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是民法的核心基础,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主要涵盖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制度及诉讼时效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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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民法典基本知识
民法核心定义
调整平等主体间人身与财产关系
平等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涵盖人格权、合同等法律规范
民法特点
为权利法、私法
要求不害他人
民法典关键信息
2021年1月1日施行
7编1260条
废止8部旧法
六大原则
平等:法律地位与补救方式平等
自愿:自主选择行为、相对人、方式及救济
公平:合理确定权利义务
诚信:诚实恪守承诺
合法公序良俗:不违法,不违背公共秩序与道德
绿色: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基础概念
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类型:单方、多方、有偿、无偿
成立与生效
成立条件: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
生效条件:适配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不违公序良俗
形式:口头、书面、推定
效力类型
无效:无行为能力人签大额合同、虚假意思、违法违俗
可撤销:重大误解、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
撤销期限:1年内(重大误解90日)
附条件附期限
附条件:条件不确定,分延缓、解除
附期限:期限确定,分延缓、解除
代理制度
核心规则
代理人在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行为
后果归被代理人
可代理民事、诉讼、专利申请等
人身性质行为不得代理
代理分类
委托代理:基于委托,书面授权不明时连带担责
法定代理:适用于无/限制行为能力人
指定代理:无委托/法定代理人时法院指定
代理权与无权代理
禁止滥用:自己代理、双方代理、恶意串通
无权代理:无权限/超权限/权终止后代理
相对人催告与善意相对人撤销权
表见代理
无权但相对人善意相信有代理权
效果同有权代理,被代理人担责
诉讼时效制度
基本概念
债权请求权不行使超期,丧失胜诉权
不适用于停止侵害、返还登记物权等
时效种类
普通:3年(一般债权)
特别:国际货物合同4年、保险赔偿2年
最长:20年(自权利受损起,不中止中断)
关键规则
起算:知道权利受损+知道义务人时
中止: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等障碍,补6个月
中断:起诉、发函催款、义务人同意履行,时效重新算3年
届满后果:义务人可抗辩不履行,自愿履行不能反悔要回