全÷(1+5%)×5%
申:全÷(1+9%)×9%
出租异地不动产
简易5%
预:全÷(1+5%)×5%
申:全÷(1+5%)×5%
一般3%
预:全÷(1+9%)×3%
申:全÷(1+9%)×9%
房企异地销售
简易3%
预:预收款÷(1+5%)×3%
申:全÷(1+5%)×5%
一般3%
预:预收款÷(1+9%)×3%
申:差÷(1+9%)×9%
增值税税收优惠
免税
免税货物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包括“公司+农户”模式养殖销售的畜禽)
外购农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农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4)外国政府、国际组织 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5)由残疾人的组织 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6)免征蔬菜 (初加工、不包括蔬菜罐头)流通环节的增值税。
(7)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猪牛羊鸡鸭鹅
(8)“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大豆及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其他企业照章征税)
(9)对销售饲料(豆粕、宠物饲料除外)和制种免征增值税。
(10)2027年12月31日以前,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的自产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
(11)至2027年供暖期结束,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
(12)特定机构进口科研、教学用图书报刊,销售给国内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国务院部委,免征国内销售环节增值税
(13)对抗癌药品及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减免税政策
①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 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
②对卫生健康委委托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③对进口抗癌药品、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1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
免税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生活、养老、医疗、教育、文化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标准)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婚姻介绍服务。
(4)殡葬服务。
(5)社区家庭服务业收入(包括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以及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6)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7)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①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②包括境外教育机构与境内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
③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学校食堂伙食费收入。其他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予免征增值税。
(8)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 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纳入预算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
(9)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出资设立并由其管理的为学生提供实习场所的企业,从事“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
(10)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单位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11)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12)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
(13)电影行业:电影企业取得的电影拷贝收入、发行收入、转让版权收入、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
非经营性活动类
(1)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仅限会费,其他经营活动收入照章征税)。
(2)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仅限发行)。
特定人群:学生、残疾人、军队和随军家属类
(1)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2)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3)随军家属就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3年内免征增值税;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免征增值税。
金融保险担保类
利息收入
政府发放
①国家助学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
②国债、地方政府债。
③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④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集团融资
①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上述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②对企业集团内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吸引外资
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同业存款
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小额贷款和担保费
1000万元
100万元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投资业务
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个人
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
香港投资者
香港投资者通过沪港通和深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内地投资者
通过沪港通买卖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的差价收入
暂免征收增值税(公募基金转让CDR差价收入3年内免征)
保险服务相关收入
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部分再保险服务(原保险合同免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免税)
其他
脱贫攻坚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 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 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农业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 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提示:动物诊疗机构提供的动物疾病预防、诊断、治疗、绝育等动物诊疗服务 免征增值税,销售动物食品和用品,提供动物清洁美容、代理看护等征税
土地及资源
(1)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承包地流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2)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国家)(包括依法征收土地后支付补偿费)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技术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科技孵化
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向在孵对象提 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节能
(1)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2)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 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国际运输
(1)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2)台湾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公租房
经营公租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
对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进项税额抵扣的,不得申报退税;已用于退税的,不得用于进项税额抵扣
已办理增值税退税的国产设备,自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3年内,设备所有 权转移或移作他用的,研发机构须按照下列计算公式,向主管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税款
应补缴税款=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 设备折余价值=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累计已提折旧
个人相关税收优惠
(1)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
(2)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免征增值税。
(3)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 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
(4)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
(5)其他个人(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6)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
(7)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 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退税
实际税负超过3%即征即退
一般纳税人
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3%-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3%
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13%-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3%
提供管道运输服务
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其他即征即退政策
资源综合利用
(1)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按一定比例(30%、50%、70%、90%、100%)退还增值税
(2)纳税人收购再生资源,应取得合规有效凭证,未取得合规有效凭证的,该部分再生资源对应产品的销售收入不得适用即征即退规定
不得适用即征即退的销售收入
=当期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销售收入×(当期购入未取得凭证的再生资源成本÷当期购进再生资源全部成本)
可申请退税额
=[(当期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销售收入-不得适用即征即退的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当期即征即退项目的进项税额]×对应的退税比例
安置残疾人
按人数限额退
每月应退增值税税额=纳税人本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纳税人所在地)本月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
飞机维修实际税负超过6%
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
增值税即征即退50%
风力发电
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
新型墙体材料
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
增值税先征后退
出版环节先征后退100%
党
中小学
老年人
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
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
出版环节先征后退50%
其他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增值税先征后退100%
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印刷、制作业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
扣减增值税政策
创业就业
退役士兵
个体经营-20000元/人/年/户,最高上浮20%
增值税、城建税、两费、个人所得税
企业招用-6 000元/人/年/户,最高上浮50%
增值税、城建税、两费、企业所得税
重点群体
个体经营-20000元/人/年/户,最高上浮20%
增值税、城建税、两费、个人所得税
企业招用-6 000元/人/年/户,最高上浮30%
增值税、城建税、两费、企业所得税
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
初次购买
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技术维护费
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其他税收优惠-免税优惠
(1)进口种子种源。
(2)出口货物保险。
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责任保险。
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3)图书批发、零售
(4)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5)自2007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
(6)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
税基
销售额
全部价款
价外费用
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优质服务费
不包含的费用
销项税
代垫费用
交通运输服务
运输工具舱位承包服务
发包方以其向承包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承包方以其向托运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运输工具舱位互换业务
双方均以各自换出的运输工具舱位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般规定、 直接收款
收款当天
进口货物
进口当天
托收承付、 委托银行收款
发出货物+办妥手续当天
赊销和分期
发出货物当天
预收款方式提供租赁服务
收款当天
委托代销
代销清单
发出货物180天
代销之外
发出货物当天
金融商品转让
所有权转移当天
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权属变更当天
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
折扣销售(商业折扣)
开票合规 同一张发票注明“折扣额”
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
销售折扣(现金折扣)
按折扣前的销售额征收
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销售折让
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售额
以旧换新
全额征税
除了金银首饰
以物易物
购销处理,全额征税
包装物押金
收到不并入+一年以上并入
一般包装物
啤酒、黄酒包装物
收到即并入
其他酒类包装物
差额确定销售额的情形 金、融、代、航、旅。 一般客、房。 建、劳、不、物是简易。
金融商品转让
买入价&转出价默认含税 不得开专用发票
股权分置改革复牌之前的原非流通股
复牌首日开盘价
IPO形成的限售股
IPO发行价
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
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
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后对外转让, 按规定确定的买入价低于 实际成本价的
实际成本价
无偿转让股票
转出方以买入价为卖出价。 转入方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
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
融资租赁
-有形动产-适用13%的税率
允许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
-贷款服务-适用6%的税率
允许扣除本金、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
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都用“差额”
扣除特定的“代收转付”性质款项
经纪代理服务
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代理进口免税货物
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
签证代理服务
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
境外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
以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教育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
航空运输企业
(1)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
(2)不包括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航空运输代理企业
收取的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境内或境外的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
旅游服务
可以扣除支付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不能扣除的费用包括导游费、车辆加油费、司机费用等 其他未列明的费用
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都用“差额”
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
允许扣除支付给承运方的运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 般纳税人销售开发的房 地产项目(一般计税 方法)
允许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 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征地 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 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 =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 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 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一般计税方法-“差额”
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允许扣除支付的分包款
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及项目名称的发票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物业公司收取自来水费
以差额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 人转让(非自建)取得 的不动产(适用简易计 税方法的)
允许扣除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
发票等保留齐全的,应当凭发票进行差额扣除;无法提供发票的,可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
简易计税“差额”
劳务派遣服务
全额
按照一般计税方法适用6%的税率
一般纳税人
按照简易计税方法适用3%的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
差额
按照简易计税方法适用5%的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简易计税“差额”
应纳税额计算
一般纳税人
凭票抵扣
(1)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进项税额
(3)代扣代缴增值税时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4)收费公路道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5)国内旅客运输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计算抵扣
1、收购一般农产品9%或1%
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均采用计算抵扣
进项税额= 买价 × 扣除率(9%)
收购烟叶
进项税额=(收购价款+实际支付的价外补贴+烟叶税应纳税额)×9%
烟叶税应纳税额=收购价款×(1+10%)×20%
适用10%扣除率的计算纳税人 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照加计扣除率10%计算进项税额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 领用农产品已按规定扣除率(税率) 抵扣税额÷扣除率(税率)×1%
1%是在生产领用当期加计抵扣进项税额
9%是凭票据实抵扣或凭票计算抵扣的税 额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
2、 收购特定农产品(奶、油、酒)
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
投入产出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当期农产品的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成本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农产品耗用率由试点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
参照法
新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可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
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9%)×9%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100%
3. 道路通行费和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
收费公路通行费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一、二级公路、高速公路
按照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
计算税额
简易计税
高速公路 3%
一、二级公路 5%
一般计税
9%
桥、闸通行费发票
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自2019年4月1日起)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可以进行抵扣(凭票抵扣)
航空运输纸质客票行程单
可抵扣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铁路车票
可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可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不得抵扣
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的进项税
扣税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一般情况下,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道路通行费和国内旅客运输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简易计税方法项目、免税项目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经营权、经销权、代理权
专用或兼用,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购入的固定资产、不动产、无形资产,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动产
专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
兼用的,可以全额抵扣
购进的除上述两项之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装修费)
专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
兼用的,“按比例划分”不可抵扣部分
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及相关劳务、服务(管理不善、依法罚没)
包括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应包括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对一般纳税人的惩罚性措施
保险服务
可抵
实务赔付
不可抵
现金赔付
其他财产保险服务
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中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1)公式中的销售额均为不含税销售额。
(2)如果有差额计税项目,按差额后的销售额计算。
(3)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进项转出 (非正常损失+改变用途)
(1)一般货物和服务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账面成本×适用税率(征收率)
(2)固定资产、不动产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已抵扣进项税额×(净值÷原值)×100%
(3)农产品的进项税额转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账面成本÷(1-扣除率)×扣除率
公式适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农产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其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
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的免税农产品
账面成本=购入价×(1-9%)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账面成本÷(1-9%)×9%
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进的取得3%专票的农产品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账面成本÷(1-6%)×9%
3%没有入账面成本,直接抵扣了 实际纳税按9%抵扣 账面成本=购入价×【1-(9%-3%)】
从一般纳税人手中购进或者进口的取得9%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农产品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账面成本×9%
(4)平销返利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量和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应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返利”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销售方
冲销项
采购方
冲进项
返还资金应视为含税价进行换算。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税率)×所购货物适用税率
加计抵减
2023-2027
先进制造业企业
5%
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
15%
加计抵减计算步骤
1、当期可抵减的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2、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计提比例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1)集成电路企业外购芯片对应的进项税额,以及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2)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 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其他特殊规定
(1)纳税人注销,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2)合并、分立的加计抵减额不得结转抵减
(3)纳税人同时符合三项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留底退政策
适用所有行业一般纳税人
退税条件
①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②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④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⑤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小微企业和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只需满足后四个条件即可
留抵退税适用主体 (不适用)
小微企业
微型
划行标准(年销售额)<100万元
小型
划行标准(年销售额)<2 000万元
制造业等六行业企业和批发零售等七行业企业
中型
划行标准(年销售额)<1亿元
大型
其他
存量留抵税额和增量留抵税额的确定 (不适用)
存量
一次性取得存量留抵退税前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和2019年3月底留抵税额取孰低
一次性取得存量留抵退税后
0
增量
一次性取得存量留抵退税前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部分
一次性取得存量留抵退税后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留抵退税计算方式 (不适用)
(1)存量一次性退还
可退税款=存量×进项构成比例×100%
(2)增量按月退还
可退税款=增量×进项构成比例×100%
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同时符合相关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可任意选择申请适用上述留抵退税政策
进项构成比例
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凭证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解缴税款完税
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留抵退税VS免抵退税 (可叠加使用)
先办理免抵退税
免抵退税
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适用免退税办法的
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留抵退税VS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 (不能同时使用)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
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
阶段性减免
免征增值税
销售额,月≤10万元,季度≤30万元
只能开普通发票
适用3%减按1%(征收率)
适用3%减按1%(预征率)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进口环节
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
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报关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税率
境内交易增值税适用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计税价格+关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计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计税价格×(1+关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规定
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 000元 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 000元
按照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关税税率暂设为)
超过任意限值
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均全额征收
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
按照一般贸易管理
可申请退税
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
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出口环节
免(抵)退基本政策
免税并退税
(1)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2)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一般纳税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的。
(4)外贸企业出口服务和无形资产
出口企业指的是生产企业和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商贸企业
免税不退税
非出口企业出口、小规模纳税人出口
出口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出口免税货物及出口零税率服务以外的服务等
不免税也不退税
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某些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
视同内销货物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免、抵、退
生产企业
(1)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
外贸企业
直接出口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的),或将自行开发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出口
特殊服务类型
(1)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
(2)向境外单位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适用零税率的服务
免、退
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
(1)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不具有生产能力)出口货物、劳务
(2)外贸企业将外购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出口
退税率
13%、10%、9%、6%和零税率
计税依据
生产企业
离岸价
出口货物、劳务
出口货物离岸价(FOB)-出口货物所含的海关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或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免税材料的金额
外贸企业
购进价
出口货物
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计税价格
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
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计算步骤
(1)内销业务的销项税额
(2)剔税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税或保税购进原材料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离岸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退税率)
(3)抵税 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第2步中计算的剔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0,缴税
当期应纳税额<0,可能退税
(4)算可退税的限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离岸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退税率
(5)算退税
丨当期应纳税额丨>当期免抵退税额
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如果当期留抵税额小,退税尺度大,则按照当期留抵税额退税,差额就是在当期已经免抵的税额
丨当期应纳税额丨<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
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
如果当期留抵税额大,退税尺度小,则按照尺度进行退税,当期留抵税额大于当期应退税额的部分,结转下期继续留抵
当期应纳税额=外销免抵退税额+内销留底税额
出口免税货物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
国内销售免税
(4)嵌入式软件产品。
(5)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
(6)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
国内生产出厂免税
(7)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其他相关单证齐全的已使用过的设备。
未缴税
(8)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
(9)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
(10)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11)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前一环节已经退税
(12)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
(13)以人民币现金作为结算方式的边境地区出口企业从所在省(自治区)的边境口岸出口到接壤国家的出口货物等
小批量
海南自由贸易港有关退免税政策
国际运输船舶退税政策
退税条件
(1)购进船舶在“ 中国洋浦港 登记。
(2)购进船舶从事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业务
(3)取得专用发票
境内建造船舶企业向运输企业销售同时符合条件的船舶
退税申请人
购进船舶的运输企业
退税金额
购进船舶时支付的增值税税额
补税计算
运输企业不再符合退税条件的,条件变更次月补缴已退税款:
应补缴增值税税额=购进船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净值÷原值)
启运港退税政策
退税政策
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或指定口岸(经停港),自离境地口岸(离境港)离境(海南省洋浦港区)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启运港启运退税
经停港
从经停港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的途中加装集装箱货物,以经停港作为货物的启运港,也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
运输企业属于在海关的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企业或认证企业,并且纳税信用级别为B级及以上的航运企业
出口企业
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或二类,并且在海关的信用等级为一般认证及以上企业
危险品不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
海南离岛免税
(1)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非离岛免税商品,正常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2)对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不包括离境)的旅客实行限值、限量、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年购物额度10万元,不限次数)
进出岛航班加注保税航油
全岛封关运作前,允许进出海南岛国内航线航班在岛内国家正式对外开放航空口岸加注保税航油,对其加注的保税航油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自愿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可在报关时提出
国内航班
其他离境退税政策
境外旅客离境退税
退税范围
境外旅客(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
需满足的条件
(1)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
(2)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
(3)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
(4)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
退税的计算
应退增值税税额=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含增值税金额×退税率
无须进行价税分离
退税方式
现金退税和银行转账(退税额超过10 000元的必须银行转账)
人民币结算
外交人员退税
退税范围
使(领)馆馆员个人
条件
购买货物和服务,除车辆和房租外,每人每年申报 退税销售金额(含税价格)不超过18万元人民币
退税的计算
购买电力、燃气、汽油、柴油,发票上未注明税额的
价税分离
增值税退税额=发票金额(含增值税÷(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
政策内容
自2022年3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以下称启运港)启运报 关出口,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运,从铁路转关运输直 达离境地口岸(以下称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启运港
陕西省西安国际港务区铁路场站
离境港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包括防城港区、钦州港区、北海港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山口、霍尔果斯铁路口岸
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
运输企业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运输工具为火车班列或铁路货车车辆
出口企业
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或二类,并且在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失信企业除外)
危险品不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
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政策
离境即退税
对纳税人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以下简称出门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离境即退税”
货物已实现销售
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货物尚未实现销售
按照“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方 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预先申 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以下称 出口预退税),后续再根据货物 销售情况进行税款核算
预退税核算 办理期限
应当,税务机关办结出口预退税的次 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办理出口预退 税核算
(1)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外 贸企业在核算期截止日前增值税 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 办理出口预退税核算。
(2)纳税人未在核算期截止日 前办理核算的,税务机关应当追 回已办理的出口预退税;待货物 实现销售后,纳税人再按照现行 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预退税处理
(1)核算时货物已实现销售的,应当对按照实际销售情况计算的应退(免)税额与出口预退税额的差异情况进行确认。不存在差异的,纳税人确认“无需调整申报”,办结核算手续;存在差异的,纳税人确认“需要调整申报”并进行调整申报后,办结核算手续。
(2)核算时货物仍未实现销售的,纳税人确认“需要调整申报”并全额缴回出口预退税后,办结核算手续。后续待该笔货物实现销售后,纳税人可按照现行规定重新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纳税人在核算当期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当先用负数全额冲减前期出口预退税申报数据,再根据货物实际销售情况,按照现行规定重新申报出口退(免)税。核算当期,纳税人的应退(免)税额为负数的,生产企业应当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外贸企业应当补缴税款;应退(免)税额为正数的,税务机关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
建筑服务征收管理 (异地)
预缴税款
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
一般纳税人
简易计税 3%、3%差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
提供甲供工程、清包工
营改增前的建筑服务
预缴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预缴税款
一般计税 9%、2%差
预缴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9%)×9%-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 1%、1%差
预缴
预缴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
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
当期无须预缴税款
3%征收率减按1%预缴
申报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预缴税款
申报纳税
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小规模纳税人
征收管理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2)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3)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不动产项目征税
非房企转让不动产
预缴税款
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
非自建 差额×5%×5%
一般计税
简易计税
预缴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时的作价)÷(1+5%)×5%
自建 差额×5%×5%
一般计税
简易计税
预缴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申报纳税
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简易计税
非自建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时的作价)÷(1+5%)×5%-预缴税款
自建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预缴税款
一般计税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9%)×9%-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计税方法确认
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个人转让购买的住房的特别规定
自建
免税
非自建
持有期间满2年
免税
持有期间不满2年
全额征税
应纳税额=全额÷(1+5%)×5%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以差额确定销售额
预缴公式
预缴税款=预收款÷(1+9%)×3%
申报公式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 土地价款)÷(1+9%)×9%-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简易计税方法
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以全额确定销售额
预缴公式
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申报公式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预缴税款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
兼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模)
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一般计税
预缴公式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1+9%)×3%
申报公式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9%)×9%-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简易计税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 税、小规模纳税人
预缴公式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申报公式
应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预缴税款
个人出租住房
个体工商户
预缴公式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申报公式
应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预缴税款
其他个人
预缴公式
无须预缴
申报公式
应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免征增值税
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
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
其他特殊项目征税
资管产品
未分别核算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简易方法计税
简易计税方法,暂按照3%的征收率
销售额的确定
提供贷款服务
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
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金融商品,可以选择以实际买入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成品油加油站
按一般纳税人征税
汇总纳税规定
采取统一配送成品油方式设立的非独立 核算的加油站,在同一县市的,由总机 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在同一省内跨县市经营的,是否汇总缴 纳增值税,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跨省经营的,是否汇总缴纳增值税,由 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对统一核算,且经税务机关批准 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成品油销售单 位跨县市调配成品油的,不征收 增值税
应纳税额计算
成品油应税销售额=(当月全部成品油销售数量-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油品单价
允许扣除的情形
自用油
(1)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加油站自有车辆自用油。
代储油
(2)外单位购买的,利用加油站的油库存放的代储油。
倒库油
(3)加油站本身倒库油。
回罐油
(4)加油站检测用油(回罐油)
其他规定
预付款消费时可以开专用发票
售卖预付卡时不得向用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 人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 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且不得向用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资源回收
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可反向开票
出售者
应符合连续不超过12个月(指自然月,下同)“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
超出限额不得再向出售者反向开票
税费优惠政策
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
实行“反向开票”的 资源回收企业
(1)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应当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 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应当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 质认定证书
(3)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外,其他资源回收企业应当符合国 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经营主 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符合三项条件之一,且实际从事资源回收业务
开票类型
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税率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3%征收率减按1%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一般计税方法
征收管理
纳税期限
固定期限
按月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1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按季度
小规模纳税人
银行
信托投资公司
财务公司
信用社(并非全部金融机构)
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
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
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货物
海关填发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
机构所在地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
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申报纳税
经批准的个别机构可由总机构汇总纳税
非固定业户
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
进口货物
报关地
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
总分机构汇总纳税
适用范围
邮政
铁路运输
航空运输
预缴-分支机构
应预缴的增值税=应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
邮政
(销售额-铁路建设基金)×预征率
铁路运输
(销售额+预订款)×预征率
航空运输
销售额×预征率(1%)
汇总补交-总机构
总机构当期应补税额=总机构当期汇总销项-汇总进项-分支机构当期已缴纳税额
年度清算
(1)每年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后,对上一年度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情况进行清算
(2)分支机构预缴税额超过年度清算应缴税额的,暂停预缴;预缴不足的,分支机构下期预缴税款时就地补缴
征税范围
基本范围
销售或进口货物
销售劳务
垃圾处理
货物归委托方
销售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
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
销售不动产
具体范围
交通运输服务(税率 9%)
陆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
程租、期租
航空运输服务
湿租
邮政服务(税率 9%)
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特殊服务
免税
其他邮政服务
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 (税率9%)
增值电信服务 (税率6%)
建筑服务(税率 9%)
安装服务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
建筑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
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
其他建筑服务
园林绿化
金融服务(税率 6%)
贷款服务
金融商品转让
保险服务
直接收费的金融服务
现代服务
租赁服务(9%、13%)
有形动产13%
不动产9%
税率 6%
研发和技术服务
垃圾处理
货物归受托方
未产生货物
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
运输逾期票证收入
生活服务(税率 6%)
文化体育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
植物养护
“境内”的界定
属于“境内”的应征收增值税
销售、租赁不动产
不动产在境内
自然资源使用权
自然资源在境内
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
销售方在境内
购买方在境内
正常交税
购买方在境外
出口环节
适用免抵退
销售方在境外、购买方在境内
不属于“境内”的不征收增值税
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
销售方在境外、购买方在境内
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完全在境外发生、使用的
不征税的情形
非营业活动
特定金融相关
存款利息、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
实质是贷款按照“金融服务:征税
整体资产转让
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转让行为
特定公益行为
纳税人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
特殊项目
财政补贴收入
征收增值税
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
不征收增值税
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
罚没物品
征收增值税
经营单位购入罚没物品再销售、国家指定销售单位将罚没物品再销售、专管机关再经营应征增值税的货物
不征收增值税
罚没物品公开拍卖收入、变价处理收入、交由专管机关取得的收兑或收购收入,如数上缴财政的
单用途卡和多用途卡 (可开具普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售卡或者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或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售卡方因发行或者售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持卡人到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
视同销售
缴纳销项税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两个以上机构之间的移送
自产、委托加工货物
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投资、分配、无偿赠送
外购货物
用于投资、分配、无偿赠送
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视同销售(公益目的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无须视同销售
出租不动产中的免租期
免租期不缴纳增值税
以实际收到的租金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进项转出
混合vs兼营
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同时涉及货物和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行为
应按照纳税人从事的主业征税
兼营行为
经营范围中的应税销售行为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
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特殊情况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
税率
基本税率
13%
销售
销售劳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进口货物
9%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 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6%
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
增值电信服务
金融服务
生活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
0%
出口货物
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
境内向境外销售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服务
研发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设计服务
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软件服务
信息系统服务
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转让技术
预缴征收率
预缴征收率
3%
简易
一般
2%
一般
5%
简易
一般
建筑服务业务
简易3%
预:差÷(1+3%)×3%
申:差÷(1+3%)×3%
一般2%
预:差÷(1+9%)×2%
申:全÷(1+9%)×9%
转让不动产 (非自建)
简易5%
预:差÷(1+5%)×5%
申:差÷(1+5%)×5%
一般5%
预:差÷(1+5%)×5%
申:全÷(1+9%)×9%
转让不动产 (自建)
简易5%
预:全÷(1+5%)×5%
申:全÷(1+5%)×5%
一般5%
预:全÷(1+5%)×5%
申:全÷(1+9%)×9%
出租异地不动产
简易5%
预:全÷(1+5%)×5%
申:全÷(1+5%)×5%
一般3%
预:全÷(1+9%)×3%
申:全÷(1+9%)×9%
房企异地销售
简易3%
预:预收款÷(1+5%)×3%
申:全÷(1+5%)×5%
一般3%
预:预收款÷(1+9%)×3%
申:差÷(1+9%)×9%
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
3%
公交动漫和电影;甲供工程清包工。 寄售代销死当物;搬运货物去仓储。 微生物、人体血;文化体育药品业。 砂土石料自来水;高速公路通行费。 动租收派和水力;三农贷款的利息。 再生资源非学历;资管产品请牢记。
开专票-销售自己使用过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
征收率 3% 减按 2% 不得开专票 可以放弃优惠按3%开专票
销售自己使用过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
销售旧货
旧汽车
旧摩托车
旧游艇
含税销售额÷(1+3%)×2%
0.5%
二手车经销收购二手车
反向开专票
自然人
5%
差额-劳务派遣(安保)
全额6%
差额-人力外包
全额6%
不动产
20160430前取得
新支线
中外合作油气田
征收率 5% 减按 1.5%
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
含税销售额÷(1+1.5%)×1.5%
其他个人
征收率 5% 减按 1.5%
出租住房
含税销售额÷(1+5%)×1.5%
免税
所有不动产
小规模纳税人
3%
征收率 3% 减按 1%
可开专票
全额-劳务派遣
差额-人力外包
征收率 3% 减按 2%再减按 1%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可开专票
销售旧货 只能开普票
5%
不动产
差额-劳务派遣
征收率 5% 减按 1.5%
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
税基
销售额
全部价款
价外费用
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优质服务费
不包含的费用
销项税
代垫费用
交通运输服务
运输工具舱位承包服务
发包方以其向承包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承包方以其向托运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运输工具舱位互换业务
双方均以各自换出的运输工具舱位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般规定、 直接收款
收款当天
进口货物
进口当天
托收承付、 委托银行收款
发出货物+办妥手续当天
赊销和分期
发出货物当天
预收款方式提供租赁服务
收款当天
委托代销
代销清单
发出货物180天
代销之外
发出货物当天
金融商品转让
所有权转移当天
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权属变更当天
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
折扣销售(商业折扣)
开票合规 同一张发票注明“折扣额”
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
销售折扣(现金折扣)
按折扣前的销售额征收
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销售折让
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售额
以旧换新
全额征税
除了金银首饰
以物易物
购销处理,全额征税
包装物押金
收到不并入+一年以上并入
一般包装物
啤酒、黄酒包装物
收到即并入
其他酒类包装物
差额确定销售额的情形 金、融、代、航、旅。 一般客、房。 建、劳、不、物是简易。
金融商品转让
买入价&转出价默认含税 不得开专用发票
股权分置改革复牌之前的原非流通股
复牌首日开盘价
IPO形成的限售股
IPO发行价
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
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
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后对外转让, 按规定确定的买入价低于 实际成本价的
实际成本价
无偿转让股票
转出方以买入价为卖出价。 转入方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
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
融资租赁
-有形动产-适用13%的税率
允许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
-贷款服务-适用6%的税率
允许扣除本金、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
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都用“差额”
扣除特定的“代收转付”性质款项
经纪代理服务
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代理进口免税货物
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
签证代理服务
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
境外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
以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教育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
航空运输企业
(1)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
(2)不包括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航空运输代理企业
收取的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境内或境外的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
旅游服务
可以扣除支付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不能扣除的费用包括导游费、车辆加油费、司机费用等 其他未列明的费用
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都用“差额”
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
允许扣除支付给承运方的运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 般纳税人销售开发的房 地产项目(一般计税 方法)
允许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 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征地 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 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 =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 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 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一般计税方法-“差额”
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允许扣除支付的分包款
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及项目名称的发票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物业公司收取自来水费
以差额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 人转让(非自建)取得 的不动产(适用简易计 税方法的)
允许扣除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
发票等保留齐全的,应当凭发票进行差额扣除;无法提供发票的,可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
简易计税“差额”
劳务派遣服务
全额
按照一般计税方法适用6%的税率
一般纳税人
按照简易计税方法适用3%的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
差额
按照简易计税方法适用5%的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简易计税“差额”
应纳税额计算
一般纳税人
凭票抵扣
(1)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进项税额
(3)代扣代缴增值税时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4)收费公路道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5)国内旅客运输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计算抵扣
1、收购一般农产品9%或1%
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均采用计算抵扣
进项税额= 买价 × 扣除率(9%)
收购烟叶
进项税额=(收购价款+实际支付的价外补贴+烟叶税应纳税额)×9%
烟叶税应纳税额=收购价款×(1+10%)×20%
适用10%扣除率的计算纳税人 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照加计扣除率10%计算进项税额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 领用农产品已按规定扣除率(税率) 抵扣税额÷扣除率(税率)×1%
1%是在生产领用当期加计抵扣进项税额
9%是凭票据实抵扣或凭票计算抵扣的税 额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
2、 收购特定农产品(奶、油、酒)
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
投入产出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当期农产品的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成本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农产品耗用率由试点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
参照法
新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可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
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9%)×9%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100%
3. 道路通行费和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
收费公路通行费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一、二级公路、高速公路
按照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
计算税额
简易计税
高速公路 3%
一、二级公路 5%
一般计税
9%
桥、闸通行费发票
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自2019年4月1日起)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可以进行抵扣(凭票抵扣)
航空运输纸质客票行程单
可抵扣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铁路车票
可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可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不得抵扣
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的进项税
扣税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一般情况下,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道路通行费和国内旅客运输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简易计税方法项目、免税项目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经营权、经销权、代理权
专用或兼用,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购入的固定资产、不动产、无形资产,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动产
专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
兼用的,可以全额抵扣
购进的除上述两项之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装修费)
专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
兼用的,“按比例划分”不可抵扣部分
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及相关劳务、服务(管理不善、依法罚没)
包括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应包括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对一般纳税人的惩罚性措施
保险服务
可抵
实务赔付
不可抵
现金赔付
其他财产保险服务
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中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1)公式中的销售额均为不含税销售额。
(2)如果有差额计税项目,按差额后的销售额计算。
(3)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进项转出 (非正常损失+改变用途)
(1)一般货物和服务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账面成本×适用税率(征收率)
(2)固定资产、不动产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已抵扣进项税额×(净值÷原值)×100%
(3)农产品的进项税额转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账面成本÷(1-扣除率)×扣除率
公式适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农产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其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
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的免税农产品
账面成本=购入价×(1-9%)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账面成本÷(1-9%)×9%
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进的取得3%专票的农产品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账面成本÷(1-6%)×9%
3%没有入账面成本,直接抵扣了 实际纳税按9%抵扣 账面成本=购入价×【1-(9%-3%)】
从一般纳税人手中购进或者进口的取得9%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农产品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账面成本×9%
(4)平销返利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量和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应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返利”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销售方
冲销项
采购方
冲进项
返还资金应视为含税价进行换算。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税率)×所购货物适用税率
加计抵减
2023-2027
先进制造业企业
5%
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
15%
加计抵减计算步骤
1、当期可抵减的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2、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计提比例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1)集成电路企业外购芯片对应的进项税额,以及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2)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 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其他特殊规定
(1)纳税人注销,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2)合并、分立的加计抵减额不得结转抵减
(3)纳税人同时符合三项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留底退政策
适用所有行业一般纳税人
退税条件
①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②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④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⑤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小微企业和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只需满足后四个条件即可
留抵退税适用主体 (不适用)
小微企业
微型
划行标准(年销售额)<100万元
小型
划行标准(年销售额)<2 000万元
制造业等六行业企业和批发零售等七行业企业
中型
划行标准(年销售额)<1亿元
大型
其他
存量留抵税额和增量留抵税额的确定 (不适用)
存量
一次性取得存量留抵退税前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和2019年3月底留抵税额取孰低
一次性取得存量留抵退税后
0
增量
一次性取得存量留抵退税前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部分
一次性取得存量留抵退税后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留抵退税计算方式 (不适用)
(1)存量一次性退还
可退税款=存量×进项构成比例×100%
(2)增量按月退还
可退税款=增量×进项构成比例×100%
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同时符合相关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可任意选择申请适用上述留抵退税政策
进项构成比例
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凭证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解缴税款完税
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留抵退税VS免抵退税 (可叠加使用)
先办理免抵退税
免抵退税
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适用免退税办法的
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留抵退税VS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 (不能同时使用)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
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当期销项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含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扣缴计税方法
应扣缴税额
=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
阶段性减免
免征增值税
销售额,月≤10万元,季度≤30万元
只能开普通发票
适用3%减按1%(征收率)
适用3%减按1%(预征率)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进口环节
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
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报关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税率
境内交易增值税适用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计税价格+关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计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计税价格×(1+关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规定
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 000元 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 000元
按照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关税税率暂设为)
超过任意限值
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均全额征收
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
按照一般贸易管理
可申请退税
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
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出口环节
免(抵)退基本政策
免税并退税
(1)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2)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一般纳税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的。
(4)外贸企业出口服务和无形资产
出口企业指的是生产企业和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商贸企业
免税不退税
非出口企业出口、小规模纳税人出口
出口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出口免税货物及出口零税率服务以外的服务等
不免税也不退税
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某些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
视同内销货物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免、抵、退
生产企业
(1)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
外贸企业
直接出口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的),或将自行开发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出口
特殊服务类型
(1)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
(2)向境外单位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适用零税率的服务
免、退
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
(1)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不具有生产能力)出口货物、劳务
(2)外贸企业将外购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出口
退税率
13%、10%、9%、6%和零税率
计税依据
生产企业
离岸价
出口货物、劳务
出口货物离岸价(FOB)-出口货物所含的海关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或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免税材料的金额
外贸企业
购进价
出口货物
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计税价格
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
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计算步骤
(1)内销业务的销项税额
(2)剔税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税或保税购进原材料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离岸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退税率)
(3)抵税 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第2步中计算的剔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0,缴税
当期应纳税额<0,可能退税
(4)算可退税的限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离岸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退税率
(5)算退税
丨当期应纳税额丨>当期免抵退税额
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如果当期留抵税额小,退税尺度大,则按照当期留抵税额退税,差额就是在当期已经免抵的税额
丨当期应纳税额丨<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
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
如果当期留抵税额大,退税尺度小,则按照尺度进行退税,当期留抵税额大于当期应退税额的部分,结转下期继续留抵
当期应纳税额=外销免抵退税额+内销留底税额
出口免税货物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
国内销售免税
(4)嵌入式软件产品。
(5)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
(6)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
国内生产出厂免税
(7)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其他相关单证齐全的已使用过的设备。
未缴税
(8)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
(9)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
(10)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11)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前一环节已经退税
(12)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
(13)以人民币现金作为结算方式的边境地区出口企业从所在省(自治区)的边境口岸出口到接壤国家的出口货物等
小批量
海南自由贸易港有关退免税政策
国际运输船舶退税政策
退税条件
(1)购进船舶在“ 中国洋浦港 登记。
(2)购进船舶从事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业务
(3)取得专用发票
境内建造船舶企业向运输企业销售同时符合条件的船舶
退税申请人
购进船舶的运输企业
退税金额
购进船舶时支付的增值税税额
补税计算
运输企业不再符合退税条件的,条件变更次月补缴已退税款:
应补缴增值税税额=购进船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净值÷原值)
启运港退税政策
退税政策
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或指定口岸(经停港),自离境地口岸(离境港)离境(海南省洋浦港区)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启运港启运退税
经停港
从经停港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的途中加装集装箱货物,以经停港作为货物的启运港,也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
运输企业属于在海关的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企业或认证企业,并且纳税信用级别为B级及以上的航运企业
出口企业
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或二类,并且在海关的信用等级为一般认证及以上企业
危险品不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
海南离岛免税
(1)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非离岛免税商品,正常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2)对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不包括离境)的旅客实行限值、限量、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年购物额度10万元,不限次数)
进出岛航班加注保税航油
全岛封关运作前,允许进出海南岛国内航线航班在岛内国家正式对外开放航空口岸加注保税航油,对其加注的保税航油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自愿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可在报关时提出
国内航班
其他离境退税政策
境外旅客离境退税
退税范围
境外旅客(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
需满足的条件
(1)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
(2)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
(3)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
(4)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
退税的计算
应退增值税税额=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含增值税金额×退税率
无须进行价税分离
退税方式
现金退税和银行转账(退税额超过10 000元的必须银行转账)
人民币结算
外交人员退税
退税范围
使(领)馆馆员个人
条件
购买货物和服务,除车辆和房租外,每人每年申报 退税销售金额(含税价格)不超过18万元人民币
退税的计算
购买电力、燃气、汽油、柴油,发票上未注明税额的
价税分离
增值税退税额=发票金额(含增值税÷(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
政策内容
自2022年3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以下称启运港)启运报 关出口,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运,从铁路转关运输直 达离境地口岸(以下称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启运港
陕西省西安国际港务区铁路场站
离境港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包括防城港区、钦州港区、北海港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山口、霍尔果斯铁路口岸
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
运输企业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运输工具为火车班列或铁路货车车辆
出口企业
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或二类,并且在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失信企业除外)
危险品不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
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政策
离境即退税
对纳税人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以下简称出门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离境即退税”
货物已实现销售
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货物尚未实现销售
按照“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方 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预先申 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以下称 出口预退税),后续再根据货物 销售情况进行税款核算
预退税核算 办理期限
应当,税务机关办结出口预退税的次 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办理出口预退 税核算
(1)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外 贸企业在核算期截止日前增值税 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 办理出口预退税核算。
(2)纳税人未在核算期截止日 前办理核算的,税务机关应当追 回已办理的出口预退税;待货物 实现销售后,纳税人再按照现行 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预退税处理
(1)核算时货物已实现销售的,应当对按照实际销售情况计算的应退(免)税额与出口预退税额的差异情况进行确认。不存在差异的,纳税人确认“无需调整申报”,办结核算手续;存在差异的,纳税人确认“需要调整申报”并进行调整申报后,办结核算手续。
(2)核算时货物仍未实现销售的,纳税人确认“需要调整申报”并全额缴回出口预退税后,办结核算手续。后续待该笔货物实现销售后,纳税人可按照现行规定重新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纳税人在核算当期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当先用负数全额冲减前期出口预退税申报数据,再根据货物实际销售情况,按照现行规定重新申报出口退(免)税。核算当期,纳税人的应退(免)税额为负数的,生产企业应当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外贸企业应当补缴税款;应退(免)税额为正数的,税务机关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
建筑服务征收管理 (异地)
预缴征收率
建筑服务业务
简易3%
预:差÷(1+3%)×3%
申:差÷(1+3%)×3%
一般2%
预:差÷(1+9%)×2%
申:全÷(1+9%)×9%
一般纳税人
简易计税
预缴税额
3%、3%差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应纳税额
3%、3%差-预缴税额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预缴税款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
提供甲供工程、清包工
营改增前的建筑服务
一般计税
预缴税额
9%、2%差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应纳税额
9%、9%全-预缴税额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9%)×9%-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 1%、1%差
3%征收率减按1%
预缴税额
1%、1%差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
应纳税额
1%、1%差-预缴税额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预缴税款
当期无须预缴税款
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
预缴税款
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纳税
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小规模纳税人
征收管理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2)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3)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不动产项目征税
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一般纳税人
一般计税
预缴公式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1+9%)×3%
申报公式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9%)×9%-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简易计税
预缴公式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申报公式
应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预缴税款
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无进项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
预缴公式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申报公式
应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预缴税款
个人出租住房
个体工商户
预缴公式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申报公式
应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预缴税款
其他个人
预缴公式
无须预缴
申报公式
应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免征增值税
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
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
预缴征收率
预缴征收率
3%
简易
一般
2%
一般
5%
简易
一般
转让不动产 (非自建)
简易5%
预:差÷(1+5%)×5%
申:差÷(1+5%)×5%
一般5%
预:差÷(1+5%)×5%
申:全÷(1+9%)×9%
转让不动产 (自建)
简易5%
预:全÷(1+5%)×5%
申:全÷(1+5%)×5%
一般5%
预:全÷(1+5%)×5%
申:全÷(1+9%)×9%
房企异地销售
简易3%
预:预收款÷(1+5%)×3%
申:全÷(1+5%)×5%
一般3%
预:预收款÷(1+9%)×3%
申:差÷(1+9%)×9%
出租异地不动产
简易5%
预:全÷(1+5%)×5%
申:全÷(1+5%)×5%
一般3%
预:全÷(1+9%)×3%
申:全÷(1+9%)×9%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简易计税方法
预缴
5%,3%预
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申报
5%,5%全
应纳税额=全÷(1+5%)×5%-预缴税款
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低税率已是优惠,全额征收
一般纳税人
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预缴公式
9%,3%预
预缴税款=预收款÷(1+9%)×3%
申报公式
9%,9%差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9%-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税基按差额征税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
兼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模)
非房企转让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
一般计税
非自建
预缴税款
差÷(1+5%)×5%
申报纳税
全÷(1+9%)×9%
取得时进项已抵
自建
预缴税款
全÷(1+5%)×5%
申报纳税
全÷(1+9%)×9%
建设期进项已抵
简易计税
非自建
预缴税款
全÷(1+5%)×5%
申报纳税
全÷(1+5%)×5%
自建
预缴税款
全÷(1+5%)×5%
申报纳税
全÷(1+5%)×5%
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无进项抵扣
税额已是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
简易计税
非自建
预缴税款
(1+5%)×5%
申报纳税
差÷(1+5%)×5%
差额征收已优惠
自建
预缴税款
全÷(1+5%)×5%
申报纳税
全÷(1+5%)×5%
税额已是优惠
个人转让购买的住房的特别规定
自建
免税
非自建
持有期间满2年
免税
持有期间不满2年
全额征税
应纳税额=全额÷(1+5%)×5%
预缴
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
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其他特殊项目征税
资管产品
未分别核算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简易方法计税
简易计税方法,暂按照3%的征收率
销售额的确定
提供贷款服务
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
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金融商品,可以选择以实际买入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成品油加油站
按一般纳税人征税
汇总纳税规定
采取统一配送成品油方式设立的非独立 核算的加油站,在同一县市的,由总机 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在同一省内跨县市经营的,是否汇总缴 纳增值税,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跨省经营的,是否汇总缴纳增值税,由 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对统一核算,且经税务机关批准 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成品油销售单 位跨县市调配成品油的,不征收 增值税
应纳税额计算
成品油应税销售额=(当月全部成品油销售数量-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油品单价
允许扣除的情形
自用油
(1)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加油站自有车辆自用油。
代储油
(2)外单位购买的,利用加油站的油库存放的代储油。
倒库油
(3)加油站本身倒库油。
回罐油
(4)加油站检测用油(回罐油)
其他规定
预付款消费时可以开专用发票
售卖预付卡时不得向用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 人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 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且不得向用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资源回收
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可反向开票
出售者
应符合连续不超过12个月(指自然月,下同)“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
超出限额不得再向出售者反向开票
税费优惠政策
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
实行“反向开票”的 资源回收企业
(1)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应当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 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应当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 质认定证书
(3)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外,其他资源回收企业应当符合国 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经营主 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符合三项条件之一,且实际从事资源回收业务
开票类型
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税率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3%征收率减按1%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一般计税方法
增值税税收优惠
免税
免税货物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包括“公司+农户”模式养殖销售的畜禽)
外购农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农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4)外国政府、国际组织 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5)由残疾人的组织 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6)免征蔬菜 (初加工、不包括蔬菜罐头)流通环节的增值税。
(7)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猪牛羊鸡鸭鹅
(8)“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大豆及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其他企业照章征税)
(9)对销售饲料(豆粕、宠物饲料除外)和制种免征增值税。
(10)2027年12月31日以前,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的自产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
(11)至2027年供暖期结束,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
(12)特定机构进口科研、教学用图书报刊,销售给国内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国务院部委,免征国内销售环节增值税
(13)对抗癌药品及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减免税政策
①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 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
②对卫生健康委委托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③对进口抗癌药品、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1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
免税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生活、养老、医疗、教育、文化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标准)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婚姻介绍服务。
(4)殡葬服务。
(5)社区家庭服务业收入(包括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以及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6)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7)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①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②包括境外教育机构与境内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
③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学校食堂伙食费收入。其他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予免征增值税。
(8)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 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纳入预算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
(9)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出资设立并由其管理的为学生提供实习场所的企业,从事“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
(10)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单位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11)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12)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
(13)电影行业:电影企业取得的电影拷贝收入、发行收入、转让版权收入、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
非经营性活动类
(1)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仅限会费,其他经营活动收入照章征税)。
(2)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仅限发行)。
特定人群:学生、残疾人、军队和随军家属类
(1)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2)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3)随军家属就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3年内免征增值税;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免征增值税。
金融保险担保类
利息收入
政府发放
①国家助学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
②国债、地方政府债。
③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④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集团融资
①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上述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②对企业集团内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吸引外资
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同业存款
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小额贷款和担保费
1000万元
100万元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投资业务
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个人
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
香港投资者
香港投资者通过沪港通和深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内地投资者
通过沪港通买卖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的差价收入
暂免征收增值税(公募基金转让CDR差价收入3年内免征)
保险服务相关收入
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部分再保险服务(原保险合同免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免税)
其他
脱贫攻坚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 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 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农业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 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提示:动物诊疗机构提供的动物疾病预防、诊断、治疗、绝育等动物诊疗服务 免征增值税,销售动物食品和用品,提供动物清洁美容、代理看护等征税
土地及资源
(1)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承包地流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2)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国家)(包括依法征收土地后支付补偿费)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技术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科技孵化
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向在孵对象提 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节能
(1)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2)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 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国际运输
(1)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2)台湾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公租房
经营公租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
对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进项税额抵扣的,不得申报退税;已用于退税的,不得用于进项税额抵扣
已办理增值税退税的国产设备,自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3年内,设备所有 权转移或移作他用的,研发机构须按照下列计算公式,向主管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税款
应补缴税款=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 设备折余价值=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累计已提折旧
个人相关税收优惠
(1)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
(2)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免征增值税。
(3)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 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
(4)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
(5)其他个人(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6)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
(7)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 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退税
实际税负超过3%即征即退
一般纳税人
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3%-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3%
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13%-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3%
提供管道运输服务
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其他即征即退政策
资源综合利用
(1)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按一定比例(30%、50%、70%、90%、100%)退还增值税
(2)纳税人收购再生资源,应取得合规有效凭证,未取得合规有效凭证的,该部分再生资源对应产品的销售收入不得适用即征即退规定
不得适用即征即退的销售收入
=当期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销售收入×(当期购入未取得凭证的再生资源成本÷当期购进再生资源全部成本)
可申请退税额
=[(当期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销售收入-不得适用即征即退的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当期即征即退项目的进项税额]×对应的退税比例
安置残疾人
按人数限额退
每月应退增值税税额=纳税人本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纳税人所在地)本月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
飞机维修实际税负超过6%
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
增值税即征即退50%
风力发电
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
新型墙体材料
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
增值税先征后退
出版环节先征后退100%
党
中小学
老年人
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
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
出版环节先征后退50%
其他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增值税先征后退100%
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印刷、制作业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
扣减增值税政策
创业就业
退役士兵
个体经营-20000元/人/年/户,最高上浮20%
增值税、城建税、两费、个人所得税
企业招用-6 000元/人/年/户,最高上浮50%
增值税、城建税、两费、企业所得税
重点群体
个体经营-20000元/人/年/户,最高上浮20%
增值税、城建税、两费、个人所得税
企业招用-6 000元/人/年/户,最高上浮30%
增值税、城建税、两费、企业所得税
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
初次购买
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技术维护费
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其他税收优惠-免税优惠
(1)进口种子种源。
(2)出口货物保险。
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责任保险。
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3)图书批发、零售
(4)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5)自2007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
(6)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
征收管理
纳税期限
固定期限
按月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1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按季度
小规模纳税人
银行
信托投资公司
财务公司
信用社(并非全部金融机构)
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
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
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货物
海关填发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
机构所在地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
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申报纳税
经批准的个别机构可由总机构汇总纳税
非固定业户
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
进口货物
报关地
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
总分机构汇总纳税
适用范围
邮政
铁路运输
航空运输
预缴-分支机构
应预缴的增值税=应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
邮政
(销售额-铁路建设基金)×预征率
铁路运输
(销售额+预订款)×预征率
航空运输
销售额×预征率(1%)
汇总补交-总机构
总机构当期应补税额=总机构当期汇总销项-汇总进项-分支机构当期已缴纳税额
年度清算
(1)每年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后,对上一年度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情况进行清算
(2)分支机构预缴税额超过年度清算应缴税额的,暂停预缴;预缴不足的,分支机构下期预缴税款时就地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